河北省進一步規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施方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進一步規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是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21年4月28日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進一步規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4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1年4月28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解讀,

全文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20〕123號)要求,為嚴格落實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紮實推進我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總體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全面履行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職能,完善執法事項,健全執法機制,提升執法效能,推動建立權責明晰、上下貫通、指揮順暢、運行高效、保障有力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努力開創協同高效、良法善治、共同參與的交通運輸治理新局面,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國家戰略,服務全省高質量發展,當好首都政治“護城河”,加快譜寫交通強國河北篇章,為新時代全面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提供堅實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始終把黨的領導貫穿於交通運輸執法工作的全過程和各環節,全面推進交通運輸執法隊伍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能力建設和紀律作風建設。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各領域全過程。積極回應人民民眾期待,著力解決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切實規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行為,用情用心用力服務民眾,完善執法運行監督和極端事件預防機制,建立健全執法責任追究制度,推進交通運輸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堅持最佳化協同高效。全面梳理完善交通運輸執法事項,釐清層級權責,分級設定目錄清單,整合行政執法職能,強化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著力解決多層執法、多頭執法等突出問題,補短板,強弱項,切實提高執法效能。
  堅持統籌協調推進。推進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與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府和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以及鄉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等工作有機銜接、統籌實施、有序推進。
  三、重點工作
  (一)完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1.梳理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以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為基礎,按照職權法定原則,全面梳理交通運輸領域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設立的行政執法事項,編制《河北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清單(2021年版)》。各設區的市、雄安新區依據國家、省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和清單,結合本地交通運輸領域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立改廢釋情況進行補充、細化和完善,制定本級執法事項清單。(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2.明確執法事項責任主體。堅持依法行政,對列入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清單的事項,按照減少執法層級,推動執法力量下沉的要求,區分不同事項和不同管理體制,結合實際明晰第一責任主體,把查處違法行為的責任壓實。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行政執法重大案件、省管高速公路領域執法事項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由省級承擔的執法事項,負責組織協調跨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案件。各設區的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雄安新區相關部門主要承擔法律法規直接賦予本級的執法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查處區域內跨縣(市、區)和具有全市影響的複雜案件。縣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或承擔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職能的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日常行政檢查和行政區域內交通運輸違法案件的查處,並負責協調解決跨鄉鎮交通運輸違法案件。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主要承擔下放鄉鎮和街道實施的交通運輸執法事項,並做好巡查、接受投訴舉報、協助調查取證等工作。日常行政檢查中,除法律法規及相關綜合行政執法機構“三定”規定有明確要求外,執法第一責任層級原則上由縣級實施,防止不必要的層層檢查、交叉檢查和重複檢查。對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清單中明確第一責任層級為“設區的市”級的,定州、辛集市參照執行。嚴禁以屬地管理為名將執法責任轉嫁給基層。(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3.建立動態調整管理機制。省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立改廢釋情況,結合各自職責對本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清單進行補充、細化和完善,並報本級政府備案(徑送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各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提請本級政府在入口網站公示,同時在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政執法公示網站公開。加強源頭治理,凡是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行政執法事項一律取消。需要保留和新增的行政執法事項,要依法逐條逐項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審查。雖有法定依據但長期未發生且無實施必要的、交叉重複的執法事項,要大力清理,及時提出取消或調整的意見建議。(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司法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二)健全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制。
  1.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在履行行政執法職責時,亮證執法、主動告知,並在本單位有關行政執法公示網站公開行政執法相關信息,提高執法透明度。落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進一步完善執法文書類型,明確文書記錄形式、內容,梳理音像記錄事項清單等,做到相互佐證,前後銜接。落實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法制審核工作的機構對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嚴把審核關,保障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合法、適當。將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各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履職盡責評估考核的重要內容。(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2.修訂自由裁量基準制度。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情況,及時修訂《河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適用規則》《河北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進一步壓減自由裁量權,促進同一事項相同情形同標準處罰、無差別執法。各市、雄安新區可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執行標準,報省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和本級政府備案(徑送同級司法行政部門)。(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司法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3.嚴格執法程式。按照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有關程式規定明確的條件、步驟、順序、方式和期限等要求,規範執法行為。實施行政檢查,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應當出示行政執法證件,表明執法身份,並說明檢查事由。嚴格執行證據收集、審查和認定規定,做到合法、客觀、全面、有效。充分保障行政相對人的陳述、申辯、聽證等權利,妥善保管並依法處理辦案過程中查封、扣押的涉案財物,切實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4.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執法責任制,明確每一執法事項的執法主體、承辦機構、責任人、工作標準、問責依據、追責情形和免責事由,健全問責機制。對不按照要求履職盡責的單位和個人,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完善投訴舉報工作機制,強化執法監督和考核評議,暢通政務網站、微信公眾號、手機應用程式、“12345”“12328”熱線等公眾參與渠道,聘請民眾監督員,發放執法評議卡,廣泛開展執法效能評議,接受市場主體、民眾和社會組織、新聞媒體對執法工作的監督,針對企業、民眾反映的突出問題,採取日常檢查、專項督查、暗訪巡查等多種措施,切實整改、及時處理。進一步發揮行政複議、行政調解在化解行政爭議中的作用,嚴格按照規定時限依法開展受理、調查、聽證、決定等各項工作,切實做到“定紛止爭、案結事了”,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維護人民民眾合法權益。結合交通運輸形勢任務和執法特點,探索開展行政執法履職量化評估,發揮好評估結果作用。落實好《河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上級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下級交通運輸部門的執法監督。(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三)提升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能力。
  1.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建設運行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建成一中心(省級數據中心)、一平台(信息共享和交換平台)、六系統(執法協同辦案系統、監督考評系統、數據分析研判系統、信息公示系統、綜合服務系統、智慧型化執法終端系統),實現辦案智慧型化、執法協同化、監督精細化、服務公開化。各市、雄安新區要積極探索將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納入地方綜合行政執法指揮調度平台,構建規範統一的“網際網路+統一指揮+綜合執法”系統,實現數據互通互享,部門協同聯動。(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2.開展執法隊伍素質能力提升行動。按照一年打基礎、兩年上台階、三年樹形象的總體安排,以執法人員素質明顯提升、執法能力和水平明顯提高,執法權威和公信力明顯加強,執法隊伍社會認可度和民眾滿意度明顯提升為目標,開展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素質能力提升行動,在提升政治素質、專業素質、職業素質、執法能力、服務能力等方面持續發力,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素質過硬、紀律嚴明、作風優良、廉潔高效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3.加強執法保障。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強相關經費保障。除依法應當退還、退賠的外,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按照不同層級執法裝備標準,統籌配備辦公設備、調查取證設備及應急防護裝備。按照國家和省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的規定,為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人員配發制式服裝和標誌。按照規定在車輛編制範圍內配備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執勤用車(船艇)。一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提高執法風險保障水平。(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4.健全協作機制。釐清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與審批服務部門、公益事業單位、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職責邊界,不搞一般粗,不留空檔,做到權責清晰、協作配合有力、信息共享順暢。完善跨部門跨區域執法聯動聯合合作機制,進一步深化京津冀交通運輸執法協作,充分利用京津冀執法協作會議機制、縣(市、區)際執法協作溝通機制、執法信息平台等,實現區域交通運輸執法工作的協調聯動、優勢互補、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共同發展,形成監管合力。建立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批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做好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各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中央和省關於鄉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有關精神,支持鄉鎮(街道)綜合執法機構開展工作,加強對鄉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業務指導,建立健全協調聯動和業務培訓機制,做到同步徵詢工作意見、同步布置相關工作、同步開展業務培訓。(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司法廳、省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等部門,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全面落實清權、減權、制權、曬權等改革要求,統籌推進機構改革、職能轉變和作風建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建立協作機制,細化目標任務,制定工作舉措,形成長效機制。各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政治擔當,堅持問題導向,採取有效措施,創新工作思路,明確工作目標,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落實。
  (二)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政治紀律,確保政令暢通。嚴肅財經紀律,嚴禁突擊花錢,嚴禁轉移、侵吞、擠占國有資產。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三)加強督導檢查。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壓實責任,按照分級負責和工作職責,對市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職能整合、辦公場所、保障措施等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督導檢查,確保在2021年9月底前全部落實。河北省交通運輸廳會同河北省委編辦、河北省司法廳等部門加強對各地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檢查指導,推動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落地落實。

解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20〕123號)要求,為嚴格落實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紮實推進我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2021年4月29日,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河北省進一步規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按照中央有關決策部署,2019年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冀辦發〔2019〕16號),啟動我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2020年12月14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20〕123號,以下簡稱《通知》),2020年12月31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0年版)》(以下簡稱《指導目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和河北省領導批示要求,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研究起草了《實施方案》,在徵求有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完善,經河北省政府同意後,以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實施。
  二、制定原則
  一是全面落實中央部署和要求。逐條梳理國務院辦公廳《通知》中涉及的工作任務,結合我省實際,逐項細化落實,提出了具體工作舉措,同時明確各項具體工作的責任分工。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全面分析當前我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執法主體、各級執法許可權、執法規範等問題,結合我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職責體制和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實際,提出目標要求,明確省市縣鄉各級執法隊伍權責邊界,確保《實施方案》內容更具針對性。
  三是注重方案的可操作性。《實施方案》與我省實際緊密結合,考慮與京津及周邊省份執法協同,與基層執法銜接,對各項工作任務進行了具體表述,明確了責任主體,便於工作落實。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包括四部分內容。
  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體現中央檔案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明確要建立權責明晰、上下貫通、指揮順暢、運行高效、保障有力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體系。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則。提出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堅持最佳化協同高效、堅持統籌協調推進等五項基本原則。
  第三部分是重點工作。一是完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全面梳理完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明確責任主體,建立動態調整管理機制。二是健全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制。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修訂自由裁量基準制度,嚴格執法程式,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三是提升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能力。聚焦解決突出問題,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開展執法隊伍素質提升行動,加強執法保障,健全協作機制。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嚴肅工作紀律、加強督導考核三方面內容。
  四、出台意義
  《實施方案》緊緊圍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總體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結合我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際,提出了細化措施,壓實了責任分工,以實際行動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國家戰略,服務全省高質量發展,當好首都政治“護城河”,加快譜寫交通強國河北篇章,為新時代全面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提供堅實的交通運輸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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