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的實施意見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的實施意見》是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石家莊市人民政府
意見全文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檔案石政辦發〔2016〕12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意見》(冀政辦字〔2015〕144號)精神,進一步強化全市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推進依法治安,經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認真貫徹實施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圍繞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執行情況,每年組織本系統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準確把握和研判安全生產形勢、特點和規律,認真調查分析每一起生產安全事故,深入剖析事故發生的技術和管理原因,對照查找本部門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存在的具體問題,分析監管執法存在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健全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健全安全生產法治保障體系。
負責行政審批和法制工作的各級政府部門要結合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認真清理整頓本級規範性檔案,及時修改或者廢止與新《安全生產法》相牴觸的規範性檔案及影響和阻礙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相關規定,並建立定期清理、推行規範性檔案有效期及向本級人民政府或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制度。
二、依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一)建立完善並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制
各級政府要全面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落實當地政府分級屬地監管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重新調整或者明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行業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督促有關行業部門加強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形成安全監管部門綜合監管和行業主管部門直接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能。
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根據新常態下安全生產工作的規律、特點,不斷改進和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制度,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責任制,依法實施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保障行業監管責任落實到位;明確本部門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處(科)室,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安全生產形勢分析會,並向本級安委辦報送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格線化管理體系
各級政府要根據行政區域特點,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格線劃分和責任落實方案。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明確相關街道、鄉鎮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統籌協調轄區內行政管理和執法資源,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人,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做好本區域相關工作。各級安委辦要指導本地落實安全生產監管格線化管理措施。2018年底,覆蓋到全市所有企業和鄉村、社區。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考核體系
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指標體系,科學制定考核辦法,把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列入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指標體系中,提高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權重和考核獎懲力度,要把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各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的重要標準,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
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優秀和安全生產工作成績突出的地區、部門、單位及對安全生產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安全考核指標任務重的單位,加大表彰獎勵的比重;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為不合格的,嚴格實行“一票否決”,並取消相關負責人當年各項評先評優資格。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執法信息統計、報告、通報和公布制度,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情況。
(四)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督促企業認真執行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嚴格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自覺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要按照“責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和應急救援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依法依規配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註冊安全工程師。
中央、省屬駐石企業和規模以上企業要建立由董事長或總經理任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按照“五落實、五到位”的要求,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對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所有企業都要按照企業管理層級,建立崗位責任制,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所有企業都要建立生產安全風險警示和預防應急公告制度,完善風險排查、評估、預警和防控機制,加強風險預控管理,按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相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當地政府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縣、鄉政府及縣有關部門要建立與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直接聯繫渠道,保障安全生產各項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時傳遞到企業並得到落實。
(五)依法嚴肅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
各級政府要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原則和“四不放過”要求,按照事故等級和管理許可權,依法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並邀請同級人民檢察院介入調查,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完善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市政府安委辦要對發生典型一般事故的縣級人民政府進行掛牌督辦,未履行掛牌督辦程式的不得批覆結案。對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事故,經市政府同意,實行提級調查,嚴格事故調查處理。建立完善事故調查處理信息通報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制度,所有事故都要依法在規定時限內結案並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查報告。
各級政府要在事故結案1年後及時組織開展評估,評估情況報上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對全國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或典型事故,各級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下發通報,汲取教訓,防範類似事故發生;發生較大和典型一般事故,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在事故發生地或事故發生單位組織召開現場警示教育會,用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產工作。
三、創新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制
(一)加強源頭監管和治理
各級政府要將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檢查、同步考核,推動實現同步協調發展。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有關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環節的安全把關,防止從源頭上產生隱患。認真落實建設項目與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各類新、改、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嚴把安全生產準入關,各類企業、產業園區規劃和建設,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督促企業加強生產經營場所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防止職業病發生。鼓勵支持安全監管部門聘請安全生產技術專家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參與安全生產工作。要加強對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從業行為,對出具虛假報告、不按審批業務範圍開展設計、評價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嚴肅查處。建立健全市、縣兩級安全生產專家隊伍和服務機制,制定專家選聘和使用管理辦法。
(二)加強重點監管執法
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根據行政區域內產業、行業分布,梳理近5年典型生產安全事故,確定重點監管區域和企業並實施重點監管。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根據行政區域內產業布局、行業特點,篩選確定重點監管的縣區、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行業(領域)和企業。對重點監管的企業,逐一建立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檔案,實行動態管理。加強重要時期、重點行業監管執法,特別要加強對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油氣長輸管道、煙花爆竹、危險貨物運輸、冶金建材、建築施工、特種設備、油氣管線、城鎮燃氣、民用爆炸物品、客運、液氨使用和粉塵爆炸危險及人員密集場所等的執法檢查,確保重要時期重點行業安全穩定。突出監管執法重點內容,對企業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管理、標準化建設、承諾制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主要負責人履職盡責等情況,開展定期執法檢查、專項執法檢查和綜合執法檢查,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加強聯合監管執法
要進一步健全完善聯合執法機制,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定期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組織各有關部門加強在“打非治違”、專項整治、事故查處等方面的協同配合,開展聯合執法。建立各級安委辦統籌協調、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相關部門參與配合的聯合監管執法工作機制。行業主管部門提出聯合執法工作計畫,安委辦負責統一協調部署。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質監、安監、教育等部門每年至少牽頭組織1至2次聯合監管執法。其他行業領域要按照誰主管、誰牽頭的原則,適時開展聯合監管執法。特別要加大對邊緣領域和交叉環節的聯合監管執法力度,依法嚴肅查處突出問題,避免多頭執法和重複執法,增強監管執法效能。發現突出問題,要按照法定職責分工負責、齊抓共管,通過暗查暗訪、約談曝光、專家會診、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整改。
(四)改進監管執法的方式
各級政府要探索實行派駐執法、跨區域執法、委託執法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強和規範鄉鎮(街道)及各類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
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要科學合理地編制本部門年度執法工作計畫或年度工作計畫,每年1月底前要報本級政府分管負責人批准,並在3月底前報同級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備案;在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和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時,已經按照年度執法計畫進行執法檢查並對發現的事故隱患依法及時處理的,應當作為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及其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的依據。建立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一體化監管執法制度,降低執法成本,提高監管實效。繼續推行“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暗查暗訪安全檢查制度,不定期對企業進行暗查暗訪,了解掌握實情,及時發現和處理安全生產有關問題。嚴格落實執法檢查責任制,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照“誰執法、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作出行政處理。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隨機抽查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要求,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依據、抽查主體、抽查內容、抽查方式等,要根據各地安全生產監管領域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隨機抽查的比例和頻次,既要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檢查過多影響企業生產秩序。
(五)深入開展企業隱患排查治理
各級政府必須全面清理整頓違法違規的建設項目。安監、住建、質監、交通、公安、規劃、國土、發改、工信、工商等部門要建立信息通報和案件移送制度,及時通報違法違規項目信息,並將相關案件移送有管理許可權的部門處理。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項目,一律停止建設或依法依規予以取締;對安全設施和措施落實不到位擅自投產或運行的項目,一律責令限期整改。著力強化縣區、鄉鎮兩級政府“打非治違”責任,依法依規關閉取締一批、嚴厲處罰一批、停產整頓一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單位,定期公布一批“黑名單”、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保持“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
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要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組織專家會診、企業整改治理、部門督促落實”的方式,檢查和督促企業進行事故隱患排查和治理;對已經排查出的事故隱患,監督企業做到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落實到位。嚴格實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掛牌督辦制度,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不力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加強崗位技能安全培訓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完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明確培訓標準、方式和考核要求,組織編制安全基礎、職業病危害防護和崗位操作安全知識培訓教材。引導企業採取多種形式組織培訓,探索通過第三方監督的方式對培訓實施考核,保障教育培訓質量,提高一線職工的安全防範意識、安全操作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對“三項崗位人員”的培訓,注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實際管理能力和崗位技能知識考核,進一步實施教考分離,推廣運用網路技術實施遠程考核。加強對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監督檢查,對未按要求開展崗位作業培訓的,加大執法頻次,對存在的違法行為按照法律規定的上限予以處罰。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倒查其教育培訓開展情況,對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七)深化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明確監管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目標和任務,制定具體工作計畫和實施辦法。將標準化建設與誠信體系建設、“三同時”管理、監察執法等工作結合起來,落實激勵約束措施,促進企業積極開展標準化建設。改進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機制,推進評審制度創新,按照市場化原則由企業自主選擇服務機構。嚴格標準化評審標準和工作程式,提升標準化建設質量,鼓勵標準化評審單位對達標企業開展跟蹤服務。加強對達標企業及評審單位的監督檢查,發現不具備標準化基本條件、標準化體系形式化、評審報告與實際不符、系統運行嚴重滑坡等情形,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加快監管執法信息化建設
整合建立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平台,統籌推進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信息化工作,實現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安全誠信、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教育培訓、安全專業人才、行政許可、監測檢驗、應急救援、事故責任追究等信息共建共享,消除信息孤島。大力提升安全生產“大數據”利用能力,加強安全生產周期性、關聯性等特徵分析,做到檢索查詢實時便捷、歸納分析系統科學,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規律可循。2016年建成市、縣兩級互聯互通的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平台。探索運用移動執法、現場執法實時視頻記錄等手段,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執法信息化水平。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建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等信息系統,實現與政府、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管信息平台的對接,確保全全生產數據採集規範、完整,滿足安全監管部門隨時調取、抽查的需要。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建立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信息系統,2017年底前,實現本級安委會成員單位之間信息共建共享。
(九)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誠信約束機制
積極推進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將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石家莊市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研究具體實施辦法。行業主管部門要抓緊制定本行業(領域)企業誠信管理實施方案,完善生產經營單位誠信評定標準,明確推進時間節點,按照規定的程式、步驟做好誠信等級評估、認定和誠信信息收集、發布、使用等工作。在已完成標準化達標企業的誠信等級評定工作的基礎上,2016年底前,完成規模以上和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誠信等級評定工作。加快安全生產誠信管理信息平台建設,通過信息平台向社會及時發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等級。建立安全生產不良信用記錄製度,嚴格實行企業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並通過媒體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除實施重點監管外,在經營、投融資、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進出口、出入境、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2016年底前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違法信息庫。
(十)運用市場機制加強安全監管
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專家隊伍和服務機制,探索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鼓勵專家參加安全檢查、安全診斷,提高監管水平,鼓勵支持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專業服務組織和註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參與安全生產工作,推動安全監管技術服務社會化。按照《河北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方案》的統一安排和部署,在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築施工、交通運輸、人員密集場所、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與加工等高危行業和重點領域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引導企業積極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十一)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工作協調
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在監管執法過程中,發現屬於其他部門職責的事項,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處理。要按照《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制定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規定,進一步明確移送程式和標準,發現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應依法向司法機關移送,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要建立案件信息通報制度,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執法協作,實現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的對接,嚴懲各類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對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依法裁定,切實維護法律的權威性。
四、嚴格規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行為
(一)嚴格在法定的職責範圍內監管執法
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必須按照“依法確定權力、科學配置權力”的要求,在各自的職責許可權內依法進行安全監管,不得擅自擴大執法範圍。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或者“聯合檢查組”等協調議事機構、非常設機構或者臨時機構議定的涉及監管執法的事項,應由相應的牽頭監管部門依法作出行政處理。委託專職執法隊伍和鄉鎮、開發區相關機構進行執法的,要依法履行委託手續;被委託方要嚴格以委託方名義在委託的範圍內開展安全監管執法,不得實施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法定不得委託的行為。
(二)建立健全權力和責任清單制度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嚴格按照“制度約束權力、陽光行使權力”的要求,健全各項執法制度。按照國家、省、市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具體規定、要求,釐清本部門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權力和責任,取消沒有法定依據的各類安全生產評審、評估和驗收等變相審批事項。對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權力,要研究制定相應的事中事後監管辦法,確保監管責任落實到位。對保留的行政權力,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權力運行的條件、程式和方式,製作權力運行流程圖。強化權力運行監督制約機制,建立健全本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制度,及時向社會公告。
(三)嚴格遵照法定程式進行監管執法
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所有安全監管執法活動,特別是實施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查封、扣押、取締等措施,都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條件、步驟、方式、順序、期限進行。實施行政處罰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1號),綜合考量違法的事實、性質、手段、後果、情節和改正措施等因素,科學行使自由裁量權,規範經濟處罰行為。要認真執行行政處罰備案規定,重大行政處罰要分別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四)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監督
繼續完善和嚴格執行安全監管執法公示、監督檢查、案卷評查、評議考核、過錯責任追究等制度,不斷完善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辦法,建立權責配置科學、獎懲準確到位的行政執法責任機制。積極推行安全生產執法案件公開裁定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對同類安全生產執法案件按不低於10%的比例,召集相關企業進行公開裁定。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依法對企業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執法決定,要在作出執法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執法的依據、程式、流程、結果和生效法律文書,接受社會監督。加強行政執法統計分析,認真做好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不斷改進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五、提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能力建設
(一)加強基層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隊伍建設
各級政府要按照國辦發〔2015〕20號檔案要求,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機構建設,提升監管執法能力,保障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到位。進一步充實、最佳化縣級監管執法人員,通過公開招錄、競爭上崗、組織專業學習及隨同省、市監管執法機構現場學習等方式,提升基層執法人員專業能力,3年內,市、縣級監管機構實現專業監管人員配比達到在職人員的75%以上。鄉鎮(街道)政府要按照全省鄉鎮安全生產規範化工作的要求,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的機構和人員,履行好管理職責。對於監管任務重的鄉鎮及各類經濟開發區,實行市、縣兩級監管機構派駐執法制度,也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專業機構協助開展監管執法和隱患排查,確保監管執法責任落實到位。
(二)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保障投入
各級政府要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保障範圍,不斷加大對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裝備、安全隱患排查、安全培訓、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各級財政要將改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和調查取證裝備、保障基層執法和應急救援用車、舉報獎勵資金等列入專項經費,保證監管執法工作需要。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按規定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崗位津貼。2016年底前,為所有執法人員配備攜帶型移動執法終端。
(三)加強法制教育培訓
按照“誰執法、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普法宣傳教育。通過各種宣傳輿論工具和舉辦各種宣教活動,推進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宣傳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農村、進家庭,提高全民安全生產法律意識和法治素養。各級政府要把安全法治納入領導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法律法規和執法程式培訓,對新錄用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堅持凡進必考必訓,所有人員都要經執法資格和執法業務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執證上崗,在崗人員要3年輪訓1次。
(四)強化作風建設和業務能力的培養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持續轉變作風,強化紀律意識,加強行政審批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建立健全監督考核機制,堅決查處腐敗問題和失職瀆職行為。進一步公開行政審批和監管執法程式,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評議。建立行政審批和執法回訪機制,加強對監管執法人員的日常監督。宣傳推廣基層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先進典型,樹立廉潔執法的良好社會形象。加強對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法律、法規和執法程式專業培訓,不斷提高業務能力。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2月5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