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縣交通運輸局

平山縣交通運輸局

平山縣交通運輸局(簡稱縣交通運輸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

根據《中共石家莊市委辦公廳、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平山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石辦字〔2018〕75號),平山縣交通運輸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山縣交通運輸局
  • 外文名:Pingshan Transportation Bureau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交通運輸方面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參與擬訂有關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綜合運輸體系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規劃全縣綜合運輸體系建設,組織協調相關運輸方式的合理布局和有效銜接;建立完善交通運輸行業聯運服務體系;擬訂全縣公路建設、城市公共運輸(不含軌道交通、下同)建設和道路(含水路,下同)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公路建設與養護年度指令性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承擔全縣公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協助上級交通部門做好全縣國省幹線公路(含國防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負責縣道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指導幫助鄉級人民政府做好鄉村道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依法維護路產路權、保護公路設施,開發公路用地;依法查處超限超載運輸車輛;負責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監管;負責全縣交通基本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收費公路管理;配合做好國防交通有關工作。
(四)承擔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道路運輸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和城市公共運輸等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縣內公交站、場、點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依法保護和支持合法經營,取締非法運輸;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承擔有關物流市場管理。
(五)承擔管轄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全縣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六)負責提出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負責監督縣本級交通運輸系統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資金的管理、使用和投資開發工作;指導交通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財政預算資金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
(七)制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行業科技創新套用,推動行業科技進步。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
(八)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有關工作;統籌協調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九)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牽頭負責鐵路沿線環境安全監管職責;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市、縣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做好縣內國、省重點幹線公路網運行監測和應急處置協調工作。
(十)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的涉外事宜,指導利用外資,開展交通運輸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一)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交通一體化工作。
(十二)指導各鄉鎮交通運輸相關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息、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檔案、綜合文稿和領導講話。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指導行業計算機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按照《工會法》和工會章程組織開展各項工作,突出和履行工會的四項基本職能,指導所屬單位工會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相關產業工會工作;負責群團工作。
(二)財務科
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制定縣本級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計畫;負責交通運輸資金的籌措、管理、財務監督檢查及外匯、信貸等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財政預算資金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對機關和所屬單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等重要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監督縣本級交通運輸系統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專項審計和竣工決算審計;負責對重點建設項目的跟蹤審計;指導、監督交通運輸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股級幹部管理;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交通運輸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培訓考試、考核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業務技能培訓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技能鑑定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老幹部服務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貫徹落實交通運輸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指導交通運輸行政綜合執法體系建設;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負責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以及政務信息公開、信訪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五)運輸科
制定全縣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運輸方式的合理布局和有效銜接;負責客貨運輸及站(場)經營、城市公共運輸、出租汽車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汽車租賃經營等行業管理;監督指導行業聯運;負責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有關物流市場管理;指導協調12328交通運輸服務監督電話系統相關工作;參與運輸價格和收費標準的制定;負責全縣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指導道路運輸行業節能減排。組織協調鐵路、民航等運輸方式的合理布局和有效銜接;參與編制全縣鐵路、民航等發展規劃,承擔相關溝通與銜接工作。
(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應急辦公室)
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依法組織或參與組織有關事故調查處理;牽頭負責鐵路沿線環境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鐵路沿線環境安全監管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負責指導所屬單位安全保衛、消防等工作;指導督促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等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安全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
(七)綜合規劃科
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交通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全縣郵政和物流業等發展規劃;負責提出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節能減排工作;承擔有關環境保護、利用外資、行業統計和行業經濟運行分析工作。
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科技、信息化建設和智慧型交通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交通重大科技項目、科技合作項目和國內外科技交流;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管理小組成果發布管理;負責科技成果鑑定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公路建設市場、招投標、資質、信用、工程造價監督管理等工作;參與制定全縣公路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對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及專項養護等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設計變更的審核、報批;指導協調竣(交)工驗收;負責農村公路的行業管理;配合做好國防交通有關工作。負責縣管高速公路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縣管高速公路運行情況的監控、信息採集與應急處理工作;指導、監督縣管高速公路收費、運營、養護及服務設施管理等相關工作。

行政編制

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X名。股級職數7名。科級領導職數設定另行明確。
縣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平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平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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