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是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15年5月30日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基本信息,生產法規體系,嚴格落實責任,監管執法機制,規範執法行為,加強監管保障,

基本信息

甘政辦發〔2015〕83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20號),進一步加強我省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生產法規體系

(一)修訂完善地方性法規規章。積極推動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制(修)訂工作,形成較為完善的配套法規規章體系,爭取2015年年底前出台《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加快礦山、道路交通、建築、消防、特種設備、油氣管道等行業領域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制修訂,研究制(修)訂《甘肅省職業病防治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實施辦法》、《甘肅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規定》、《甘肅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規定》。
(二)健全完善安全監管政策措施。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堅決淘汰落後產能和安全性能低下的設施設備、工藝和技術。完善資金扶持政策,拓寬財政、國債、社會資金等多種融資渠道,加大對涉及安全生產和公共安全基礎設施的改造力度。按照簡政放權的要求,研究制定行政許可取消、下放後安全監管的政策措施,保證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積極研究制定地方性安全生產標準,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省安監局等部門要指導督促企業按照行業和自身生產經營特點,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嚴格落實責任

(三)落實政府監管責任。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確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按照《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甘發〔2013〕15號)要求,全面建立“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落實政府監管責任。各級安監部門要認真履行綜合監管職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同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按照安全生產“分級負責、屬地監管”原則,科學劃分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管範圍,明確屬地執法職責,避免執法疊加或執法缺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加強對本行業領域的監督管理,形成綜合監管和行業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能。
(四)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責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和應急救援到位”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標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國有大中型企業和規模以上企業要建立由董事長或總經理任主任的安全生產委員會,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對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其他班子成員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所有企業都要按照企業管理層級,建立崗位責任制,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建立生產安全風險警示和預防應急公告制度,完善風險排查、評估、預警和防控機制,加強風險預控管理,按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相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屬地政府安監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強化企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規範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新聘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消防安保人員、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做到全員培訓。實行安全培訓記錄存檔制,單位和個人要如實記錄培訓情況。積極推進企業安全文化建設,每個行業都要有安全文化示範企業,提高安全文化建設水平,充實提升企業安全法制教育內涵。督促企業建立風險防控機制、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應急管理機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強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將安全生產工作履責情況作為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各級安監部門要完善考核機制,定期向同級組織部門報送安全生產情況。在考核年度內,因職責履行不到位導致本地區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各類事故總死亡人數超過控制指標的,安全生產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發生較大以上事故隱瞞不報、組織救援不力致使損失擴大或引發群體性事件的,一律實行一票否決。進一步健全完善行業領域管理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考核機制。
(六)嚴肅事故責任追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各地政府必須按照事故等級和管轄許可權,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和“四不放過”原則,依法開展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由有關市縣政府、安監部門、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組成,並邀請檢察機關派員參加,必要時可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對因安全監管不到位而導致事故發生的,要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及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加大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企業追責力度,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造成人員傷亡、遲報瞞報事故、發生事故後逃逸等情節和行為的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上限處罰。完善事故查處掛牌督辦制度,按事故等級和管轄許可權查處的較大和一般事故,分別由上一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掛牌督辦、審核把關。對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較大事故,經省政府批准後,由省政府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建立事故調查處理信息通報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制度,所有事故都要在規定時限內結案並及時向社會公布事故調查報告,負責查處事故的地區在結案1年後組織評估,並向上級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監管執法機制

(七)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各級安監部門要建立健全與負有監管職責部門的信息通報、協同調查、聯動執法機制,實現部門間執法信息共享;加強與司法機關的工作協調,制定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安全監管執法機構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安全生產案情通報制度,加強執法協作,提高監管執法效果。建立健全省、市、縣、鄉、村五級執法協作機制,在“打非治違”、事故查處、行政許可、隱患整治、日常監管等方面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進一步完善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事故和隱患舉報制度,突出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實現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常態化、規範化、法制化。
(八)突出監管執法重點。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則,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企業、重點部位深入開展執法檢查。安全監管部門要重點加強對礦山、危險化學品領域重點安全縣(區)的監管執法,指導督促各行業、各單位建設並用好隱患排查信息系統,建立完整動態的資料庫,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認真排查整治隱患。交通運輸部門要以整治山大溝深、交通困難地區和急彎陡坡、臨水臨崖、高寒陰濕等事故易發路段及設計建設先天不足路段的安全隱患為重點,完善道路安全設施,補裝高速公路防眩板、防護欄,提升標識標牌標線和反光條等級。市縣政府要下大力氣改造治理縣、鄉、村公路,消除安全隱患。各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改造提升國省道路電子監控系統,實現高清晰、全覆蓋,加大力度向農村道路擴展,力爭2016年底前實現鄉村道路電子監控全覆蓋。加強極端天氣、節慶假日、特殊路段的巡邏管控,加大對客運大巴、旅遊包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和校車等重點車輛的動態監控力度。徹底解決“五小車輛”無牌無證無保險問題,做到底數清、管得住。工(經)信部門要切實履行好管道保護行業主管部門的責任,抓好全省境內石油天然氣管道(不含城鎮燃氣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內管道)保護的組織協調和監管工作。建設部門要加強建築施工的日常監管和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縣、鄉政府要探索對農民自建房加強安全管理的辦法和措施。蘭州等大中城市要搶抓國家城市管網改造機遇,加大改造力度,徹底根治城市管網安全隱患。以大中城市、城鄉結合部為重點,打擊“三合一”、“多合一”場所違法生產經營行為,重點整治消防設施缺失、安全通道堵塞等問題,大力排查整治火災隱患。礦山、金屬冶煉、建築施工、道路運輸(水運)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器材等物品的生產、經營、運輸、儲存單位,以及車站、商場、市場、學校、醫院、福利院、養老院等人員密集場所,要按照有關規定安裝電子監控系統,實現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監控。
(九)加強源頭監管和治理。各地政府要將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認真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各類新、改、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嚴把安全生產準入關,各類產業園區規劃和建設,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活動,採取政策扶持、獎勵激勵、典型示範等措施,全力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要依法責令整頓,直至關閉退出。建立崗位安全知識、職業病危害防護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制度,實行教考分離。對發生事故的企業,要依法倒查安全培訓等制度落實情況。綜合運用日常檢查、綜合檢查、專項督查等方式,按照“四個一律”要求,重點打擊礦山企業超層越界、無證開採、危險貨物非法運輸、建築施工企業非法違法施工、運輸企業非法載客等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著力強化各地政府特別是縣鄉政府“打非治違”責任,定期關閉取締一批、嚴厲處罰一批、停產整頓一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單位,公布一批黑名單,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保持“打非治違”的高壓態勢。
(十)改進監管執法方式。按照簡政放權和“能減即減、應減必減、能放必放、重心下移”的要求,把明確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下放到位;取消對安全預評價、竣工驗收工作的行政審批,加強監督核查。行政審批項目一律進入政務大廳,實行“一站式”服務,提高審批效能。各市縣政府要探索實行派駐執法、跨區域執法、委託執法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強和規範鄉鎮(街道)和各類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建立完善“四不兩直”暗查暗訪安全檢查制度,對重大事故隱患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強化預防控制措施。
(十一)運用市場機制加強安全監管。積極探索工傷保險與安全生產責任險相結合的保險機制,引導鼓勵企業參加安全生產責任險。在企業自願的基礎上,逐步理順安全生產責任險與風險抵押金的關係,激勵社會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安全監管工作。在長途客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領域繼續實施承運人責任保險制度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到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種設備、金屬冶煉與加工、水上運輸等高危行業、重點領域及危險工種、危險崗位。推動公共聚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企業投保火災公共責任保險。充分運用市場機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專家隊伍和服務機制,探索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方式,鼓勵專家參加安全檢查、安全診斷,提高監管水平。鼓勵支持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專業服務組織和註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參與安全生產工作,推動安全監管技術服務社會化。
(十二)加快監管執法信息化建設。建立省、市、縣安全生產綜合信息平台,實現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安全誠信、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教育培訓、安全專業人才、行政許可、監測檢驗、應急救援、事故責任追究等信息共建共享,消除信息“孤島”。大力提升安全生產“大數據”利用能力,加強安全生產周期性、關聯性等特徵分析,做到檢索查詢即時便捷、歸納分析系統科學,實現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規律可循。加快推進應急救援指揮系統建設,2015年建成省、市、縣三級互聯互通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平台、移動終端指揮平台、視頻會議系統、手機套用指揮系統。整合現有技術資源,加快建設集執法信息管理、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過程控制、執法統計分析、執法能力保障為一體的執法信息系統。充分利用現代網路技術,加強地區間、行業間安全生產狀況動態分析,完善預警預測研判機制,提高監管效率。探索運用移動執法、現場執法實時視頻記錄等手段,創新監管方式,提高執法信息化水平。各行業管理部門要積極提升信息化、智慧型化安全監管水平。
(十三)建立完善安全生產誠信約束機制。將企業安全生產誠信建設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信用記錄並納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台。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在經營、投融資、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進出口、出入境、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2016年底前建成企業安全生產違法信息庫,2018年底前實現與全國聯網並面向社會公開查詢。

規範執法行為

(十四)強化執法計畫導向。各級安監部門和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科學編制年度執法計畫,並根據執法計畫要求編制具體的現場檢查方案,進一步明確檢查的區域、內容、重點以及方式。依據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嚴格執法,推進執法計畫的制度化、規範化。要建立安全生產與職業衛生一體化監管執法制度,對同類事項進行綜合執法,降低執法成本,提高監管效能。
(十五)規範監管執法行為。按照強化安全監管與透明、高效、便民相結合的原則,依照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權力和責任清單,明確每項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權和責任,制定工作流程圖,切實做到安全監管執法不缺位、不越位。結合我省實際,依法依規細化明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者設備、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以及查封、扣押、取締和上限處罰等執法決定的具體情形、時限、執行責任和落實措施。建立完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制度,細化、量化有較大裁量空間行政處罰行為的裁量標準,嚴格限定和合理規範處罰裁量權的行使,推廣以行政裁量案例為指導的工作方式。
(十六)實現閉環管理。最佳化細化執法工作流程,落實執法責任制,實行“閉環執法檢查”,徹底消除安全執法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行政執法人員在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應規範製作執法文書,並由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或現場負責人)和安監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檢查人員簽名後存檔,不得以口頭命令或者檔案替代執法文書,做到“有查必留痕”。加強對企業隱患自查自糾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認真開展自查自糾、不認真整改隱患的企業,要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十七)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健全完善行政執法特邀監督員制度,制定相關工作規則,通過調查、檢查、評議、考核、提出意見建議等方式,有效發揮監督作用。建立完善微博、微信、易信和“12350”舉報平台,暢通隱患、事故舉報監督渠道,營造各類被監管主體權利平等、規則平等和安全監管執法標準公開、程式公開、結果公開的良好社會環境,保障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加強監管保障

(十八)健全監管執法機構。安全生產行業管理部門要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指導監督本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到2015年底,市州安全生產執法支隊、縣市區安全生產執法大隊人員按編制足額調整補充到位,確保滿足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需要。市縣要嚴格落實省編辦、省安委辦、省安監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通知》(甘機編辦發〔2015〕4號)要求,2015年全面完成鄉鎮(街道)安監站建設任務。要明確村(社區)委會監督管理本村(社區)安全生產的職責,並納入鄉鎮(街道)、村(社區)目標管理考核內容,把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到最基層。各地政府在機構改革中不得撤併安監機構,確保全監機構的獨立。
(十九)強化經費保障。各地政府要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保障範圍,加大安全生產投入。2016年底前,完成縣、鄉兩級監管執法機構標準化建設目標,配備工作必須的辦公設施、執法車輛、執法記錄儀、移動執法終端、現場監督檢測設備、防爆取證設備等執法裝備。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實行安全生產監管檢查崗位津貼的通知》有關規定,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人員崗位津貼。各級安監部門要爭取和用好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加快推進執法機構執法支撐能力建設。
(二十)落實執法考核。各級安監部門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相關規定,對本部門和下級安監部門開展行政執法情況進行考核評議。要建立考評指標體系和業務工作考評體系,細化完善對執法人員管理和案件查處工作考評細則,實現定性與定量、內部與外部、自查與檢查相結合,科學設定考評內容、指標和方法。要建立監管執法考評獎勵機制,將考評結果作為評選安監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重要依據。各地政府對重點工作試點和解決突出問題明顯的基層單位,可以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予以鼓勵。
(二十一)狠抓隊伍建設。各地政府要把安全法治納入領導幹部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法律法規和執法程式培訓,對新錄用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堅持凡進必考必訓,所有人員都要經執法資格和執法業務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執證上崗,在崗人員要3年輪訓一次。各級安監部門要加強執法隊伍的政治思想學習和業務知識培訓,尤其要加強對新頒布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的學習。認真開展政風行風建設,各級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要嚴格遵守廉潔勤政各項規定,依法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和行風評議。認真踐行“三嚴三實”要求,集中解決“四風”問題,嚴格管理,嚴格訓練,培養和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過硬、紀律嚴明的安全生產執法隊伍。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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