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的意見》是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5年發布的一則意見。
一、明確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二、健全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制度,三、強化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措施,四、強化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保障,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為了加強和規範全市安全生產(含職業衛生,下同)綜合監管工作,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
(一)明確綜合監管工作的基本內涵。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是指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對本級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下級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統稱有關部門)包括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信、公安、國土資源、住建、交通運輸、農業、林業、商務、文化廣電、衛計、質監、文物旅遊、國資、城管、煤炭等部門。
(二)規劃布置本地安全生產工作。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中長期安全生產規劃,推動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將安全生產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等納入本地、本行業領域發展規劃,與城鄉規劃相銜接,實現安全生產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根據本地事故預防工作的需要和安全生產工作的發展趨勢,提出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確定工作目標、重點任務,明確有關部門的責任。
(三)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監管部門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政策、安全生產各項工作部署和落實、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完成等情況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提出檢查意見和建議,督促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依法履行行業領域監管職責和屬地管理責任。
(四)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安全監管部門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情況,並定期向社會公布。對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協調和分析,掌握現狀及趨勢,提出對策措施。對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和突出問題,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研究解決方案並督促落實。
(五)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安全監管部門根據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和上級下達的控制指標,研究制定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明確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和重點任務,完善激勵約束機制;組織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堅持過程管理與結果考核、日常檢查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全過程監督各項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
(六)嚴格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安全監管部門或安全生產行業領域監管部門負責組織事故調查工作。依法查清事故直接和間接原因,並會同監察部門查清相關人員的責任,督促事故查處,責任追究和防範措施的落實,對事故查處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
(七)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安全監管部門組織和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及應急處置評估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編制、演練和人員培訓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有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應急機構和隊伍建設、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信息平台和應急救援基地建設等工作。
(八)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安全監管部門督促有關部門將安全生產宣傳納入本行業領域年度工作計畫,協調有關部門利用 “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平台,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宣傳教育,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強化安全生產意識和技能;組織開展安全社區、安全文化建設示範企業創建活動,努力推進“以人為本、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安全文化建設,提高全民安全意識。
二、健全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制度
(一)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安全監管部門根據不同時期、不同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形勢,組織有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安全生產工作總體情況、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和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對重點行業領域特別是事故上升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及形勢進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建議,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二)實行工作計畫備案制度。有關部門要根據本系統和所監管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情況,制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安排和監督檢查計畫,按計畫對所監管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區縣行業監管部門每月至少檢查1次,市級行業監管部門每季度至少檢查1次,並如實記錄檢查時間、範圍、結果等相關信息。有關部門要於每年12月底前將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和檢查計畫報送本級安全監管部門備案。市、區縣有關行業監管部門要合理安排時間,落實行政執法主體責任,避免重複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三)實行工作情況定期報告制度。有關部門要對本系統和所監管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進行定期分析,依據不同時期的實際情況和突出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措施,為政府防範安全生產事故決策提供依據。對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總體情況和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定期進行總結,煤炭、公安、交通運輸、住建、城管、質監等重點行業領域監管部門每季度向安全監管部門報送1次,其他部門每半年報送1次。
(四)實行綜合監管督查制度。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對本級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強化本行業領域安全監管,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推進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對煤炭、公安、交通運輸、住建、城管、質監等重點部門的督導檢查每半年進行1次,對其他部門的督導檢查根據其所監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形勢適時安排。對中省市有關安全生產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重要節日或重大活動前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某一地區、行業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組織開展專項督查。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對安全監管部門的督查要予以配合,按照督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整改,並將整改結果報送安全監管部門。
(五)實行聯合執法檢查制度。安全監管部門根據安全生產形勢需要、季節特點或有關部門提出的工作需求,對安全生產重大、難點和突出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成立聯合執法檢查組,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聯合執法檢查。有關部門根據檢查工作需求,牽頭制定聯合執法檢查工作方案,確定參加部門及人員、檢查對象和範圍、檢查重點內容等,並具體組織實施。
(六)實行重大事故隱患掛牌跟蹤督辦制度。安全監管部門對經舉報且查實的、在檢查中發現的或經有關部門上報需要協調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向有關區縣政府或部門下發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治理督辦通知書,有關區縣政府或部門在接到督辦通知書後,要嚴格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單位採取暫時停產和局部停產等強制措施,並將整改措施、完成整改時限、負責領導、具體責任單位、責任人及整改情況等以書面形式反饋。有關部門對本行業領域經報告、舉報或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督辦,依法處理,並將掛牌跟蹤督辦情況定期反饋。
(七)建立完善函告和約談制度。安全監管部門對接近或超過控制考核指標、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突出問題及重大事故隱患雖經掛牌督辦但逾期未整改的,向有關部門或當地政府致函,建議有關部門或當地政府制定有針對性的工作措施,並以書面形式反饋工作情況。對安全生產事故死亡人數上升幅度較大、事故多發,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單獨或聯合有關部門對下級政府、同級相關部門、企業主要負責人或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
(八)實行安全生產情況通報制度。安全監管部門對有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控制指標完成情況及有關部門重點工作部署情況和典型經驗做法及時進行匯總分析,每季度通報1次,並向本級政府報告。
(九)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制度。市、區縣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考評、反饋、跟蹤落實的綜合考核工作閉環運作機制,不斷完善安全生產綜合考核體系。對下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和同級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定,評定結果報送同級組織部門,作為評價和使用領導幹部的重要參考。
三、強化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措施
(一)嚴把安全生產準入關。有關部門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式,對涉及安全生產事項依法進行審批或者驗收;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三同時”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三同時”手續。督促煤炭、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城鎮燃氣、民爆物品等高危行業管理部門,依法實行嚴格的安全標準核准制度,把符合安全生產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作為企業準入的前置條件。
(二)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督導本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時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常態化工作機制,隱患排查整改結果要定期在單位內部公布,接受職工民眾監督,並報送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三)依法實施行政執法。安全監管部門督促有關部門依法組織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開展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打非治違”活動,對存在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和重大事故隱患危及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有關部門要依法實施停止作業、查封、扣押、通知斷電等強制措施,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各有關部門要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電子信箱地址,及時受理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等涉及安全生產的報告或舉報,認真調查核實處理。
(四)推行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安全監管部門針對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形勢和突出問題,指導督促煤炭、公安、消防、交通運輸、住建、城管、發展改革、質監、工信等部門,做好煤礦安全、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築消防安全、道路客運及危險貨物運輸、建築施工防坍塌和高處墜落、城鎮燃氣安全、油氣管線安全、特種設備安全、民用爆破物品安全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專項整治,嚴防事故發生。
(五)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和承諾制建設。安全監管部門指導有關部門組織生產經營單位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和承諾制建設,推動生產經營單位建立自我管理、自我改進、自我約束的安全動態管理運行機制,督促企事業單位兌現安全承諾,不斷提高自我安全管理水平。有關部門要督促指導本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積極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工作,抓好達標企業標準化提檔升級工作,對具備條件的達標企業,支持其升級提質,穩步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六)構建安全生產誠信體系。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本行業企業誠信等級評定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如實記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對失信企業和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要予以曝光,並通報投資主管部門、國土資源部門及有關金融機構。安全監管部門要做好等級評定、動態管理、失信發布等環節的協調管理工作,逐步構建起高效有序、制約有力的誠信管理體系。
(七)推廣套用安全生產新技術。安全監管部門督促並會同有關部門,針對國家制定並發布的淘汰工藝、設備目錄之外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結合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淘汰工藝、設備目錄並發布。加強監督檢查,對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工藝設備的企業,責令限期整改;對逾期未整改且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通過技術改造提升企業本質安全。
(八)強化經濟政策引導作用。有關部門要加快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等政策,不斷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對煤礦、交通運輸、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築施工及工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及時足額提取並按規定使用;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安全監管總局發布的《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鼓勵企業加大安全設備投資,對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優惠目錄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依法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九)推進鄉鎮(街道辦事處)安監站規範化建設和格線化監管。各級政府要強化鄉鎮(街道辦事處)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和工作經費裝備保障,明確監管任務,規範委託執法,完善監管機制。繼續鞏固政府監管格線化成果,明確各級格線監管責任和責任人,形成“一網多格、一格多員、全員參與、責任到人、逐級負責”的安全生產動態管理模式。對事故隱患按類型進行分類分級、編碼標定,實行“一患一策一檔”清單式管理。加大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套用力度,建立企業隱患自查自報、安全生產信息收集反饋機制,及時了解情況,掌握動態,解決問題。
四、強化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支持安全監管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努力構建安全監管部門統一協調、行業監管部門各負其責、綜合監管和行業監管良性互動的工作機制。
(二)強化隊伍建設。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綜合監管隊伍建設,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綜合監管人員,不斷提升隊伍素質,提高綜合監管工作效率。安全生產監管職責任務重的部門,要明確負責安全生產監管的機構,指定專門監管人員,切實履行安全監管職責。
(三)嚴格責任追究。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本單位、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書,嚴格考核,落實獎懲。安全監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綜合監管職責,按照工作計畫做好對有關部門的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對未按有關規定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導致重大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治理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嚴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不斷探索創新。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創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時總結和交流綜合監管工作的經驗,認真履行職責,努力實現指導有思路、協調有權威、監督有力度、檢查有效果的綜合監管工作目標,不斷取得綜合監管工作新成效。
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