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財源建設激勵考評辦法的通知

《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財源建設激勵考評辦法的通知》是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6年1月18日發布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
《銅川市財源建設激勵考評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銅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月18日
銅川市財源建設激勵考評辦法
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各區縣、市級各工業園區、各部門推進財源建設的積極性,紮實推動財源建設工作有效實施,進一步增強經濟發展後勁,促進全市財政收入平穩較快可持續增長,根據《銅川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財源建設的意見》(銅政發〔2016〕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各區縣政府、市新區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重點納稅企業。
第三條 基本原則
(一)突出重點。按照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工作、重點項目、重點區域和深度轉型綠色發展的工作思路,對地方財政收入總量提升快、結構優和對全市地方財政收入可持續增長有突出貢獻的區縣、部門和企業給予獎勵。
(二)規範透明。財源建設獎勵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財源建設獎補資金納入市本級財政預算。
(三)注重實績。在對區縣、部門和企業財源建設績效考評的基礎上,通過綜合評價,對取得優異成績的予以獎勵。
第四條 主要內容
(一)地方財政收入。
對標年度目標任務:年度地方財政收入完成情況、地方財政收入結構最佳化情況、當年新增納稅大戶情況、對市級地方財政收入貢獻度。
對標同業:地方財政收入規模在全省縣(市)區級排名、增長速度較全省縣(市)區級增速對比、稅收收入占比在全省縣(市)區級的水平。
財政依存度:地方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二)市委、市政府確定並投產運行的重大產業項目。
(三)近三年沒有違規記錄的重點納稅企業。
(四)貫徹執行《銅川市綜合治稅工作實施意見》情況。
第五條 主要依據
(一)統計部門出具的巨觀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二)人行銅川市中心支行出具的區縣級金庫報表。
(三)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納稅資料。
(四)銅川市綜合治稅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出具的綜合治稅工作開展資料。
第六條 獎勵的條件和標準
(一)對區縣的獎勵
1. 對全面完成年度財源建設任務的區縣獎勵100萬元。以上年市級從區縣分享稅收為基數,超基數部分的10%獎勵區縣。
2. 以上年為基數,稅收收入占地方財政收入比重每提高1個百分點,獎勵20萬元。稅收收入占地方財政收入比重較全市平均水平每高1個百分點,獎勵10萬元。
3. 以上年為基數,地方財政收入規模在全省縣(市)區級排名每提高1個位次,獎勵10萬元。地方財政收入增長速度較全省縣(市)區級平均增速每高1個百分點,獎勵10萬元。
4. 以上年為基數,地方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每提高1個百分點,獎勵50萬元;第三產業稅收占稅收收入比重每提高1個百分點,獎勵30萬元;製造業稅收占稅收收入比重每提高1個百分點,獎勵30萬元。
5. 以上年為基數,每新增100—1000萬元(不含)納稅企業1戶,獎勵5萬元;每新增1000—5000萬元(不含)納稅企業1戶,獎勵10萬元;每新增5000萬元以上納稅企業1戶,獎勵50萬元。
(二)對納稅企業的獎勵
1. 以上年為基數,對年納稅額增量5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獎勵100萬元;對年納稅額增量3000—5000萬元(不含)的企業,獎勵50萬元;對年納稅額增量1000—3000萬元(不含)的企業,獎勵30萬元;對年納稅額增量500—1000萬元(不含)的納稅企業,獎勵10萬元。
2. 納入市委、市政府重點產業項目,建成投產後當年對地方稅收貢獻超過100萬元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項目填補我市行業空白且符合轉型發展產業扶持政策的企業,另外一次性獎勵20萬元。
(三)對部門和單位的獎勵
按照《銅川市綜合治稅工作實施意見》,對相關部門和單位履行綜合治稅工作職責情況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對有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單位進行獎勵。
第七條 獎勵的組織實施
市財源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考評獎勵工作的組織實施,提出獎勵意見,提交市財源建設聯席會議審定,並經市政府批准後,由市財政局下達獎勵資金。市級工業園區的考評獎勵納入所在區縣一併進行,各區縣按照考評結果,根據市級工業園區對本區縣的貢獻,對市級工業園區予以獎勵。
第八條 獎補資金的使用
獎補資金應專款專用,主要用於財源建設、招商引資、稅收征管工作經費和企業發展(如規劃費、論證費、可研費、項目推介費、布展費等)等方面支出。
第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20年12月31日自行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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