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全文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檔案石政辦發〔2016〕34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
正定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和綜合保稅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冀政辦發〔2016〕4號)檔案精神,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貫徹落實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依法規範使用農民工行為
(一)依法簽訂勞動契約。各類企業須依法與招用的農民工訂立勞動契約並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在工程建設領域,實行先簽訂勞動契約後進場施工制度,大力推行簡易勞動契約文本,明確約定工作時間、工作內容、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報酬數額和標準、支付時間和方式等內容,並嚴格履行。有關部門在各自責任範圍內指導和監督用人單位與農民工依法和有關規定普遍簽訂並履行勞動契約,落實用工備案規定。
(二)實行建築勞務實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企業須全面落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依法建立健全農民工名冊。建設工程項目部配備勞資專管員,專門負責用工登記、建立名冊和實名制動態管理、農民工出工考勤和工作量記錄、編制工資支付表、工資卡發放管理、工資支付記錄等工作,其中考勤、包含工作量的工資支付表和工資支付記錄應由農民工本人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住建、交通、水務、園林等行業主管部門要指導督促本行業工程建設項目落實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
(三)加強企業用工監督。完善日常監管辦法,依託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和建設領域行業管理平台以及基層工會組織,對各類企業
使用農民工情況進行日常監控,加大對在建工地的日常監管和檢查,加強對總包、勞務分包、轉包和開工各環節的用工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二、全面加強建設工程管理
(四)嚴格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制度,對無資金來源和資金不落實的,一律不予批准;各建設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對建設資金不到位的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建築業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勞務發包,應當簽訂包括工資支付數額和方式的勞務分包契約,不得分包給個人及無資質的企業承接。勞務分包企業禁止將勞務作業再分包。
(五)加強工程款管理,全面防範工程款拖欠和糾紛導致欠薪問題。嚴格防範工程項目有關單位提供虛假證明檔案和項目批准後抽逃、挪用資金以及拖欠工程款問題。推行施工過程結算,按契約約定或工程進度結算並支付工程款,工程款優先支付農民工工資。建設單位以及總包企業未按契約約定支付工程款的,行業主管部門應監督施工企業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提供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出具的建設單位已按契約約定撥付工程款證明或該工程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六)全面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在建設領域大力推行工程擔保措施,主要包括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建築業企業履約和分包工程款擔保、勞動者工資支付擔保等,對不按契約支付工程款的企業和投資人提供擔保情況重點監督,防止發生新欠。
(七)加強工程執法監督。切實加大對建築市場的監督檢查力度,監督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批准的項目建設規模、內容、標準進行建設,加強對工程契約簽訂、履行以及工程款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嚴厲查處違規開工、違規分包、層層轉包和出租資質行為,堅決取締非法工程,從源頭上消除拖欠隱患。
三、切實發揮制度保障作用
(八)充分發揮農民工工資預儲金作用。嚴格落實《河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預儲金管理辦法》(冀建市〔2014〕19號)、《石家莊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預儲金管理實施細則》(石建辦〔2015〕4號)和《關於全面推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預儲金管理的通知》(石住建辦〔2016〕26號),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管理制度,人工費與其它工程款分賬管理,專款專用。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全部納入農民工工資預儲金管理,建設單位和總承包企業開設的銀行預儲金賬戶向住建、交通、水利、園林等工程建設項目主管和人社部門備案。未繳存、未足額繳存或賬戶資金不足以支付下一個月工資的,視同建設資金不到位,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農民工工資必須按月足額通過銀行發放,不得以其它方式發放。
(九)繼續完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農民工工資預儲金制度的基礎上,交通、水利等其它工程建設領域要全面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其它行業要逐步推行,尤其是易發生拖欠工資的行業要率先實行。建立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管理制度,兩年內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在企業提供財產擔保和不拖欠書面承諾的情況下可以實行減免措施,對曾經發生或存在拖欠工資問題的企業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辦法由行業主管部門制定。
(十)落實政府應急周轉金制度。建立應急周轉金制度,各級設立應急周轉金財政專戶,市縣兩級分別不得少於2000萬和500萬。對用人單位確實無力支付工資、欠薪逃匿或發生群體性突發事件,工資保證金和預儲金又不足以支付的,相關部門提出墊付意見,同級財政部門予以支付,發揮其兜底作用。應急周轉金的追償按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解決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長效機制的意見》(冀政辦〔2013〕34號)相關要求執行。對無力償還或償還有缺口的,經同級政府批准後可以核銷。
(十一)繼續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機制。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各級公安機關明確或成立專門機構處理勞動保障案件,暢通信息交流、情況通報渠道,完善人社部門與公安機關以及其它案件處置部門的銜接工作,加強涉嫌犯罪案件的聯合調查、案件會商和案件移送工作,對不配合執法、人數較多、數額較大、影響較壞的,個人攜款潛逃的案件和群體性事件由公安機關提前介入,聯合查處,涉嫌欠薪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厲打擊欠薪犯罪行為。
四、全力處置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十二)全面受理舉報投訴案件。按照市委和市政府辦公廳石辦字〔2014〕36號檔案要求,各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做好舉報投訴受理工作,明確負責機構和人員,設立接待視窗,公布舉報投訴電話,做到一次性告知和零障礙服務。自本意見印發之日起,凡是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統一歸口由住建部門受理,人社部門不再重複受理。監控新聞媒體和網路輿情,發現重大問題苗頭和線索,主動跟進、妥善處理。積極參與省級聯動處理舉報投訴平台建設,實現一地投訴,全網受理。
(十三)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和排查,及時發現、處置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發揮專項治理作用,每年組織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兩次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活動,分別在夏收和秋季對全市各類招用農民工的用人單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拉網式檢查,排查隱患。將建設領域作為重點,集中檢查集中整治,全力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
(十四)積極處置欠薪爭議案件。完善勞動爭議調解制度,加強執法和仲裁組織的協調聯動,對存在勞動關係和勞動報酬爭議的,引導和告知農民工通過勞動仲裁途徑解決。開闢“綠色通道”,充分發揮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等組織的作用,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優先受理、優先調解、優先開庭、及時裁決、快速結案,使農民工維權步入“快車道”。
工程款(包含農民工工資的)發生爭議的,當事人雙方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其中工程質量和作業量等事項引發的爭議,可通過第三方專業機構評定。協商無果或不認可評定方式與結果的,通過仲裁或司法途徑解決。
(十五)妥善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各地要制定完善應急預案,組建應急隊伍,明確目標任務和處置措施,建立市縣鄉三級防範體系。加強對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監控,加大對群體性突發事件處置力度,發生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當地政府及其公安部門要先行介入穩控,相關責任部門1小時內到場處置並及時報告。發生進京和赴省、市上訪的,縣(市)、區政府要迅速將上訪人員接回並妥善處置。
對非法群訪和採取過激行為討薪,借討薪之名討要工程款、虛報冒領,無理無據多要工程款、工資,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進行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十六)嚴厲懲戒欠薪失信行為。建立工程立項與施工許可、勞動契約簽訂、用工備案、社會保險登記和工資支付等信息互通制度,納入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及人民銀行、工商、住建等行業的徵信、信用信息公示、誠信信息系統和平台,推進互聯互通,實現信息互認和共享。
重點完善企業誠信評價和“黑名單”制度,將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情況作為3A級企業信用等級評定依據。落實建築業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制度,評價結果套用到企業資質評定和建設項目招投標等環節,對存在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記入“黑名單”,依法清除出我市建築市場,從重打擊違法失信行為。
五、提高執法維權服務能力
(十七)加強執法隊伍能力建設。規範勞動保障機構設定、性質、統一機構名稱,將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崗位納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崗位津貼發放範圍。按照嚴控總量、盤活存量、最佳化結構、增減平衡的原則,採取切實措施加強勞動保障監察隊伍建設。根據監管職責和管轄區域內用人數量、勞動者數量及勞動保障監察違法案件數量等重要指標,兼顧轄區面積、交通和通信條件等情況,合理配備勞動保障監察員,解決有編制無人員、有人員無編制、在崗不在冊和在冊不在崗等問題。嚴格按照標準配備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裝備,為開展執法維權服務提供必要支撐。
(十八)進一步提升執法水平。研究完善勞動保障監察信息系統管理功能,推進勞動保障監察格線化、網路化管理工作向鄉(鎮)辦事處延伸。強化實際套用措施,充分運用管理信息系統進行信息研判和形勢分析,提升預防預警功能。加強執法和管理工作人員培訓,制定培訓計畫,開展業務練兵,全面提升執法人員政治思想素質和執法業務能力,提高執法工作效率。
六、嚴格落實保障工資支付相關責任
(十九)落實農民工工資支付主體責任。按照《河北省農民工權益保障條例》、冀辦字〔2014〕3號檔案和石辦字〔2014〕36號等規定,分別確定建設單位、總包企業、其他單位或包工頭的用工和工資支付主體責任。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總承包企業負責農民工工資支付,並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為由拖欠工資。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照契約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承包企業欠薪的,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將工程(業務)發包或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的,建設單位、建築施工企業等發包組織承擔用工主體責任;項目經理、包工頭等個人非法用工,且在支取款項後未支付農民工工資的,有關部門可責令其限期支付,仍不支付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二十)落實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的原則,除市區(新華、橋西、長安、裕華)市以上政府部門(單位)投資建設項目外,各縣(市)、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其它各類工程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未批准開工報告默許施工等各類非法工程,以及城中村改造等項目發生欠薪的,由項目所在地縣(市)、區政府直接組織處理。
(二十一)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各部門負責受理解決本行業、本部門及所屬單位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及時處置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交辦案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聯合執法活動,受理處置建設領域以外的機關、企事業單位招用農民工發生的欠薪問題。住建部門負責牽頭解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欠薪問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並負責預儲金、工資保證金征繳管理和施工現場信息公示,以及建築用工實名制管理工作。交通、水務和園林等部門加強行業管理,負責本行業建設項目的預儲金和工資保證金收繳管理工作,今年(2016年)6月底前制定相關辦法,預防和受理處置欠薪問題。信訪部門按照信訪條例和責任分工確定信訪責任,受理和督辦相關信訪事項。公安機關負責處置因欠薪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對不配合執法、人數多、影響大,個人攜款潛逃等案件,提前介入處置,受理和查處欠薪涉嫌犯罪案件。各級政府督查室負責組織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督查。紀檢監察部門對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履行行業監管責任,不按照責任分工受理、處置案件,工作推諉扯皮等行為進行問責,嚴肅查處違規違紀問題。
附屬檔案:石家莊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5月30日
附屬檔案
石家莊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組長:
張澤峰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副組長:
姜陽市政府副市長
成員:
宋國宏市政府常務副秘書長
戎華奎市政府副秘書長
宋學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張軍衛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許書軍市委督查室副主任
王中月市委宣傳部調研員
王文增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傅曉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
張春市信訪局副局長
王東華市財政局副局長
郝延平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副主任
王雲才市公安局副局長
張仲市司法局副局長
董力強市人社局黨組成員、市勞動監察局局長
臧玉平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錢建軍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
梁偉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完繼合市城鄉規劃局副調研員
李豐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
孫宏普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王群昌市園林局調研員
薛運田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景再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解立芳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黨委副書記
馬力市教育局副局長
宋夕元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路栓增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左建停市總工會副主席
李晶玲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副巡視員
魏憲明石家莊日報社副總編輯
商業南市廣播電視台副台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勞動監察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董力強同志兼任。負責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制定全市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政策,督查相關法律、政策和制度落實情況,研究解決重大欠薪問題,督辦領導批示、上級交辦、媒體曝光和民眾舉報投訴的重大欠薪案件,並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工作,督導全市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如需調整,各成員單位應及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協調公、檢、法查處涉嫌欠薪犯罪案件,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全市解決拖欠工資問題的專項檢查行動,受理和處置除建設領域以外的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牽頭解決建築領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召開聯席會議,受理和處置建築領域欠薪案件,解決建築領域欠薪問題;推行建築勞務實名制,完善建築企業信用評價和公示機制;制定推行簡易勞動契約文本,落實先簽訂勞動契約後進場施工制度;落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預儲金制度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月清制度;建立健全建築市場準入清出制度,查處涉及掛靠和違法分包、轉包行為。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對全市解決拖欠工資問題的督導檢查。
市委宣傳部:負責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輿情引導,協調新聞媒體做好相關報導,加強對網路媒體及微博、微信等新媒體輿情管控和疏導。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本部門及下屬單位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對市財政投資項目的審批,嚴格審查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資金。
市信訪局:負責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來訪辦理和來訪接待工作,並督促協調縣(市)、區,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和答覆,對因欠薪發生的圍堵黨政機關等群體性事件,及時通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的預算管理和應急周轉金的設立、管理及啟動工作,保證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款的及時撥付。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負責研究督促指導各地勞動監察機構和其他執法機構隊伍建設,進一步規範勞動監察機構名稱、規格、性質和核定編制,按照相關規定配備執法人員。
市公安局:負責依法及時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和群體性事件,維護現場秩序;處理惡意討薪等違法行為,提前介入受理和查處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提前介入不配合執法、人數多、影響大,以及個人攜款潛逃等案件的處置工作。
市司法局:負責法律宣傳以及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等工作。
市人民檢察院:負責利用“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台,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的,依法做好逮捕、起訴工作,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及時受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及相關的工程款爭議案件,對惡意欠薪企業,及時依法採取查封、扣押、凍結和財產保全等措施,防止其轉移財產,依法強制執行欠薪單位財產,優先償付所欠農民工工資。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排查和及時發現工業領域欠薪苗頭,對停產、半停產和存在停產風險、職工情緒不穩定的工業企業實施監控,提出應對措施,及時通報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工商局:負責將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列入黑名單,通過河北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吊銷營業執照。
市總工會:負責完善企業基層工會組織,發揮三方協商機製作用,提供法律援助,推動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
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園林局、市水務局、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教育局、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受理解決本行業工程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加強日常監管,檢查和排查欠薪隱患,受理和處置本部門及下屬單位施工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確保做好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