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市級農民工欠薪應急周轉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6年7月11日發布的關於石家莊市市級農民工欠薪應急、周轉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市級農民工欠薪應急周轉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日期,全文內容,

發布日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檔案石政辦發〔2016〕42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市級農民工欠薪應急周轉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市級農民工欠薪應急周轉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7月11日

全文內容

石家莊市市級農民工欠薪應急周轉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冀政辦字〔2016〕4號)、《河北省住建廳、河北省人社廳、河北省財政廳關於全面落實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預儲金制度的通知》(冀建市〔2016〕4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建立並實行工資預儲金制度;交通、水利等其他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切實保障農民工工資的及時落實。
第三條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市區內由市以上政府部門(單位)投資建設項目在落實好工資預儲金或工資保證金制度的基礎上,發生用人單位確實無力支付工資、欠薪逃匿等情況,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職工臨時生活困難,並可能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經市政府批准,可從市級農民工欠薪應急周轉金中先行墊付。
第四條市級農民工欠薪應急周轉金由市級財政按照省政府規定的資金額度足額安排,實行專賬核算管理,專款專用。使用欠薪應急周轉金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個人簽收單作為會計記賬的原始憑證。
年終結餘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第五條一般情況下,市級農民工欠薪應急周轉金的支付額度按每人不高於當地本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墊付,最高不超過所拖欠工資的20%;如有特殊情況,經市政府批准,可適度提高應急周轉金墊付額度。
第六條市級欠薪應急周轉金的墊付使用,由處置欠薪案件的責任部門(以下簡稱“責任部門”)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准後撥付使用,由責任部門負責發放,並向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七條使用欠薪應急周轉金墊付後,由責任部門負責追繳本息。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協助做好追繳工作。
第八條欠薪應急周轉資金墊付後,因企業主體不存在或其它原因造成墊付資金無法收回或無法全部收回的,由責任部門填報核銷表,報市政府批准核銷。
第九條各相關部門要強化責任意識,嚴格履行部門職責和監管責任,積極實施行政司法聯動,妥善處置突發性群體事件,對惡意欠薪、拒不支付農民工勞動報酬的行為,秉持“零容忍”態度,聯合懲戒欠薪失信行為,不斷完善治理欠薪“三金”“三機制”“一入罪”制度,提高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制度化水平,逐步減少直至杜絕企業欠薪行為。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兩年。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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