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總體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履行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行政執法職能,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明確執法權責,健全執法機制,統籌執法資源,提升執法效能,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動建立權責明晰、上下貫通、指揮順暢、運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體系。按照文化和旅遊部要求,於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我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清單編制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始終把黨的領導貫穿於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全過程和各環節。
(二)堅持全面依法行政。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切實規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行為,完善執法運行監督機制,建立健全執法責任追究制度,推進文化和旅遊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三)堅持為民服務價值取向。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把人民民眾滿意作為推進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增強人民民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堅持最佳化協同高效。全面梳理完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事項,釐清層級權責,分級設定目錄清單,整合行政執法職能。
(五)堅持統籌協調推進。推進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與深化“放管服”改革、政府和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以及鄉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等工作有機銜接、統籌實施、有序推進。
三、重點工作
(一)完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事項。
1.梳理行政執法事項清單。以文化和旅遊部《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1年版)》為基礎,按照職權法定原則,梳理文化市場領域省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行政執法事項,編制《河北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清單(2021年版)》,由省文化和旅遊廳於2021年9月底前印發。各地可結合國家和省執法事項指導清單,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和當地立法情況進行補充、細化和完善,並於2021年10月底前制定完善本級執法事項清單。(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2.明確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事項責任主體。依據簡政放權要求,劃清各級執法權力邊界,明確執法第一責任層級,壓實省、市、縣、鄉行政執法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執法清單範圍開展執法,不得超範圍執法,重大案件按照跨區域管轄、分級分層負責查處。
省級文化和旅遊部門主要負責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省級承擔的執法職責,監督指導重大案件和跨區域案件查處工作。明確省級文化和旅遊部門內設機構集中行使、統一執法。
市級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承擔法律法規直接賦予本級的執法職責,並負責組織查處已整合至市級的城區、行政區域內跨區域和具有全市影響的複雜案件。
縣級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承擔日常執法檢查、一般違法案件和跨鄉鎮案件查處。日常執法檢查中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且省、市、縣都能夠實施的事項,除明確下放鄉鎮實施的外,原則上由縣級實施,防止不必要的層層檢查、交叉檢查和重複檢查。
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主要承擔下放鄉鎮和街道的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事項,並做好日常巡查、接受投訴舉報、協助調查取證等工作。
對執法事項指導清單中明確第一責任層級為設區的市級的,定州、辛集市參照執行。嚴禁以屬地管理為名將執法責任轉嫁給基層。(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3.建立動態調整管理機制。省、市文化和旅遊部門建立執法事項清單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情況及時修訂,向本級政府備案,同時徑送同級司法行政部門,並在政府或文化和旅遊部門網站行政執法公示欄目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嚴格落實減權要求,加強清單源頭治理,對沒有法定依據的一律取消,對雖有法定依據但長期未發生且無實施必要的、交叉重複的執法事項要大力清理,按程式提出調整或取消建議。(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司法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二)健全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制。
1.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在履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責時,應亮證執法、主動告知,並及時公開執法決定信息,提高執法透明度;嚴格落實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文書格式及製作規範,梳理音像記錄事項清單,做到文字記錄與音像記錄相互佐證,前後銜接;負責法制審核工作的部門內設機構對重大執法決定嚴把審核關,保障重大執法決定合法、適當。將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情況作為各級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履職盡責評估考核的重要內容。(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2.制定自由裁量基準制度。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情況,於2021年10月底前修訂出台《河北省文化市場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堅持寬嚴相濟、過罰相當的原則,限制自由裁量情形和幅度,確保同一事項相同情形同標準處罰、無差別執法。各市、雄安新區可結合當地立法和經濟發展情況,進一步細化、量化,於2021年11月底前制定本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細則,報上一級文化和旅遊部門和本級政府備案(徑送同級司法行政部門)。(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司法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3.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堅持職權法定原則,堅持有權必有責、有責必擔當、失責必追究。落實《河北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部門權責清單,明確問責依據、追責情形和免責事由。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過失不履行、違法履行或者不當履行法定職責,造成不良後果的,應依法追究行政責任,對涉嫌違規違紀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4.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按照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有關程式規定明確的條件、步驟、順序、方式和期限等要求,規範執法行為。各級文化和旅遊部門依法強化上級部門對下級部門執法許可權、執法程式、職責履行、責任落實等監督責任。構建完善內部監督體系,實現對行政執法行為的常態化、長效化監督,確保案件經得起行政複議和司法監督,出現行政敗訴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完善投訴舉報工作機制,強化執法監督和考核評議,暢通“12318”熱線等公眾參與渠道,廣泛開展執法效能評議,接受市場主體、民眾和社會組織、新聞媒體對執法工作的監督,針對企業、民眾反映的突出問題,採取日常檢查、專項督查、暗訪巡查等多種措施,切實整改、及時處理。結合文化市場形勢任務和執法特點,探索開展行政執法履職量化評估,發揮好評估結果作用。(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
(三)提升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能力。
1.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堅持將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台的套用貫穿舉報、檢查、行政處罰等日常執法工作全過程,實現行政執法活動全流程數位化。繼續加大移動執法系統建設套用力度,實現業務和人員全覆蓋,將移動執法系統作為日常監督執法基本工具和主要手段,推動由傳統化執法向數位化執法的全面轉變。(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2.著力提升執法隊伍素質能力。建立完善執法專家庫、執法培訓師資庫,完善學習培訓機制,拓寬執法專業人才培養,堅持分類分級,面向全體執法人員,開展多層次、多渠道、大規模的崗位培訓和專業化培訓,定期組織崗位練兵、技能比武和以案施訓等活動,推動教育培訓管理更加科學規範健全。組織開展案卷評查、案例評析,加大隨機抽取案卷比例,提高案卷評審公正性和專業性。(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3.加強執法保障。各級政府要嚴格落實中央關於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要求,確保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監管能力與執法工作實際相匹配,只能加強,不能削弱。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的工作經費及能力建設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強相關經費保障。除依法應當退還、退賠的外,財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返還罰款、沒收的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按照不同層級執法裝備標準,統籌配備辦公設備、調查取證設備及應急防護裝備。按照國家和省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誌管理的規定,為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人員配發制式服裝和標誌。按照規定在車輛編制範圍內配備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執勤用車。推進執法人員參加工傷保險,通過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提高職業保障水平。(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財政廳、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4.加強行政執法工作銜接。釐清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與審批服務部門、公益事業單位、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的職責邊界,不搞一般粗,不留空檔,做到權責清晰、協作配合有力、信息共享順暢。完善跨區域執法聯動機制,實現區域文化市場執法工作的協調聯動、信息互通,形成監管合力。建立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做好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各級文化和旅遊部門要按照中央和省關於鄉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有關要求,支持鄉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開展工作,加強對鄉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的業務指導,建立健全協調聯動和業務培訓機制,做到同步徵詢工作意見、同步布置相關工作、同步開展業務培訓。(責任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市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化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全面落實清權、減權、制權、曬權等改革要求,統籌推進機構改革、職能轉變和作風建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建立協作制度,細化目標任務,制定工作舉措,形成長效機制。各級文化和旅遊部門要強化政治擔當,堅持問題導向,採取有效措施,創新工作思路,築牢制度基礎,明確工作目標,確保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落實。
(二)加強督導考核。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壓實責任,加強對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督導和考核,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對市縣兩級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職能整合、辦公場所、保障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督導檢查,確保2021年11月底前全部落實。河北省文化和旅遊廳會同河北省委編辦、河北省司法廳等有關部門加強對各地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檢查指導,推動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落地落實。
解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21〕62號)要求,為嚴格落實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紮實推進我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2021年7月16日,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河北省進一步規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按照中央有關決策部署,2019年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深化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冀辦發〔2019〕20號),啟動我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整合組建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統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行政執法職責,並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由同級文化和旅遊部門負責管理並以部門名義實施執法。2021年6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21〕62號,以下簡稱《通知》),2021年6月25日文化和旅遊部發布《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2021年版)》(以下簡稱《指導目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和河北省領導批示要求,河北省文化和旅遊廳研究起草了《實施方案》,在徵求有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完善,經河北省政府同意後,以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實施。
二、制定原則
一是全面落實中央部署和要求。逐條梳理國務院辦公廳《通知》中涉及的工作任務,結合我省實際,逐項細化落實,提出了具體工作舉措,同時明確各項具體工作的責任分工。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全面分析當前我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執法主體、各級執法許可權、執法規範等問題,結合我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職責體制和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實際,提出目標要求,明確省市縣鄉各級執法隊伍權責邊界,確保《實施方案》內容更具針對性。
三是注重方案的可操作性。《實施方案》與我省實際緊密結合,考慮跨區域執法協同,與基層執法銜接,對各項工作任務進行了具體表述,明確了責任主體,便於工作落實。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包括四部分內容。
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體現中央檔案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關工作要求,明確要建立權責明晰、上下貫通、指揮順暢、運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體系。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則。提出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為民服務價值取向、堅持全面依法行政、堅持最佳化協同高效、堅持統籌協調推進等五項基本原則。
第三部分是重點工作。一是完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全面梳理完善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事項,以《指導目錄》為基礎,編制我省指導清單。明確責任主體,建立動態調整管理機制,明確執法第一責任層級。建立動態調整管理機制,及時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二是健全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機制。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著力推進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透明、規範、合法、公正。制定自由截量基準制度,嚴格執法程式,確保同一事項相同情形同標準處罰、無差別執法。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度,堅持職權法定原則,堅持有權必有責,有責必擔當、失責必追究。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制度,強化執法監督和考核評議,確保案件辦理經得起行政複議和司法監督。三是提升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能力。聚焦解決突出問題,推進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加大移動執法系統建設套用力度。完善培訓體系,採取多種形式提升執法隊伍素質。強化執法保障,確保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管能力,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加強行政執法工作銜接,釐清職責邊界,完善執法聯動機制,支持鄉鎮和街道綜合行政執法機構開展工作,做好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
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督導考核兩方面內容。
四、出台意義
《實施方案》緊緊圍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總體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結合我省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際,提出了細化措施,壓實了責任分工,以實際行動服務各項重大國家戰略,服務全省高質量發展,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和文化安全,當好首都政治“護城河”,加快譜寫文化強國河北篇章,為新時代全面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提供堅實的文化市場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