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頒布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村級綜合服務場所配套建設的實施
意見文化體育
榕政辦22號
法規內容
各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村級綜合服務場所建設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0)293號),加快城鄉統籌發展,推進新農村建設,進一步提高村級組織活動場所綜合利用效率,現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實施意見。
一、目標任務
在完成村級綜合服務場所建設任務的基礎上,在2011年底前完成全部行政村村級綜合服務場所配套建設。
(一)按照“六有”、“五室”、“四中心”的目標,進一步完善村級綜合服務場所配套建設。“六有”是指:有牌子、有國旗和黨旗、有村務(黨務)公開欄、有科普(政策)宣傳欄、有文化娛樂設施、有便民超市;“五室”是指:村級各組織辦公室、黨員活動室(現代遠程教育播放室)、計生醫療服務室、文化室、警務室;“四中心”是指:議事決策中心、教育培訓中心、文體娛樂中心、便民服務中心。
(二)合理規劃設計村級綜合服務場所的建設布局,完善功能。充分利用村級綜合服務場所開展村級組織各項活動;對農民民眾進行黨的方針、政策、社會主義理論、實用技術、科技文化、法律法規等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開展各種文化娛樂活動,不斷豐富村民的業餘文化生活;設立為民辦事代理站(點),及時為民眾辦理戶口遷移、計畫生育、民政優撫、社會調解、勞務輸出、使用宅基地等事項。
二、建設要求
(一)堅持“因地制宜、綜合利用、便民利民”的原則,採取新建、改建、擴建以及利用現有設施改造等辦法,每一個行政村在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建設的基礎上,建成一個設施相對完備、功能相對集中、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村級綜合服務場所。對於一些建築面積較小、配套設施簡陋或由於自然災害等造成損壞的場所,各地要及時制定計畫,明確責任,認真做好新建、改建、擴建或修繕工作。
(二)重點配套建設的標準:
1、便民超市(便利店或便利網點)的建設標準:
(1)設在較大的行政村,以本村居民為主要目標顧客,滿足村民就近購買日用消費品、食品、飲料等;(2)營業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上、經營品種200種以上;(3)店招明了、店內通風明亮、店容整潔;(4)有工商營業執照,商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規定;(5)有陳列貨架或玻璃櫃檯;(6)除特殊商品外,採取開架售貨方式。
2、村級各組織辦公室的建設標準:根據中辦發〔1990〕19號檔案規定,村級組織包括村黨組織、村委會、經濟合作社、民兵營、婦代會、團支部等六大組織。按照“辦公場所最小化,活動場所最大化”的要求和當前農村辦公實際情況,至少應設村黨組織、村委會和經濟合作社、其他組織三個辦公室,各辦公室的使用面積在15平方米左右;或設一個六大組織綜合的辦公室,使用面積在30-40平方米左右。村部門口懸掛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和村經濟合作社牌子,其他組織牌子懸掛在辦公室門口。辦公室內,要求各組織職責上牆,實行規範化管理。同時應掛xx農村社區服務中心或xx農村綜合服務中心牌子。並設立便民服務中心辦公室,建立為民服務代理制,將辦事程式和服務承諾上牆,配備專、兼職服務人員。
3、黨員活動室(現代遠程教育播放室)的建設標準:
黨員活動室應滿足黨員學習、活動、議事等需要,應懸掛黨旗、入黨誓詞、黨員權利和義務、黨組織工作制度等,並配備遠程教育設備。
4、計生醫療服務室的建設標準:計生服務室承擔查環查孕、宣傳教育、避孕藥具發放、諮詢指導四項職能,每個不少於12-15平方米。醫療服務室(村衛生所)建設,要做到一村一所,有人有房有設備,村衛生所建設面積40平方米以上。
5、文化室的建設標準:文化室建築面積20平方米以上,設有圖書報刊閱覽、棋牌和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功能,以及室外文體活動場地、宣傳欄等配套設施。可同時加掛農家書屋和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標牌。室內具體設定標準參照《福州市農家書屋工程建設實施方案》(榕政辦〔2008〕188號文)和文化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09年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各級分支中心和基層服務店建設配置標準的通知》(辦社文函〔2009〕371號文)。
6、警務室的建設標準:按照《關於印發福州市公安派出所警務室外觀和內部設定規範的通知》(榕公綜〔2007〕422號)檔案標準,做到有牌子、有制度、有場所、有人負責。
三、建設進度
2011年1-3月份完成任務的40%,4-5月份完成任務的55%,6-7月份完成任務的70%,8-9月份完成任務的85%,10-11月份全面完成全部行政村配套建設任務。
四、責任分工
1、各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建設村級綜合服務場所及配套實施建設各項工作負總責,成立專門領導機構,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有效的組織協調和落實機制。
2、黨委組織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村級組織場所基礎建設工作,重點落實省下達的260個村及縣(市)區自行規劃建設85個(2010年75個,2011年10個)村的綜合服務場所建設工作,具體指導、督促各縣(市)區村級綜合服務場所有國旗和黨旗、村務(黨務)公開欄、
科普(政策)宣傳欄、黨員活動室、教育培訓中心(現代遠程教育播放室)的建設工作。
3、涉農部門和農辦要結合新農村建設實際,具體協調相關部門抓好配套建設工作,進一步整合資源,加大配套設施建設力度,完善村級綜合服務場所功能和相關制度,充分發揮村級綜合服務場所作用,積極開展各項活動,提高村級綜合服務場所建設的效用,並做好配套建設工作情況的匯總、上報等工作。
4、民政部門要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積極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健全管理機制,拓展服務範圍,促進農村經濟繁榮、社會穩定和各項事業協調發展,具體指導、督促各縣(市)區村級各組織辦公室、議事決策中心、便民服務中心的建設及村級綜合服務場所的掛牌工作。
5、發展改革部門要協調做好村級綜合服務場所配套建設項目基建部分的審批和項目建設的推進工作。
6、財政部門要做好資金撥付和監督管理工作。
7、商貿部門具體指導、督促各縣(市)區便民超市(便利店或便利網點)的建設工作。
8、市人口計生、衛生部門具體指導、督促各縣(市)區計生、醫療服務室的建設及修繕工作。
9、公安部門具體指導、督促各縣(市)區村級警務室的建設工作。
10、文化新聞出版局、體育部門具體指導、督促各縣(市)區文化室、文化娛樂設施、文體娛樂中心的建設工作。
11、其他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立足本部門職能,做好相關配套建設工作,特別要注重簡化相關手續,減免相關費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市里將對原有村級組織活動場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調整充實,加強對村級綜合服務場所建設工作的指導。各縣(市)區也要調整充實村級綜合服務場所建設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層層建立並落實領導責任制。
(二)加大投入,保障經費。納入省里規劃建設的村級綜合服務場所配套家具辦公用品所需資金,按照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印發的閩委組通35號檔案規定的標準,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及黨費承擔。其他配套設施建設所需資金除上級財政補助外,由縣(市)區財政安排解決。
(三)嚴格管理,規範使用。要依法明確村級綜合服務場所的資產性質和產權歸屬,做好資產登記造冊,健全服務場所使用的各項規章制度,指定專人負責服務場所的日常管理,要認真做好服務場所的日常維護和修繕工作,適時對配套設備進行更新或補充,確保能夠滿足村級組織開展工作、服務民眾的基本需要。
(四)強化督查,抓好落實。各級各部門要及時掌握工作進度,加大對服務場所配套建設的督查力度。市委組織部、市委農辦要會同發改、民政等部門採取專項督查、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建設工作進行全面監督檢查。2011年底,由牽頭單位會同相關部門,組成驗收檢查組,對各地建設村級綜合服務場所配套建設工作進行驗收。同時,建立每旬通報、逐月考核制度,各縣(市)區於每月10日、20日前將旬報、每月1日前將月報報送市委組織部、市委農辦及各相關主管部門,市委農辦匯總後於次日報送市政府辦公廳、市發改委。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