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貫徹國辦發〔2015〕74號檔案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
魯政辦發〔2016〕15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4號),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辦發〔2015〕25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省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普遍建成集宣傳文化、黨員教育、科學普及、普法教育、體育健身、文化遺產保護等功能於一體,資源充足、設備齊全、服務規範、保障有力、民眾滿意度較高的基層綜合性公共文化設施和場所,建立一套符合實際、運行良好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打造一支紮根基層、專兼職結合、綜合素質高的基層文化隊伍,形成常年開展、民眾喜聞樂見、有一定影響力的品牌文化活動,使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成為我省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陣地和提供公共服務的綜合平台。
二、具體任務
(一)明確建設標準。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建設管理以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標準》(建標〔2012〕44號)和文化部《鄉鎮綜合文化站管理辦法》(文化部令第48號)為基本依據,結合國辦發〔2015〕74號檔案執行。全省財政困難(沂蒙革命老區)縣(市、區)鄉鎮(街道)綜合性文化設施達到國家三級以上標準,其他達到國家二級以上標準。進一步修訂完善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與服務標準,制定完善城鄉統一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標準。(責任單位:省文化廳、省體育局、省質監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二)確定建設任務。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重在完善提升,按照國家相關標準最佳化功能配置,配套建設文體廣場,面積、功能達到相應標準。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主要採取盤活存量、調整置換、集中利用等方式進行,不搞大拆大建。依託村(社區)黨組織活動場所、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文化活動室、閒置中國小校、新建住宅小區綜合服務設施以及其他城鄉綜合公共服務設施,在明確產權歸屬、保證服務接續的基礎上進行集合建設,並配備相應器材設備。鼓勵城市社區利用閒置商品房,以購買、租借等方式進行建設。7005個省定貧困村及戶籍人口300人以下的村建設綜合文化活動室,面積應不低於80平方米;其他村(社區)建設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面積應不低於200平方米。配套建設文體廣場,並建有閱報欄、健身路徑、燈光、有源音箱、善行義舉“四德”榜等必要配套設施設備。文體廣場面積不低於500平方米,偏遠地區確實不具備建設條件的,可酌情安排。省定貧困村綜合文化活動室配套安裝數字科普顯示屏。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村(社區)配套建設鄉村劇場、儒學講堂、道德文化講堂和歷史文化展室(鄉村記憶博物館)。(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省文化廳、省扶貧辦、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協、省體育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三)加快建設進度。2018年,實現全省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基本覆蓋,2019年查遺補缺,2020年完善提升,形成較為完善的全省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網路體系。(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
三、整合資源提升服務功能
(一)明確功能服務定位。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著眼於保障民眾基本文化權益,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按照《山東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2015—2020年)》和各地實施標準,由縣級政府確定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基本服務項目目錄,明確服務種類、數量、規模和質量要求,廣泛開展文藝演出、讀書看報、廣播電視、電影放映、文體活動、科普展教、文化遺產保護、“鄉村記憶”工程、展覽展示、教育培訓等。依託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網路、文化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基層服務點以及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台、山東數字科普工程等,廣泛開展政策宣講、理論研討、學習交流等黨員教育活動。開展公民科學素質行動和法制宣傳教育,開展以“孝道”為至美的道德教育活動,開展新農村新生活培訓等活動,提高基層民眾科學文化素養和法律意識。傳承普及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發揮城鄉社區、村儒學講堂、歷史文化展室(鄉村記憶博物館)等載體在國學教育、傳統體驗、歷史展示等方面的功能。按照功能綜合設定的要求,與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有機結合,配合開展就業社保、養老助殘、婦兒關愛、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工作,為民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各成員單位)
(二)整合公共文化資源。按照提供綜合性服務的要求,整合各部門基層公共文化資源,實現人、財、物統籌使用。一是整合數字文化資源,完善文化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二是整合圖書資源,推進公共文化機構總分館制。進一步整合公共圖書館、鄉鎮文化站、農家書屋圖書資源,建立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公共圖書館總分館制,實現縣域公共圖書資源共建共享和一體化服務。三是整合部門資源,提高服務能力。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提供應急廣播、廣播電視器材設備維修、農村數字電影放映等服務。推進基層體育健身工程,打造城市社區“15分鐘健身圈”,推動農民體育健身工程提檔升級。加強文化體育設施綜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各成員單位)
(三)豐富產品和服務內容。充分發揮公共文化服務在社會治理中的獨特作用,廣泛開展政策解讀、專題報告、百姓論壇等活動。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教育和中國夢主題教育實踐,推進文明村鎮、文明社區、文明家庭創建和鄉賢文化建設,舉辦道德模範展覽展示、傳統文化展覽展示、巡講巡演活動。增強綜合性服務功能,開展藝術普及、全民閱讀、法治文化教育、科學普及、防災減災知識技能和就業技能培訓等。培育和扶持民眾文化團體,興辦讀書社、書畫社、鄉村文藝俱樂部,組建演出團體、民間文藝社團、健身團隊以及個體放映隊等,結合重要節假日、重要節點組織開展各類文體活動。加強對廣場舞等民眾文體活動的引導,倡導開展規範、文明、積極的廣場文化活動。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引導所聯繫民眾積極參與職工交流、青少年課外實踐和婦女文藝健身等文體活動,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揮村(社區)儒學講堂及歷史文化展室(鄉村記憶博物館)陣地作用,完善功能布局,豐富活動內容,傳播普及優秀傳統文化,增強教化育人功能。(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各成員單位)
(四)創新服務方式。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要實行錯時免費開放,提高使用效率。建立民眾文化需求反饋機制,根據功能要求制定服務目錄,設定文化產品及服務“選單”,採取“訂單”服務方式,實現供需有效對接。結合公共文化機構總分館制建設,設立流動文化服務基層服務點,建立城鄉“15-20分鐘公共文化服務圈”,打通公共文化服務“最後一公里”。針對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農民工和農村留守婦女兒童等特殊群體需求,量身打造特色服務項目,實現公共文化服務人群均等。公共文化服務場所應建有無障礙設施,便於殘疾人參與。大力推進數字文化服務,提供數字閱讀、文化娛樂、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訓等服務。推廣文化體育志願服務,壯大文化志願者和城鄉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深入推進“結對子、種文化”活動,建立對口幫扶機制,推動省市級骨幹文藝團體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結對子”。(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各成員單位)
四、完善建設管理機制
(一)強化政府主導作用。縣級政府在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中承擔主體責任,要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設任務,把各級各類面向基層的公共文化資源納入到支持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發展上來。各級文化部門要發揮牽頭作用,加強協調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各相關部門要立足職責、分工合作。公共文化體育機構要加強業務指導,共同推動工作落實。(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各成員單位)
(二)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根據當地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存量和使用狀況,結合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以及其他相關專項規劃,按照均衡配置、規模適當、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等要求,對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進行規劃布局。(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省文物局等)
(三)創新運行機制。在政府主導的基礎上,探索開展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社會化運營,引入競爭機制,拓展政府購買範圍,出台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具體辦法,將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資金納入財政預算,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
五、加大保障力度
(一)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各級政府要根據實際需要和相關標準,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省級財政統籌安排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通過縣級基本財力轉移支付,重點對全省財政困難(沂蒙革命老區)縣(市、區)的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文化活動室)設備購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所需資金給予補助。結合中央財政支持,對績效評價結果優良的地區予以獎勵。(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省財政廳、省文化廳)
(二)引導社會資金提供支持。發揮政府投入的帶動作用,落實對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各項優惠政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國辦發〔2015〕37號檔案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5〕53號),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以興辦實體、捐贈物品、資助項目、贊助活動、提供設備等途徑,支持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鼓勵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組織民間文藝社團、演出團體等開展文化下鄉演出。(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省財政廳、省文化廳)
(三)加強隊伍建設。按照《山東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2015—2020年)》中“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中心)配備有編制人員1-2人,規模較大的適當增加;社區、村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文化大院)設有由政府購買的公益文化崗位”的要求,落實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人員,並在村級設立公益崗位。推廣文化管理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經驗,鼓勵志願服務,定期開展培訓工作,鄉鎮(街道)、村(社區)文化體育專兼職人員每年參加集中培訓時間不少於5天。(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省委宣傳部、省編辦、團省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等)
(四)健全評價考核機制。各市文廣新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與服務情況的需求反饋、動態監測和績效評價機制,同時引入社會第三方開展公眾滿意度測評,對公眾滿意度較差的進行通報批評,對好的做法和經驗及時總結推廣。(責任單位: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體育局,各市、縣(市、區)政府)
六、切實抓好落實
(一)明確時間要求。2016年年底前,全省範圍內鄉鎮(街道)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全部建成並改造提升,達到規定標準;村(社區)建成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60%以上。2017年年底前,全省範圍內村(社區)建成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80%以上。2018年年底前,全省範圍內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基本建設完成,並實現常態化運行。其中,省定貧困村的綜合性文化活動室建設同步進行。國家級、省級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示範區要充分發揮典型帶動作用,率先高質量完成建設任務。(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
(二)制定落實方案。各市、縣(市、區)按照本方案制定具體落實方案或行動計畫,細化任務要求,制定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五年工作進度表,並列出年度工作檯賬。(責任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
(三)加強督導檢查。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納入全省各市科學發展綜合考核體系,列入各有關部門與各市簽訂的年度目標責任書,每半年進行調度督查,每年將年度工作檯賬完成情況作為省級財政獎補依據。各市、縣(市、區)按照年度工作檯賬及時開展督導檢查工作。(責任單位: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各有關單位,各市、縣(市、區)政府)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