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出台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推進基層公共文化資源有效整合和統籌利用,提升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更好地保障基層民眾基本文化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4號)和《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15]39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統一要求,以保障民眾基本文化權益為根本,以強化資源整合、創新管理機制、提升服務效能為重點,發揮各級黨委、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強部門協同,依託基層綜合性公共文化服務平台,推進城鄉基層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提供精神動力和文化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導向,服務大局。發揮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在宣傳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動人們形成向上向善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用先進文化占領基層文化陣地。
以人為本,對接需求。把保障人民民眾基本文化權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把民眾滿意度作為檢驗工作的首要標準,建立健全民眾需求反饋機制,促進供需有效對接,真正把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成服務基層、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
統籌規劃,共建共享。以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武陵山片區、羅霄山片區等貧困地區為重點,從城鄉基層實際出發,發揮基層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強規劃指導,科學合理布局,整合各級各類面向基層的公共文化資源和服務,促進最佳化配置、高效利用,形成合力。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綜合考慮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人口變化、文化特點和自然條件等因素,堅持試點先行,及時總結不同地區建設經驗,發揮典型示範作用,推動各地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建設發展模式。
改革創新,提升效能。圍繞建設、管理、使用等關鍵環節,改革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創新基層公共文化服務的內容和形式,鼓勵社會參與和民眾自我服務,提高綜合服務效益。
(三)目標任務。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文化指標相銜接,到2020年,全省範圍的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普遍建成集宣傳文化、黨員教育、科學普及、普法教育、體育健身等功能於一體,資源充足、設備齊全、服務規範、保障有力、民眾滿意度較高的基層綜合性公共文化設施和場所,形成一套符合實際、運行良好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立一支紮根基層、專兼職結合、綜合素質高的基層文化隊伍,使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成為我省文化建設的重要陣地和提供公共服務的綜合平台,成為黨和政府聯繫民眾的橋樑和紐帶,成為基層黨組織凝聚、服務民眾的重要載體。
二、功能定位
(一)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按照《湖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2015-2020年)和各地實施標準,重點圍繞文藝演出、讀書看報、廣播電視、電影放映、文體活動、展覽展示、教育培訓等人民民眾基本文化權益,為城鄉居民特別是特殊群體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
(二)開展政策宣傳教育服務。堅持以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教育和中國夢主題教育實踐為引領,利用宣傳欄、展示牆、文化課堂、道德講堂以及網路等平台,採取政策解讀、專題報告、百姓論壇等形式,開展新時期黨和國家的重大改革措施及惠民政策的宣傳教育。發揮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網路以及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基層服務點、社區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台等基層信息平台的作用,廣泛開展基層黨員教育活動。通過舉辦道德模範展覽展示、巡講巡演等活動,以身邊人講身邊事、身邊事教身邊人,培養人民民眾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推進文明村鎮、文明社區創建和鄉賢文化建設,引領社會文明風尚。
(三)配合做好公益便民服務。積極開展農民科學素質行動、社區居民科學素質行動、法治宣傳教育和民眾性法治文化活動,提高基層民眾的科學素養和法律意識。積極開展藝術普及、全民閱讀、法治教育、科學普及、防災減災知識技能和就業技能培訓等,傳播科學文化知識,培育法治觀念,提高民眾綜合素質。結合當地黨委和政府賦予的職責任務,與居民自治、村民自治等基層社會治理體系相結合,根據實際條件,開展就業社保、養老助殘、婦兒關愛、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工作,推廣一站式、視窗式、網路式綜合服務,簡化辦事流程,集中為民眾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三、主要建設內容
(一)鞏固和深化基礎設施建設成果。各級政府要發揮統籌和主導作用,銜接全省及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以及其他相關專項規劃,根據城鄉人口發展和分布,按照均衡配置、規模適當、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等要求,合理規劃布局基層公共文化設施。落實《湖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2015-2020年)》,進一步完善基層綜合性文化設施建設標準,加大建設力度。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主要採取盤活存量、調整置換、集中利用等方式進行建設,不搞大拆大建,凡現有設施能夠滿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進行改擴建和新建。鄉鎮(街道)綜合性文化設施重在完善和補缺,對個別尚未建成的進行集中建設。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主要依託村(社區)黨組織活動場所、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文化活動室、閒置中國小校、新建住宅小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以及其他城鄉綜合公共服務設施,在明確產權歸屬、保證服務接續的基礎上進行集合建設,並配備體育健身設施和燈光音響設備等。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所在的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可與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合併建設。即將合併的行政村可結合實際只建設一個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避免重複建設、資源浪費。
(二)加快推進村(社區)文化設施建設。按照《貧困地區百縣萬村綜合文化服務中心示範工程方案》(中宣發〔2015〕44號)和《湖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2015-2020年)》要求,每個行政村參照"七個一"基本標準進行建設,即一個文化活動廣場,一個文化活動室(90平方米),一個簡易戲台(長10米、寬5米、高0.8米),一個宣傳欄,一套文化器材(含一套音響和部分樂器),一套廣播器材,一套體育設施器材(含一個籃球場、二個桌球台、一套體育健身器材)。文化活動廣場建設要與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綜合性文化設施相配套,按照人口規模和服務半徑,可以參考500平方米左右、800平方米左右、1000平方米以上"三類"建設標準,做到選址適中、與地域條件相協調,偏遠山區不具備建設條件的,可酌情安排。有條件的文化活動廣場可建閱報欄、法治文化雕塑、公益廣告牌、電子閱報屏和科普屏媒,並加強日常維護,及時更新內容。城市社區按照"有組織、有隊伍、有場地、有設施、有活動"要求,比照行政村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標準建設,消除公共文化服務"盲區"。
(三)整合各級各類面向基層的公共文化資源。發揮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終端平台優勢,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門、分散孤立、用途單一的基層公共文化資源,實現人、財、物統籌使用。以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為依託,推動文化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提供數字圖書館、數字文化館和數字博物館等公共數字文化服務;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提供應急廣播、廣播電視器材設備維修、農村數字電影放映等服務;推進縣域內公共圖書資源共建共享和一體化服務,加強村(社區)及薄弱區域的公共圖書借閱服務,整合農家書屋資源,設立公共圖書館服務體系基層服務點,納入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管理和使用;建設基層體育健身工程,組織民眾開展體育健身活動等。同時,加強文化體育設施的綜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
(四)積極組織引導民眾文體活動。支持民眾自辦文化,依託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興辦讀書社、書畫社、鄉村文藝俱樂部,組建演出團體、民間文藝社團、健身團隊以及個體放映隊等。結合中華傳統節日、重要節假日和重大節慶活動等,通過組織開展讀書徵文、文藝演出、經典誦讀、書畫攝影比賽、體育健身競賽等文體活動,吸引更多民眾參與。加強對廣場舞等民眾文體活動的引導,推進廣場文化健康、規範、有序發展。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保持和增強民眾性,以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為載體開展職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課外實踐和婦女文藝健身培訓等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引導民眾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五)積極推動湖湘文化傳承創新。堅持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充分挖掘當地特色歷史文化資源,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和"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創建,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民族歌舞、傳統體育比賽等民族民俗活動,實現傳統文化創新發展。進一步宣傳和闡釋"忠誠、擔當、求是、圖強"的湖南精神,弘揚湖湘廉政文化,發展地方文化和特色文化。大力推進村級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與旅遊景點、"農家樂"等當地特色人文景觀融合建設,積極打造本地特色文化旅遊品牌。
(六)創新服務方式和手段。暢通民眾文化需求反饋渠道,根據基本服務項目目錄科學設定"選單",採取"訂單"服務方式,實現供需有效對接。實行錯時開放,提高利用效率。為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農民工和農村留守婦女兒童等群體提供有針對性的文化服務,推出一批特色服務項目。廣泛開展流動文化服務,把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成流動服務點,積極開展文化進社區、進農村和區域文化互動交流等活動。充分發揮網際網路等現代信息技術優勢,利用公共數字文化項目和資源,為基層民眾提供數字閱讀、文化娛樂、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訓等服務。推廣文化體育志願服務,吸納更多有奉獻精神和文體技能的普通民眾成為志願者,在城鄉社區就近就便開展志願服務活動。探索省級和市州文化體育等相關機構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對口幫扶機制,推動省級和市州骨幹文藝團體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結對子"。
四、創新運行管理機制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著眼於保障民眾的基本文化權益,按照《湖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2015-2020年)》和各地實施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結合自身財力和民眾文化需求,制定本地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基本服務項目目錄,重點圍繞文藝演出、讀書看報、廣播電視、電影放映、文體活動、展覽展示、教育培訓等方面,設定具體服務項目,明確服務種類、數量、規模和質量要求,實現"軟體"與"硬體"相適應、服務與設施相配套。加強對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的管理,制定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服務規範。建立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由市、縣統籌規劃,鄉鎮(街道)組織推進,村(社區)自我管理的工作機制。結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建設,重點圍繞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功能定位、運行方式、服務規範、人員管理、經費投入、績效考核、獎懲措施等重點環節,建立健全標準體系和內部管理制度,形成長效機制,實現設施良性運轉、長期使用和可持續發展。嚴格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出台《湖南省村(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管理辦法》。
(二)鼓勵民眾參與建設管理。在村(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發揮村委會和社區居委會的民眾自治組織作用,引導城鄉居民積極參與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建設使用,加強民眾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務。健全民意表達機制,依託社區居民代表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小組會議等,開展形式多樣的民主協商,對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發展的重要事項,充分聽取民眾意見建議,保證過程公開透明,接受民眾監督。
(三)探索社會化建設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力度,拓寬社會供給渠道,豐富基層公共文化服務內容。鼓勵支持企業、社會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通過直接投資、贊助活動、捐助設備、資助項目、提供產品和服務,以及採取公益創投、公益眾籌等方式,參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管理。率先在城市探索開展社會化運營試點,通過委託或招投標等方式吸引有實力的社會組織和企業參與基層文化設施的運營。
五、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階段(2016年8月底前)。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全省鄉鎮區劃調整改革、農村社區建設、扶貧開發、美麗鄉村建設,以及貧困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等工作,切實摸清底數,對接相關規劃,積極籌措資金,明確工作責任,抓緊制定具體落實方案。各市州、縣市區在制定具體落實方案過程中,要明確對貧困地區的支持和傾斜政策。
(二)試點建設階段(2016年-2017年)。各市州、縣市區確定一批基礎條件較好的地方和部分貧困地區進行試點,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實際、具有推廣價值的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發展模式,為全面推廣實施奠定基礎。重點扶持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688個行政村綜合文化服務中心示範點建設,繼續鼓勵和支持各地對行政村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進行差別化探索。通過新聞媒體加大典型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中心建設的良好氛圍。
(三)全面推廣階段(2018年底前)。以縣為單位,按照"無則建、有則優"的要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全面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基礎設施建設。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長沙市)、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創建城市(岳陽市、株洲市)和省級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創建區要把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納入創建內容重點推進,在2018年前率先完成建設目標。
(四)普遍建成階段(2018年-2020年)。加強配套建設,進一步健全服務運行機制,完善考核評價機制,到2020年,基本實現全省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全覆蓋。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政府主導作用。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中承擔主體責任。要實事求是確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設任務,把各級各類面向基層的公共文化資源納入到支持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發展上來,統一規劃設計,統一管理使用。各級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構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組織領導作用,及時研究解決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各相關部門要對照各自職責分工合作,加強業務指導,共同推動工作落實。
(二)加大資金保障力度。各級政府要根據實際需要和相關標準,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省級財政統籌安排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通過轉移支付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設備購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所需資金予以補助,同時對績效評價結果優良的地區予以獎勵。省直有關部門要將更多資源投向貧困地區特別是貧困村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各地要拓寬資金供給渠道,落實對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各項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支持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在現有編制總量內,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按照《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15]39號)等規定配備工作人員,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由"兩委"至少確定1名兼職工作人員,同時通過縣、鄉兩級統籌和購買服務等方式解決人員不足問題。借鑑部分地方基層文化體育設施設立文化管理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科普員等經驗。鼓勵"三支一扶"大學畢業生、大學生村官、志願者等專兼職從事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管理服務工作。加強業務培訓,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文化專兼職人員每年參加集中培訓時間不少於5天。
(四)開展檢查督促。把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納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務考核指標。由各級文化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動態監測和績效評價機制,對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使用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各種問題。同時,引入第三方開展公眾滿意度測評。對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管理和使用中民眾滿意度較差的地方要進行通報批評,對好的做法和經驗及時總結、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