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關於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冀政辦發〔2016〕11號)精神,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經研究決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檔案精神,根據上級決策部署,以保障民眾基本文化權益為根本,以強化資源整合、創新管理機制、提升服務效能為重點,結合美麗鄉村建設因地制宜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把服務民眾同教育引導民眾結合起來,把滿足需求同提高素養結合起來,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使基層公共文化服務得到全面加強和提升。
二、總體目標
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納入“美麗鄉村”專項行動,與“四美五改”工作同期部署、建設、驗收,因地制宜推進精品村和達標村建設。到“十三五”末,全市範圍的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普遍建成集宣傳文化、黨員教育、科學普及、普法教育、體育健身等功能於一體,資源充足、設備齊全、服務規範、保障有力、民眾滿意度較高的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
三、建設原則
(一)建設要求。加大資源整合力度,不搞大拆大建,凡現有設施能滿足需求的,一律不再擴建、新建。對全市29個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和486個村(社區、街道)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進行完善。尚未建成村民中心的,要充分利用村(社區)黨組織活動場所、文化活動室、閒置中國小校等城鄉公共服務設施,在明確產權歸屬、保證服務接續的基礎上進行整合建設,並配備相應器材設備。
(二)建設標準。根據城鄉人口發展和分布,按照均衡配置、規模適當、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等要求,依據《河北省城鄉公共服務設施配置和建設導則》等標準、規範,合理規劃建設。要與農村村民中心、文化廣場建設做到同時謀劃、同期設計、同步推進,鼓勵社會參與和民眾自我服務,提高綜合服務效益。
(三)建設內容。依據《河北省基層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2016—2020)》,每個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要建設一個文體廣場、一個多功能文化活動室、一間圖書閱覽室、配備一套音響設備等文藝器材、一套民眾體育活動器材。鄉鎮(街道)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按照不低於《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標準》進行規劃建設。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築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村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築面積在150平方米以上,並建有室外文體廣場1個以上,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且文體活動器材齊備,宣傳欄實際使用面積不低於8平方米。
四、服務內容
(一)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重點圍繞讀書看報、廣播影視、文藝演出、文體活動、展覽展示、教育培訓、道德講堂等方面,科學設定具體服務項目。有效整合分散、單一的公共文化資源,使中心成為基層公共服務重要陣地。推廣廣播電視戶戶通,提供應急廣播、廣播電視器材設備維修、農村數字電影放映等服務。建設基層體育健身工程,組織民眾開展體育健身活動等。
(二)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採取政策解讀、專題報告、百姓論壇等多種方式,宣傳新時期黨和國家的重大改革措施及惠民政策,利用宣傳欄、展示牆、文化課堂、道德講堂以及網路平台等方式,舉辦道德模範展覽展示、巡講巡演活動,培養民眾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積極開展秧歌、吹歌等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民族歌舞、傳統體育比賽等民族民俗活動,打造基層特色文化品牌。
(三)組織引導民眾文體活動。積極開展室外民眾文體活動,室內文體活動室每天向民眾開放,室外文體廣場活動組織引導有力。每年組織村(社區)居民開展不少於2次有益民眾身心健康的大型文體活動。支持民眾興辦讀書社、書畫社、鄉村文藝俱樂部。結合中華傳統節日、重要節假日和重大節慶活動等,通過組織開展讀書徵文、文藝演出、經典誦讀、書畫攝影比賽、體育健身競賽等文體活動。加強對廣場舞等民眾文體活動的引導,推進廣場文化健康、規範、有序發展,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要以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為載體,開展職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課外實踐和婦女講習所培訓等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 (四)創新服務方式和手段。推動數字文化資源向基層延伸,提供數字圖書館、數字文化館和數字博物館等文化服務。推進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總分館制,整合農家書屋資源,設立公共圖書館基層服務點,納入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管理和使用。廣泛開展流動文化服務,把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成流動服務點,積極開展文化進社區、進農村和區域文化互動交流活動。鼓勵各類文化機構、文藝團體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結對子”,開展幫扶活動。為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農民工和農村留守婦女兒童等群體提供有針對性的文化服務,推出一批特色文化服務。吸納有奉獻精神和文體技能的民眾在城鄉社區就近開展志願服務活動。
五、實施步驟
(一)先行試點階段(2016年9月—2016年12月)。將57個“美麗鄉村”重點村納入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試點,成立市、鄉、村三級工作小組,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和中心運行管理辦法;組織召開全市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動員大會和試點鄉鎮辦、村(街)動員會;制定全市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考核辦法、獎懲措施;年底組織對57個試點村考核驗收,總結經驗教訓,完善工作方案和管理辦法。
(二)全面實施階段(2017年1月—2018年12月)。制定完善全市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總體工作方案和運行辦法;各有關部門和鄉鎮辦制定本部門、本單位實施方案和運行辦法;進一步完善工作小組制度建設和人員配備,形成健全的工作制度;適時開展觀摩調度;2018年1月開展中期考核驗收和不定期的督導檢查,召開分析通報會,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和中心運行情況,分析原因、完善措施。
(三)組織攻堅階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對基層綜合性文化中心建設確實存在困難的村(街),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調研活動,召集相關部門召開分析調度會,及時向市政府及美麗鄉村建設領導小組上報,力爭年底前全市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全部建成。
(四)整體驗收階段(2020年1月—2020年6月)。制定完善整體驗收考核辦法,組織全市考核驗收,完成對全部鄉鎮(辦)、村(街)的驗收工作。通報市考核結果,對先進鄉鎮(辦)和村(街)進行獎勵,對工作落後的通報批評,限時改正。
六、部門職責
(一)市政府在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中承擔主體責任,圍繞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運行方式、服務規範、人員管理、經費投入、績效考核、獎懲措施等重點環節,建立健全管理機制、工作機制和考核機制;
(二)宣傳部、文廣新局要發揮牽頭作用,加強協調指導,及時研究解決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加強業務指導,共同推動工作落實;
(三)美麗鄉村辦公室、社區辦公室要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納入“美麗鄉村”專項行動,與“四美五改”工作同期部署、建設、驗收;
(四)鄉鎮(辦)在具體建設中承擔主要責任,要按照均衡配置、規模適當、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等要求,依據《河北省城鄉公共服務設施配置和建設導則》等標準、規範,合理配置和規劃布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要與農村村民中心、文化廣場建設做到同時謀劃、同期建設、同步推進。要嚴格按照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建設要求、服務內容組織推進。要實事求是地確定改造和增量建設任務,把各類面向基層的公共文化資源納入到支持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發展上來。為鄉鎮(辦)綜合文化站、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全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效能;
(五)人社局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解決人員不足問題。推動實行村(社區)文化專管員聘用制和勞動契約制,鼓勵“三支一扶”志願者等專兼職從事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管理服務工作;
(六)財政局要積極爭取上級專項資金,做好資金統籌安排,支持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的建設管理、設施維護、設備更新等工作。要統籌安排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通過轉移支付對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設備購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所需資金予以補助。落實對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各項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支持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把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工作納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標,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工作,立足本職,分工合作,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部門結合農村社區建設、扶貧開發、美麗鄉村建設等工作,抓緊制定具體落實方案,明確總體思路,推進舉措,市政府要定期對建設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二)堅持試點先行。先期確定一批基礎條件較好的地方進行試點。2016年將57個“美麗鄉村”重點村納入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試點,2017年-2020年隨“美麗鄉村”建設範圍逐年擴大試點範圍。支持和鼓勵各鄉鎮探索符合本地實際、具有推廣價值的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發展模式。到“十三五”末,全市鄉鎮辦全部建成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
(三)強化考核機制。我市將建立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動態監測機制,加強督促檢查,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對建設進度緩慢、民眾滿意度差的進行通報批評,並將此項工作納入年終考核指標,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