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4號)和《陝西省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實施方案》(陝政辦發〔2016〕30號),進一步加強基層文化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思路。
按照以人為本、正確導向、統籌規劃、共建共享、因地制宜、改革創新的原則,以保障民眾基本文化權益為目標,緊密結合美麗鄉村和新型城鎮化建設,統籌推進鄉鎮(街道)、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把服務民眾、滿足需求同教育引導民眾、提高民眾素養結合起來,同建設幸福寶雞、推進
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持續有效深入進行結合起來,促進我市城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規範化標準化均等化,使基層公共文化服務得到全面加強和提升。
(二)工作目標。
按照中、省指導意見和方案的要求,以有場所、有展示、有活動、有隊伍、有機制等為標準,到2020年,全市的鄉鎮(街道)、村(社區)普遍建成集宣傳文化、黨員教育、科學普及、普法教育、體育健身等功能於一體,資源充足、設備齊全、服務規範、保障有力、民眾滿意度較高的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推動基層文化建設上新台階。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基本設施建設。
1.建設原則。不搞大拆大建,採取盤活存量、調整置換等建設方式,凡現有設施能滿足需求的,一律不再擴建、新建。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文體中心)重在整合提升,對個別未建成的集中建設。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主要依託現有村(社區)組織活動場所、文化活動室、閒置中國小校、新建住宅小區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等,在明確產權歸屬、保證服務接續的基礎上進行集合建設,並配備相應器材設備。
2.建設標準。按照均衡配置、規模適當、經濟適用、節能環保等要求,合理規劃建設。各縣區政府要按照《陝西省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標準》(見附屬檔案),結合本縣區實際,制定具體建設標準。
3.建設內容。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文體中心)按照原有《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標準(建標 160-2012)》完善補缺,並增建室外文體廣場和文化舞台(戲台)。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按照《陝西省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標準》建設。
4.建設責任。各縣區政府在建設中承擔主體責任,要實事求是地確定改造和增量建設任務,把各地各類面向基層的公共文化資源納入到支持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發展上來。市、縣各相關部門要立足職責,分工合作,加強協調指導,共同推動工作落實。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由各縣區規劃建設,鄉鎮(街道)組織推進,村(社區)負責管理運行。
5.完成時限。按照省上要求,到2018年底,全市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文體中心)建成率達100%,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成率達70%。到2020年10月全面完成建設任務,實現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文體中心)、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全覆蓋。建設周期內,年度建設計畫由各縣區政府自行確定,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備案。
(二)健全公共服務項目和內容。
1.科學設立基本服務項目。各縣(區)政府按照《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2015—2020年)》和《陝西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2015-2020年)》,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基本服務項目目錄,重點圍繞讀書看報、廣播影視、文藝演出、文體活動、展覽展示、教育培訓、道德講堂等方面,科學設定具體服務項目“選單”,採取“訂單”服務方式,確保供需有效對接。將各類分布在基層不同部門、分散孤立、用途單一的公共文化資源有效整合,實現人、財、物統籌使用。將基本文化服務功能與黨員教育、科學普及、普法教育、體育健身、養老助殘、婦兒關愛等公共服務職能結合起來,使中心成為基層公共服務重要陣地。
2.豐富公共服務內容。綜合運用陣地服務、流動服務、數字服務等形式,提升公共文化服務品質和效能。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開展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和中國夢主題教育實踐,推進文明村鎮、文明社區創建和民風“十個一”建設,引領社會文明風尚。開展
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覽展示、傳統體育比賽等民俗活動,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開展全民閱讀、藝術普及、法治文化教育、科學普及和就業技能培訓等,提高民眾綜合素質。加大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力度,拓寬社會供給渠道,豐富基層公共文化服務內容。
3.組織引導民眾文體活動。支持民眾依託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興辦讀書社、書畫社、鄉村文藝俱樂部,組建演出團、健身團隊等。結合傳統節日、節慶活動等,組織開展讀書徵文、文藝演出、經典誦讀、電影觀賞、攝影比賽、體育健身等文體活動。加強對廣場舞等民眾文體活動的引導,推進廣場文化健康、規範、有序發展。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要以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為載體開展職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課外實踐和婦女文藝健身培訓等文體活動。
4.創新服務方式和手段。推動數字文化資源向基層延伸,提供數字圖書館、數字文化館和數字博物館等文化服務。推進縣域內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總分館制,整合農家書屋資源,設立公共圖書館基層服務點,納入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管理和使用。廣泛開展流動文化服務,把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成流動服務點,積極開展文化進社區、進農村和區域文化互動交流活動。鼓勵各類文化機構、文藝團體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結對子”,開展幫扶活動。為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農民工和農村留守婦女兒童等群體提供有針對性的文化服務。吸納有奉獻精神和文體技能的民眾在城鄉社區開展志願服務活動。實行錯時開放,提高利用效率。
(三)完善管理制度。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立政府主導、各相關部門指導、村(社區)自我管理的工作機制。破除政府包辦模式,轉向多方共管、各方共贏。鼓勵支持企業、社會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通過直接投資、贊助活動、捐助設備、資助項目、提供產品和服務,以及採取公益創投、公益眾籌等方式,參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管理。在城市探索開展社會化運營試點,通過委託或招投標等方式吸引有實力的社會組織和企業參與基層文化設施的運營。
2.民眾參與,廣納民意。在村(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發揮村委會和社區居委會的民眾自治組織作用,引導城鄉居民積極參與中心的建設使用,加強民眾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務。健全民意表達機制,開展形式多樣的民主協商,對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發展的重要事項,充分聽取民眾意見建議,保證過程公開透明,接受民眾監督。
3.建章立制,強化管理。結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建設,重點圍繞功能定位、運行方式、服務規範、人員管理、經費投入、績效考核、獎懲措施等重點環節,建立健全標準體系和內部管理制度。嚴格安全管理制度,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三、實施步驟
(一)制定方案(2016年9月—2016年10月)。各縣區政府要在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本地“十三五”規劃,制定落實方案和具體建設計畫。
(二)動員部署(2016年11月)。各縣區政府要對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做好任務分工,落實工作責任。
(三)試點示範(2016年12月)。在鳳翔縣、岐山縣進行試點,探索符合各縣區實際、具有推廣價值的建設模式。
(四)全面推開(2017年1月—2020年10月)。各縣區按照具體落實方案和建設標準,全面推開建設工作。
(五)評估驗收(2020年10月—11月)。成立驗收小組,對全市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工作進行檢查驗收,並形成總結報告。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加強督促和指導。各縣區政府要高度重視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工作,結合農村社區建設、扶貧開發、美麗鄉村建設等,抓緊制定具體建設方案,穩步推進建設工作。
(二)資金保障。
各縣區政府要統籌使用鄉村建設、文化體育、科技教育、扶貧開發等資金,支持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市級財政根據財力情況,對貧困地區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予以補助。
(三)人員保障。
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文體中心)要按照有關規定配齊工作人員。鼓勵民間藝人、文化能人、“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畫”服務人員、大學生村官、志願者等專兼職從事中心管理服務工作。加強基層文化隊伍培訓,鄉鎮(街道)、村(社區)文化專兼職人員每年參加集中培訓時間不少於5天。
(四)強化考核。
全市將建立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動態監測機制,加強督促檢查,及時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對建設進度緩慢、民眾滿意度差的進行通報批評,並將此項工作納入各縣區公共文化服務考核指標。縣(區)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督查機制,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