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2018年4月8日,新組建的文化和旅遊部正式掛牌,拉開了全國範圍內文旅融合發展的序幕。
2018年10月24日,陝西召開全省深化機構改革動員大會,通報全省機構改革進展和《
陝西省機構改革方案》。
2018年10月29日,陝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任命任宗哲為新組建的陝西省文化和旅遊廳首任廳長。
2018年11月2日,新組建的陝西省文化和旅遊廳召開會議,傳達學習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會議精神,就新組建的文化和旅遊廳機構改革工作進行了部署安排,成立領導小組推動組織人事、財務資產、行政後勤等工作有序進行。
2018年11月12日,新組建的陝西省文化和旅遊廳舉行
掛牌儀式。
主要職責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陝西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114號),制定本規定。
第三條 省文化和旅遊廳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文化和旅遊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遊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省
文化事業、
文化產業和
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全省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陝西旅遊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市場推廣,制定全省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省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省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省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省
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省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推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安全生產和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指導全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省性、跨區域的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指導、管理全省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制定廳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管理機關行政事務,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
2.負責廳黨組和廳領導班子的日常事務及交辦的專項工作;承擔廳黨組會、廳長辦公會、廳務會、廳大型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廳領導出席會議和活動的服務協調工作、廳機關公務接待的統籌協調工作。
3.負責廳工作任務的統籌、檢查、總結,督辦督查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重要會議決定以及領導批示、交辦事項的落實。
4.負責廳值班管理及信訪工作,承擔廳機關應急維穩、安全保衛和
消防工作。
5.負責全省文化和旅遊信息和廳政務信息的收集、報送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大事記、年鑑、方誌編寫工作。
6.負責廳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協調新聞發布、重大主題宣傳活動;負責廳系統輿情管理工作,統籌指導意識形態工作。
7.負責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廳入口網站、新媒體平台管理;統籌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
8.負責公文管理、廳對外行文的審核把關及廳印章、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的管理使用等工作。
9.負責機要文電、保密管理和廳機關檔案工作,協調安排重要檔案的傳達學習和閱文。
10.負責廳業務主管社會組織設立、變更、註銷登記及章程核准前的審查和年度工作報告審查等工作,協調落實有關社會組織改革任務。
11.負責全省清理和規範慶典研討會論壇活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全省性節慶審核和報批。
12.指導協調廳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13.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處
1.負責組織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綜合性政策,開展文化和旅遊重大理論、制度體系和發展形勢調研、論證和評估等。
2.負責組織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的起草、審查、清理,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
3.歸口管理規劃編制工作,組織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和督查。
4.歸口管理改革工作,協同推進文化和旅遊系統體制機制改革;統籌指導職能轉變相關工作,推動“放管服”等重點改革任務落實。
5.負責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推進廳機關法治政府建設,指導開展相關法規的普法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廳機關契約、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
6.負責文化安全、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政策法規的落實。
7.負責旅遊統計及旅遊經濟運行分析等工作。
8.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處
1.負責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重大人才工程文化和旅遊人才專項工作。
2.負責機關公務員和直屬單位廳管幹部考察、考核、任免、調配等管理工作;承擔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組織協調工作。
3.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崗位管理;承擔機關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收入分配、人事爭議調解等工作。
4.歸口管理幹部培訓工作,承擔幹部調訓;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業人才培訓的巨觀
指導和統籌協調。
5.負責幹部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社會
兼職、出國(境)審批、請銷假報備等事宜。
6.負責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相關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繼續教育等工作。
7.統籌指導廳系統退役軍人事務、國防動員等相關工作。
8.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承擔廳目標責任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9.負責廳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幹部檔案管理。
10.歸口管理表彰獎勵和專家推薦、服務聯繫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年檢等工作。
11.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務處
1.制訂廳相關財政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廳本級項目經費、上級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和預算執行及績效評估。
2.制訂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部門預決算編制,廳本級各類資金的結算和會計核算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
3.統籌安排全省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資金投向,指導業務處室開展相關項目評審、編報和督查工作。
4.負責機關幹部工資發放和公積金支取管理工作。
5.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承辦資產清查、調撥、處置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基本建設工作。
6.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審計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內部審計,承擔直屬單位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7.負責廳系統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編制政府採購預算,組織政府採購信息統計;承擔廳機關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開展政府採購工作。
8.統籌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業扶貧工作,協調安排廳本級對口支援西藏
阿里地區旅遊發展工作。
9.統籌負責全省文化統計工作。
10.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藝術處
1.擬訂戲曲、話劇、兒童劇、曲藝、木偶、皮影、音樂、舞蹈、雜技、美術、書法等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
2.指導全省藝術創作,推動“深入生活、紮根人民”主題實踐活動深入開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具有代表性特色性的文藝院團和專業美術、書法機構,指導協調全省性、跨省跨區域文藝展演展覽活動。
3.負責全省性重大藝術活動的組織協調和實施工作,牽頭組織實施省級藝術節慶活動。
4.組織全省性藝術門類評獎,負責遴選推薦優秀作品參加國家級藝術活動;組織開展國家藝術基金項目申報、評選及管理工作。
5.負責指導全省性藝術研究工作,推動全省特有藝術資源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組織開展文藝評論工作。
6.指導國有文藝院團改革,承擔省、市級國有文藝院團、景區駐場演出單位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工作。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指導全省專業劇場業務、旅遊演藝業務工作,承擔重大文藝演出活動的審核報批工作。
7.制定省級政府購買各級各類專業院團惠民演出計畫,推動優秀文藝作品進基層。
8.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公共服務處
1.擬訂全省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
2.負責全省公共數字文化建設,組織古籍保護和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協調推進旅遊廁所革命工作。
3.指導基層民眾文藝創作,組織全省性民眾文化門類優秀作品評獎推薦、巡演展演工作,推動開展全民閱讀。
4.負責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雙擁文化工作,組織開展面向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農民工等各類群體的民眾文化活動;指導革命老區、貧困地區等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工作。
5.指導基層文化隊伍培訓和民眾業餘文藝骨幹培養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志願服務和旅遊公益教育普及推廣。
6.負責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等文化和旅遊便民惠民工作,推動戲曲進鄉村等重大惠民工程實施。
7.負責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制定和考核評價,督促檢查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法律法規、政策落實;負責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項目)創建工作。
8.負責開展省級文化先進縣評選命名及複查工作,推動“中國民間文化藝術之鄉”建設。
9.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技教育處
1.擬制全省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和藝術科研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省文化和旅遊科技項目。
2.負責國家科技獎、國家社科基金藝術學項目以及省部級文化和旅遊相關科研項目推薦申報及套用推廣工作。
3.歸口管理行業智庫體系建設。
4.指導全省文化和旅遊研究機構相關業務建設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統籌文化和旅遊單位與院校共建;規範、引導、管理社會藝術水平
考級工作。
5.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標準化、信息化、智慧化工作,提高標準化建設水平,推進信息資源的共建共享和開發利用。
6.指導行業技術檢測,推動行業裝備技術提升,協調開展文化和旅遊行業重點裝備攻關。
7.承擔廳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廳機關辦公自動化和網路安全相關工作。
8.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1.擬制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
2.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負責相關實物資料的徵集和檔案、資料庫建設工作。
3.推薦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開展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指導和評估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
4.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群能力建設和保護隊伍培訓;協調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傳播、展示展演活動和挖掘利用工作,實施中國傳統工藝振興計畫。
5.負責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工作;協調國家級、省級重大項目工程中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6.協調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智慧財產權保護。
7.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演場所、傳習所建設,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扶持和資助工作。
8.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產業發展處
1.制訂全省文化產業相關門類、旅遊產業高質量發展政策和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促進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和市場體系建設。
2.指導推動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提升產業創新服務水平,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和旅遊消費。
3.負責對國際、國內(港澳台)旅遊市場的宣傳推廣,制訂全省旅遊整體形象宣傳策劃、推廣行銷方案並組織實施。
4.協調指導文化產業、旅遊產業重點展會、論壇等活動,組織、參與國際性旅遊展會,指導協調有關部門、企業、市(區)進行文化和旅遊市場宣傳推廣。
5.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扶持中小微文化和旅遊企業發展;推動數字文化產業創新發展。
6.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部級文化產業類項目管理,承擔相關產業項目推薦、申報和評獎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貿易發展。
7.推進與國內外旅遊企業的交流協作,負責國內外旅遊媒體和旅行商的邀請接待工作,組織參與旅遊業重大行銷活動。
8.統籌推進“
一帶一路”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和產業合作。
9.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資源開發處
1.承擔全省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全省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規劃的編制與實施。
2.負責開展全省A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等相關工作,組織國家4A級旅遊景區質量等級評定;協調指導旅遊景區開發開放等工作。
3.負責全域旅遊建設工作,承擔全域旅遊示範省創建相關工作,指導全省旅遊創優評建工作。
4.指導全省重大旅遊項目開發建設,負責重點支持方向相關項目徵集、評估、申報、管理等工作。
5.統籌指導旅遊與相關領域協同開發,推進共建共享,推動旅遊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旅遊產品開發。
6.指導紅色旅遊資源開發、產品建設、人員培訓及經典景區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協調協作工作。
7.指導鄉村旅遊資源開發、產品建設、人員培訓等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推動實施鄉村旅遊扶貧工程。
8.負責度假休閒標準化建設、旅遊度假區質量等級評定及管理等工作;推動文化資源與旅遊度假有機融合,引導度假休閒資源開發和度假營地產品建設。
9.引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開發,指導全省旅遊演藝開發,組織開展文創產品和旅遊商品提升工作,推進品牌建設。
10.負責國家文化公園建設相關工作,承擔省國家文化公園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1.負責國家文化和旅遊區域協作和協同開發相關工作。
12.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場管理處
1.擬制全省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開展市場服務質量標準化建設。
2.負責對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安全生產和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應急、救援和保險等工作。
3.監管全省假日旅遊市場,承擔假日旅遊的統籌協調和信息報送工作。
4.指導全省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和監管場所精神文明建設,實施行業信用監管,統籌推進信用聯合獎懲,協調指導文明旅遊工作。
5.承擔文化市場和旅遊經濟運行監測體系建設工作,加強相關經濟和市場運行監測。
6.負責對全省網路文化市場、線上旅遊企業和平台的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指導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的審批,承擔進口網際網路文化產品內容審查。
7.負責對全省演出、藝術品等文化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藝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涉外(港澳台)營業性演出活動和場所的審批。
8.負責對全省文化娛樂、
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等文化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對遊戲遊藝設備進行內容監管,指導相關場所和設備的審批、監管。
9.負責對全省旅行社和導遊的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指導導遊體制改革,承擔導遊隊伍建設工作;承辦全省旅行社經營出入境旅遊有關業務。
10.負責對旅遊住宿業進行行業監管,組織星級飯店評定,推進旅遊住宿業的科技套用、節能減排和綠色飯店建設等工作。
11.負責對國家
A級景區運營進行行業監管,推動景區經營監管體系建設。
12.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督局
1.統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體制機制建設,擬制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
2.組織開展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重大執法行動,組織查處和督辦全省性、跨區域的大案要案。
3.對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相關行政處罰案件進行合法性審查,統籌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法治宣傳教育。
4.指導、監督全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指導執法隊伍專業化規範化建設,開展執法績效考評、表彰獎勵。
5.指導、監督文化娛樂、演出、藝術品、上網服務、網路文化及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等文化市場及旅遊市場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整治行動。
6.協調督辦全省文化和旅遊市場投訴和舉報案件,承擔 “訴轉案”工作。
7.協調聯繫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等相關部門市場執法工作。
8.承擔市場執法平台運行、管理工作,推動文化市場綜合執法信息化建設。
9.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對外合作與交流處(港澳台辦公室)
1.執行文化和旅遊對外、對港澳台合作交流政策,負責全省文化和旅遊對外、對港澳台合作交流的管理工作。
2.管理、審批全省對外文化和旅遊合作與交流項目;組織協調對外、對港澳台文化和旅遊重大活動及綜合項目,指導有關機構、單位等參與對外文化和旅遊項目,促進入境旅遊發展。
3.執行因公出國(境)管理規定,統籌協調廳系統因公出國(境)任務,承擔相關手續辦理工作。
4.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文化和旅遊的外事活動安排,承擔有關協調服務和接待工作。
5.承擔廳系統重要外事活動協調和禮賓、翻譯等工作。
6.承擔全省文化和旅遊外宣工作,負責外宣品組織、審定、使用等管理工作。
7.負責我省重大藝術活動境外板塊的組織實施。
8.推動“一帶一路”國際文化交流,聯繫協調中外互設有關文化和旅遊機構,開展文化旅遊合作交流活動,講好中國故事。
9.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
1.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組織指導所屬基層黨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落實民主集中制。
2.承擔廳黨組民主生活會的組織協調和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秘書工作。
3.指導督查基層黨組織理論學習工作,開展黨建理論研究,推動學習型黨組織建設;統籌推進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開展黨的主題教育活動。
4.協助廳黨組管理廳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承擔黨員發展、黨費管理、換屆選舉等組織工作。
5.負責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承擔廳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6.指導基層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對黨的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行使權力進行監督,開展經常性黨紀教育,調查處置管理許可權內黨員、幹部違反黨紀黨規問題線索。
7.承擔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統籌廳機關駐村扶貧工作。
8.指導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統戰工作及
工會、
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工作開展,負責困難職工的慰問救助工作。
9.協調指導廳業務主管的社會組織按照黨章黨規要求和各自章程開展黨的建設工作。
10.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處
1.擬訂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細則並組織實施。
2.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溝通聯絡、活動組織、用車和醫療服務、購買社會服務等有關工作。
3.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有關福利審核發放工作;負責廳機關離退休人員年節慰問、困難離退休人員幫扶慰問工作;協調解決廳機關離退休人員來信來訪事宜等。
4.指導廳機關離退休人員黨組織建設;承辦機關離退休人員信息化建設及統計管理、活動場所日常管理;統籌廳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志願服務工作。
5.承擔廳機關離退休老同志去世喪葬服務及善後工作。
7.承辦廳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陝西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書記、廳長:
任宗哲。
陝西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顧勁松、唐利如、郝占延、盛義軍、陳夢榆、孟祥國。
陝西省文化和旅遊廳紀檢監察組組長、陝西省文化和旅遊廳黨組成員:龔建強。
陝西省文化和旅遊廳副巡視員:孟寶民、蘇學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