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寶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寶雞市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機構屬性:政府部門
  • 局長:王若鵬
主要職責,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關於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維護社會穩定,把握宣傳輿論導向。
(二)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相關的產業政策,指導、協調和促進產業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三)組織推進全市文化、廣電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加強基層文化建設,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工作。
(四)組織指導民眾性文化活動的開展;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藝品種;推進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改革工作。
(五)制定廣播電視宣傳、文化藝術創作、舞台藝術精品工程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優秀新聞稿件及各類文化藝術、廣電作品的創作、評選和推薦工作;負責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從事廣播影視製作、演藝、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六)負責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依法行政管理工作,對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全市出版物市場管理和"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
(七)負責審查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進行監管;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以及音像製品和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交流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發射、節目傳送、節目監測設施的管理;監管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監測和播出工作,保障廣播電視節目安全播出;負責對廣播電視設備經營市場進行監管。
(九)負責全市各級廣播電影電視、企事業單位廣播電視台(站)、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對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負責媒體駐寶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
(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廣電科技事業的發展規劃,指導和協調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系統新技術的開發、推廣和套用,組織實施全市性的廣播電視重大技術項目建設。
(十一)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優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傳承普及和挖掘整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圖書刊物印刷出版、音像製品發行、數字電影放映、電子出版物發行、網際網路出版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等活動的監管。
(十三)負責全市印刷業監管。
(十四)組織開展開展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宣傳、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中心1號樓509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信訪、保密、接待、計畫生育、精神文明、綜合治理、後勤服務、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為廣播電視節目播出、核心機密和要害部位提供安全保障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行政中心1號樓514室)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承擔全市藝術系列、圖書群文文博系列中評會的籌備工作。
(三)文化產業科(行政中心1號樓518室)
擬訂全市社會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安排全市重大節慶日和假日民眾文化活動;負責推動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和動漫產業;負責全市兩館(文化館、圖書館)一院(影劇院)一站(鄉鎮文化站)一室(村級文化室、社區文化活動室)規劃建設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間文化的傳承推廣工作;負責全市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負責文化先進縣區、鄉鎮的創建工作;負責全市民間藝術之鄉的創評工作;負責管理指導文化類民辦非專業社團中心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民眾性的文化藝術培訓、展覽、比賽及演出活動。
(四)藝術管理科(行政中心1號樓522室)
負責管理全市文藝演出團體;負責全市規模性、示範性大型文藝活動的創意、策劃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指導藝術單位的創作和演出工作;負責對外文化藝術的交流與合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舞台藝術作品工程建設;負責審批管理演出經紀機構和非公有制藝術表演團體;負責全市專業文藝人才的培訓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全市文化下鄉和文化惠民公益演出活動。
(五)宣傳管理科(行政中心1號樓508室)
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宣傳管理工作;制定宣傳方案和年度宣傳計畫,組織協調全市重大廣播電視宣傳活動;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宣傳紀律的執行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記者證進行審核和日常管理;指導市電台、電視台及縣區廣播電視台日常宣傳工作;負責各播出機構節目欄目的審批報批工作;負責電視劇拍攝許可證的申報審批;組織廣播電視政策法規及相關理論研討工作,組織廣播電視節目的創優評優和推薦工作,組織廣播電視編、采、播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學習交流工作;承擔市廣播電視協會和局總編委會日常工作。
(六)科技事業科 (行政中心1號樓503室)
負責全市廣播影視的理論調研、科技攻關及前端技術的推廣普及;擬訂全市廣播影視科技事業發展規劃,推動視聽類新媒體的發展;管理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企事業單位廣播電視台(站)的建立、撤銷和年檢工作;審核、申報廣播電視專用頻率(道)規劃,管理廣播電視頻率(道)和發射功率等技術參數;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管理;管理廣播電視系統的數位化、技術標準、專利、計量檢測工作;負責全市廣播影視系統創新技術成果的評定、推薦和推廣套用;審核、申報廣播影視科技項目;負責廣播電視台(站)的監測、計量和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網路傳送、發射和技術維護。
(七)文化市場管理科(行政中心1號樓513室)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負責對全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遊藝***所的設立、變更進行審批、審核;負責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證的申報辦理工作;負責在我市境內組織舉辦的藝術表演、營業性演出的審批和管理工作;承擔局依法治市及普法工作;承擔市文化市場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廣播影視管理科(行政中心1號樓505室)
承擔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管理工作;負責衛星地面接收設施使用和廣播電視節目的管理;負責監管移動電視、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機構;負責全市電影市場體系和電影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市電影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農村電影放映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新聞出版科(行政中心1號樓512室)
負責全市新聞出版行政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全市新聞出版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監管出版物、印刷業和音像製品市場;負責全市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讀、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媒體駐寶記者站的管理,組織查處違法新聞活動;負責組織實施農家書屋工程;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十)紀檢監察室 (行政中心1號樓507室)

領導信息

局長:王若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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