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縣文化廣電局

根據《中共寶雞市委辦公室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岐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寶市辦字[2010]39號),設立縣文化廣電局,加掛岐山縣文物旅遊局牌子。岐山縣文化廣電局為岐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岐山縣文化廣電局
  • 職責:負責文化廣電市場綜合執法
  • 所屬:岐山縣
  • 等級: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文化、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文物、旅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制定全縣文化、廣播電視電影、新聞出版、文物、旅遊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指導全縣文化藝術的研究創作和民間文化藝術的蒐集整理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優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傳播普及工作,扶持代表性文藝品種,推動各類藝術發展。
(三)歸口管理全縣重大文化藝術活動;負責民眾性文化活動的開展和對外文化藝術交流,大力發展文化產業;組織推進全縣文化、廣電領域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鄉鎮綜合文化站工作,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
(四)負責文化廣電市場綜合執法,管理全縣文化、音像、書刊市場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活動;審核文廣市場經營項目,依法對文化市場和廣播電視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對從事廣播影視製作、演藝、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五)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監管全縣圖書刊物印刷出版、音像製品發行、數字電影放映、電子出版物發行、網際網路出版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等活動;組織協調“掃黃打非”工作,查處非法出版物,打擊非法出版活動。
(六)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的宣傳報導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節目;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發射、節目傳輸及檢測設施的管理,保障廣播電視節目安全播出;監管廣播電視設備經營市場。
(七)負責全縣文物的管理、普查、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利用等工作;負責流散文物的徵集、文物檔案資料收集整理、文物鑑定和文物複製品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文物安全和古建築的保護維修工作;審核、申報全縣重點文物的保護、考古發掘等項目;管理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並監督使用;負責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工作。
(九)負責歷史文物古蹟、旅遊景點的管理和旅遊市場的開發;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介活動;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包裝和使用工作;協調指導全縣假日旅遊工作;負責全縣文物旅遊統計及分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十)檢查指導全縣文物旅遊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監督管理全縣文物市場,依法組織查處破壞文物的違法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負責全縣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十一)承擔規範全縣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服務標準;指導全縣賓館飯店的星級評定工作;依法對文物旅遊從業人員進行管理。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綜合、文化文物管理、旅遊管理、規劃發展、文化市場稽查隊5個辦公室;
下屬縣文化館、蔡家坡文化館、縣圖書館、縣電影公司、縣劇團、縣劇院、蔡家坡劇院、縣廣播電視台、縣博物館、周原博物館、周公廟管理處、五丈原諸葛亮廟博物館等12個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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