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一般指本詞條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是由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06年4月12日聯合發布的政府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辦公廳意見
  • 文號:寧黨辦[2006]22號
  • 發布日期:2006-4-12
  • 執行日期:2006-4-12
發文單位,意見內容,

發文單位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意見內容

青少年宮、少年宮、青少年學生活動中心、兒童活動中心、科技館等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是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的重要陣地。近年來,在國家的支持下,通過實施國家中西部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我區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場所建設取得了較大的進展,推動了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活動,促進了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為進一步加強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場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加快構建與學校教育相互聯繫、相互補充的公益性校外場所網路,適應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活動的需求,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通知》(中辦發(2006)4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
1、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貼近和服務廣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為目標,以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為核心,以培養未成年人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以堅持校外活動場所的公益性質為宗旨,切實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2、建設目標和任務: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備、隊伍精良、制度完善、充滿活力,可持續發展的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網路。“十一五”期間,建成覆蓋全區各縣(市、區)及人口密集鄉鎮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網路體系,使廣大未成年人在豐富多彩的校外活動中增長知識,開闊眼界,陶冶情操,提高能力,愉悅身心,健康成長。
——依託自治區科技館、文化藝術中心,建立一個全區性的綜合性、多功能未成年人活動中心。
——每個縣(市、區)建成一所綜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中心。
——人口1萬人以上的鄉(鎮)要設定文化活動站或青少年之家。其他鄉(鎮)依託基礎設施較好的鄉鎮中心學校或現有的宣傳文化體育活動中心(站)、科技活動站等其他社會資源,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建立鄉村少年兒童活動場所。
——人口規模在30000-50000人以上的城市社區要建設文化活動中心,人口規模在7000-15000人的城市社區要建設文化活動站。其他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站)中都要開闢專門供未成年人活動的場地。
——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國防教育和軍訓基地建設。根據國防教育和軍訓需求,市、縣可依託當地現有資源完善民兵、預備役部隊現有的訓練基地設施,賦予學生國防教育和軍訓功能,構建國防教育和軍訓基地體系。
二、切實加強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規劃和建設
3、各級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之中,制定與推進城市化相適應的未成年人校外場所建設規劃,在城市舊區改建或新區開發建設中,要配套建設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以縣(市、區)校外場所為骨幹,輔之以社區、鄉鎮青少年活動站(點)的網路體系,滿足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活動的需求。各類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要強化管理,積極拓展教育內容,創新活動載體,改進服務方式,廣泛開展思想道德建設、科學技術普及、文藝體育培訓、勞動技能鍛鍊等教育實踐活動,大力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4、整合資源,建立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的長效機制。各級政府要有效整合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資源,把教育、共青團、婦聯等部門所屬現有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資源統一納入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之中,整合資金,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使用,充分發揮場所的綜合效益。
5、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加快發展農村文化教育事業的要求,加強農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各地可因地制宜,依託基礎設施較好的鄉鎮中心學校或其他社會資源,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建立鄉村少年兒童活動場所,為農村未成年人就近就便參加校外活動提供條件。農村現有的宣傳文化體育活動中心(站)、科技活動站等要開闢未成年人活動場地,配置適合農村未成年人活動的設施,加強管理,創新活動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場地和設施的利用率。
6、積極鼓勵和支持企業、民眾團體和其它社會力量興辦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引導社會各界通過捐贈、資助等方式,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
三、堅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公益性質
7、由各級政府投資建設的專門為未成年人提供公共服務的青少年宮、少年宮、青少年學生活動中心、兒童活動中心、科技館等場所,是公益性事業單位。要始終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切實把公益性原則落在實處。要堅持面向廣大未成年人,使他們充分享有校外活動場所提供的公共服務,保證未成年人有充足的活動時間和活動內容。在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不得開展以贏利為目的的經營性創收。對集體組織的普及性教育實踐活動和文體活動要實行免費。對確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集體活動以及特專長培訓項目,只能收取成本費,對農村和城市享受低保待遇家庭和其他特困家庭的未成年人要全部免費。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收費項目必須經自治區財政和物價部門核准。
8、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要堅持以普及性為主,面向全體未成年人開展活動。要制定規章制度,堅持常年開放,充分利用節假日全面開放,對不同類型的未成年人外活動場所的開放時間和活動人次、內容都要有具體明確的規定,提高場所的利用率。
9、自治區制定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公益性評估標準,從服務對象、活動內容、時間安排、服務質量、經費使用等方面設定相應的指標,定期進行考核、評估,並將考核評估結果作為自治區財政支持項目建設的依據之一。各地要制定和完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管理辦法,建立管理機制,充分發揮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育人作用。
10、各地、各單位要對所管轄的公益性未成人校外活動場所和設施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凡挪用、擠占、出租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必須在今年6月1日前予以退還;服務對象和活動內容名不符實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要予以糾正;對不適宜未成年人參與的活動項目的服務內容要堅決予以清除。
四、充分發揮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教育服務功能
11、自治區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是面向全區開展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活動的中心,也要承擔未成年人教育活動師資培訓、科研和發現培養人才等任務。根據學校教育要求和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活動特點,定期舉辦全區性的青少年科技、文化藝術、學科知識講座、思想道德教育等活動,推動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活動開展。同時,面向所在地學校開展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活動。
12、地級市所在區青少年宮、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等,是所屬各縣(市、區)開展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活動的中心。要在加強自身發展,服務所在區未成年人的同時,發揮好輻射示範作用,利用基礎設施好、師資力量強的優勢,在項目設計、活動組織、運行模式等方面進行積極探索,為基層校外活動場所提供業務指導和諮詢服務,幫助開展校外教育活動,豐富校外教育內容和方式方法。
13、縣(市、區)的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青少年宮、少年宮等,要充分發揮普及推廣、興趣發揮、體驗實踐的功能。要針對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精心設計和廣泛開展經常性、大眾化、參與面廣、實踐性強的校外活動;要結合學校的課程設定特別是社會實踐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校外活動。
14、城市社區和農村的校外活動場所要充分發揮貼近基層、就近就便的優勢,與所在地學校密切配合,利用節假日和課餘時間,組織開展小型多樣的主題教育、文體娛樂和公益服務等活動,與“四進社區”、“三下鄉”等志願服務活動結合起來。通過“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月”、參觀愛國主義展覽,觀看愛國主義影片,聆聽革命故事等活動,參與社區服務以及夏令營、冬令營等社會實踐活動。圍繞“同在一片藍天下,手拉手共同成長”的主題,組織父母親身邊的少年兒童與“留守”少年兒童、家庭富裕和經濟貧困學生之間的手拉手活動,培養學生團結友愛、互幫互助的思想品質。使學生在各種實踐活動中陶冶情操,鍛鍊意志。
15、各類青少年學生活動中心要加強與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聯繫,建立溝通機制,積極主動地為學生參加校外活動提供周到優質的服務,與學校一起組織學生集中開展生產勞動、軍事訓練、素質拓展等活動。
16、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校外活動以及學生參加校外活動情況,納入對學校和學生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中國小要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安排,按照課程改革的要求,把校外實踐活動排入課程表,在節假日和地方課時中予以安排,保證學生每周有半天的時間參加校外活動。要增加德育、科學、文史、藝術、體育等方面課程的實踐環節,充分利用校外活動場所開展現場教學,及時調整活動內容,創新活動載體,使校外活動與學校教育相互補充、相互促進。
17、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共青團、婦聯、科協、文明辦等部門,統籌協調全區未成年人校外場所的教育活動,根據不同場所的功能和特點,結合學校的課程設定,統籌安排校外活動。
五、認真落實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保障機制
18、各級政府要根據財力,逐步增加對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活動的投入,要安排資金用於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改造。要積極爭取國家對中西部地區和貧困地區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改造的支持和補助資金,加快未成年人校外場所建設,爭取“十一五”末國家安排項目覆蓋全區所有縣(市、區),完成建設目標。自治區青少年聯席會議辦公室和財政部門對國家扶持建設的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建設項目按照規定時間及時組織驗收並掛牌,對規定時間內完不成項目建設的,追回項目資金,並追究當地政府的責任。
19、各級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運轉、維護和開展公益性活動的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切實予以保障。要加大監管力度,加強對財政部門安排的專項經費的審計,建立資金使用通報制度,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20、根據中辦發[2006]4號檔案精神,稅務部門要實行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符合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的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用於事業發展;對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中符合現行政策規定的自用房產和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包括新建)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
21、最佳化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工作隊伍。各級政府要加強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工作隊伍建設,通過專、兼職結合的辦法,建立科學合理的隊伍結構。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主管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和類型,明確職責、落實工作人員,切實加強對所屬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管理。要深化內部體制改革,完善規章制度,增強自身發展的活力,不斷提高服務水平。社區和農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要依託宣傳文化活動中心和條件較好的學校來開展工作,以兼職人員管理為主。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從事教育工作人員可依據《教師法》、《教師職務試行條例》以及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參加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要納入教師崗位的培訓計畫進行培訓,提高其綜合素質。要保證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人員工資足額按時發放。精心選拔熱愛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事業、思想素質好、業務能力強、會管理的優秀人才充實到管理崗位,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管理水平,更好的發揮其社會效益。
22、調動整合社會力量,參與校外活動場所工作。高度重視少先隊組織在少年兒童校外教育中的作用,支持少先隊利用校外場所開展豐富多彩的實踐活動,提高少年兒童的綜合素質。充分發揮青少年宮協會、教育學會、親職教育學會、青少年科技輔導員協會等社團組織的作用,吸引各方面人才,為未成人校外活動貢獻力量。鼓勵支持志願者、離退休老同志,以及文藝、體育、科技工作者,為未成年人校外活動提供義務服務。組織高等院校、社科研究機構的有關專家,開展校外教育理論研究,為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工作提供理論支持和指導。
23、要高度重視未成年人參加校外活動的安全問題,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堅決消除不安全隱患。要切實保證校外活動場地、設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備安全保護人員,設定必要的安全警示標誌。做好“三防”(防火、防水、防盜)工作。學校要開展必要的自護自救教育,增強中小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要建立中小學生校外活動人身安全保險制度和相關配套制度,提倡學生自願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建立校外場所活動安全保障機制。
六、完善和建立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
24、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管理工作的領導,及時掌握工作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問題和困難。各級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要把這項工作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總體布局,高度重視,加強督促指導。切實發揮“自治區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聯席會議”的統籌協調職能。聯席會議要建立規範化、制度化的議事制度,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統籌協調全區各級各類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建設、規劃和管理工作,加強檢查指導,做好表彰獎勵工作。聯席會議由教育廳、發改委、財政廳、團委、婦聯、文明辦、寧夏軍區組成,具體負責聯席會議日常事務和有關工作的落實,辦公室設在教育廳。
25、理順未成人校外活動場所的管理體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共青團、婦聯、科協等組織所屬現有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原隸屬關係不變。今後建設的公益性未成人校外活動場所,原則上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並注重發揮共青團、婦聯等民眾團體的積極作用。
26、完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主管部門的職能分工,根據各部門的工作職能和不同類型校外活動場所的實際,建立行業管理標準,制定考核評價體系,使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管理工作規範化。各類校外活動場所要深化內部改革,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端正指導思想,增強自身發展的活力,改進管理工作,提高服務水平。
2006年4月12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