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社區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

《關於進一步做好社區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是2004年發布施行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做好社區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
  • 發文單位:建設部、 民政部
  • 文號:建精[2004]219號
  • 發布日期:200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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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廳(建委及有關部門)、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民政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的精神,進一步做好社區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檔案全文

一、強化責任意識,進一步明確加強社區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建設的重要性
社區是未成年人生活、學習的落腳點,社區的環境對未成年人生活習慣的養成和道德情操的培養,乃至個人品質、思想抱負、社會責任感的形成,都有著重要影響。因此,做好社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社區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建設是基礎。目前,社區內擁有的各種小型文化、教育、體育設施,為未成年人提供了不少喜聞樂見的服務,但還遠不適應當前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要求。社區未成年人活動場所是社區未成年人開展活動的有效平台和載體。作為負責城市建設和管理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為負責城市社區建設的民政部門,在加強社區未成年人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中,負有重要的責任。因此,我們一定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居民民眾的根本利益出發的高度,從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服務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深刻認識進一步做好社區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做好這項工作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各地要在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以規劃為龍頭,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規模適當、功能配套的社區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切實把加強社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堅持政府投入為主,社會積極支持的原則,因地制宜,形式多樣,力爭在三至五年時間內,使全國社區未成年人活動場所有較大的改觀,使管理服務水平有新的提高,為加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發揮更大的作用。
二、嚴格規劃管理,切實加強社區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規劃建設
社區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包括文化、教育、科技、體育等公共設施用房以及室外活動場地。為搞好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建設,建設部已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活動場所規劃建設工作的通知》(建規[2004]167號),提出大城市要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規模適當、功能配套的市、區、社區未成年人活動場所;中小城市要重點建設好市級未成年人活動場所。
一是各地要加大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力度,把未成年人活動場所作為城市規劃的強制性內容。在城市總體規劃(包括縣城關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居住區規劃的編制、審批中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等法規和標準的規定,保證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建設用地。各級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在組織審查城市規劃時,要把是否按國家標準配置了未成年人活動場所,作為審查規劃的重要內容。
二是各地在城市的舊區改建或新區開發建設中,必須配套建設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地級以上城市要建立青少年活動中心,人口規模在30000—50000人以上的居住區應(按照每千人用地200—600平方米、每千人建築100—200平方米)建設文化活動中心;人口規模在7000—15000人的居住小區(按照每千人用地40—60平方米、每千人建築20—30平方米)建設文化活動站;重點鎮和縣城關鎮也要設定文化活動站或青少年之家。對未配套規劃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開發建設項目,不得批准建設。
三、部門密切配合,把社區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社區未成年人基礎服務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事關居民民眾特別是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事關城市基層的穩定,各有關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統籌規劃,明確責任,積極配合,狠抓落實。
各地要嚴格按照法定建設程式,依法建設社區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要監督檢查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小區規劃,配套建設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實施情況,對未按規劃建設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要責令建設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限期糾正。對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並將其不良行為納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建設社區未成年人活動場所要嚴格按照標準進行設計和施工,並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進行監督檢查。嚴禁使用不合格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嚴把工序驗收關和工程竣工驗收關,不合格的工程決不允許交付使用。確保社區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建設的施工質量。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建成後,不得擅自改變其使用性質。建成的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權屬,按照“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確定。為保證未成年人活動場所使用安全,要建立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安全責任制。對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企業要依據物業管理契約對未成年人活動場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各級民政部門要指導社區組織加強對社區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管理,不斷提高服務水平,發揮社區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綜合效益。
建設部
民政部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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