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建設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活動場所規劃建設工作的通知

《陝西省建設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活動場所規劃建設工作的通知》意在為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活動場所規劃建設工作,將有關問題作出該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建設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活動場所規劃建設工作的通知
  • 文  號:陝建發[2007]38號
  • 發布日期:2007-3-16
  • 執行日期:2007-3-16
基本信息,具體內容,

基本信息

發文單位:陝西省建設廳
文 號:陝建發[2007]38號
發布日期:2007-3-16
執行日期:2007-3-16

具體內容

各設區市規劃局(建設局),楊凌示範區規劃建設局:
根據省文明辦《關於印發〈2007年為未成年人辦10件實事工作目標及任務及責任分工〉的通知》(陝文明辦[2007]5號)的精神,為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活動場所規劃建設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對未成年人活動場所規劃建設工作的認識
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未成年人活動場所是保證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重要載體。各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重大意義的認識,把為未成年人提供課外活動的場所建設作為工作中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要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的相關精神,認真做好城市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規劃、新建、使用及管理工作。
二、把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建設工作納入城市規劃管理
各市、縣要把包括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在內的文化、教育、科技、體育等公共設施的規劃內容,作為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的強制性內容,納入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和詳細規劃。
各市要將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用地納入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的,保證用地的需求。
各級規劃主管部門對未按規定配套規劃建設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得批准建設。
對未按規劃建設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要責令建設單位限期糾正。
三、加強未成年人活動場所規劃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
各級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把是否按國家標準配置了未成年人活動場所作為房地產開發項目驗收的重要內容。
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不得隨意改變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用地性質,確需改變的要提供新的場地並經原審批機關重新審批。
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建成後,不得擅自改變其使用性質,不得擠占、挪用、出租青少年活動場所用於其他商業目的。
對未按要求建設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開發項目,責令開發企業限期糾正,對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處罰,並將其不良行為納入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
對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企業要依據物業管理契約對未成年人活動場所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各市(區)規劃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區未成年人活動場所規劃建設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形成書面材料,於12月初上報省建設廳,以迎接省有關部門的檢查和考評。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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