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意見

發文單位: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日期:2006-8-17;執行日期:2006-8-17;各區、縣委,各區、縣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辦局,各總公司,各人民團體,各高等院校:;《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意見》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06年8月1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意見
  • 發文單位: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6-8-17
  • 執行日期:2006-8-17

  
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6]4號)精神,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現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本市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總體要求
1.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手段,是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有效途徑,在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引導未成年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堅定理想信念、加強道德修養、錘鍊意志品質、養成良好行為習慣、發展興趣愛好、提高科學素養、增強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確保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確保黨和國家事業後繼有人、長遠發展的一件大事。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抓緊抓好,抓出實效。
2.“十五”期間,本市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青少年學生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00]13號)精神,加強巨觀管理,建立了市、區縣兩級青少年學生校外教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了校外教育專項經費投入機制;整合社會資源,構建起了具有首都特色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網路,取得一定的成績。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校外教育工作還存在對校外教育工作重要性認識不足,各區縣校外教育工作發展不平衡,校外教育與學校教育結合不緊密,校外教育的投入保障機制不健全,一些校外活動場所運行缺乏活力、發展後勁不足等問題。
3.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首都校外教育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的要求,圍繞率先基本實現首都教育現代化的目標,堅持公益性原則,以貼近和服務廣大未成年人為宗旨,以加強思想道德教育為核心,以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統籌規劃、理順體制、健全機制、加強建設、加快發展,逐步完善校外教育工作管理體制,整合首都校外教育資源,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備、充滿活力、可持續發展的具有首都特色的校外活動場所網路,逐步建立校外教育與學校教育有機結合、校外活動與學校課程有效銜接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全市各級各類校外教育資源的作用,使廣大未成年人在豐富多彩的校外活動中增長知識、開闊眼界、陶冶情操、提高能力、健康成長。
二、堅持公益性原則,充分發揮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教育服務功能
4.由各級政府投資建設的專門為未成年人提供公共服務的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科技館、兒童活動中心、少兒圖書館、少年之家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是公益性事業單位,要始終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全面貫徹公益性原則。面向公眾開放的博物館、展覽館、圖書館、文化館、體育場(館)等公益性文化設施及其他各類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要堅持公益性原則,明確功能定位,發揮各自優勢,實現資源共享,滿足未成年人多樣化的校外活動需求。
5.市及區縣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科技館、兒童活動中心、少兒圖書館等要充分發揮對校外教育的示範帶動、人才培養、服務指導的功能。要利用基礎設施好、師資力量強的優勢,在項目設計、活動組織、運行模式等方面進行探索,為未成年人提供多種服務;要在積極開展普及性教育實踐活動的基礎上,發現和培養優秀人才;市少年宮要在加強自身發展的同時,為全市校外活動場所提供業務指導和諮詢服務。
6.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科技館、兒童活動中心、少兒圖書館要堅持常年開放,堅持節假日、寒暑假為未成年人服務。要充分發揮普及推廣、興趣培養、體驗實踐的功能,要針對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組織策劃和廣泛開展經常性、大眾化、參與面廣、實踐性強的校外活動。要結合學校課程設定和改革,組織開展生動活潑、怡情益智的文體、科技等活動,使廣大未成年人在形式多樣的校外活動中培養興趣愛好,發揮發展特長。
7.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科技館、兒童活動中心、少兒圖書館不得開展以贏利為目的的經營性創收活動。對確需集中食宿、使用交通工具或使用消耗品的集體活動,只能收取成本費用;對集體組織的大規模普及性科技、藝術、體育競賽及教育活動,要實行免費;對特長、專長學生的培訓項目要按照財政、物價部門核准的收費標準,適當收取成本費,確有特長又有特殊困難的未成年人應實行免費。
8.街道、鄉鎮要重視並安排專人負責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要充分發揮社區和農村校外活動場所貼近基層、就近就便的優勢,與所在地學校密切配合,組織開展各種文體娛樂和公益服務等活動。要把社區和農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動與“四進社區”、“三下鄉”、志願服務等活動結合起來,推進“教師下社區、下農村,開展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活動。整合利用各種教育資源,充實校外活動內容,豐富學生校外生活。
9.面向公眾開放的博物館,應重視發揮其社會教育功能,積極開發各類科普動手項目,摸索並開展與學校教育結合的活動形式。展覽館、圖書館、文化館、體育場(館)等公益性文化設施及其他各類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要積極拓展服務功能,組織學生開展參觀考察、科普教育、勞動實踐、素質拓展、軍事訓練等活動。要主動走進學校、深入社區和農村,讓學生在親身體驗和直接參與中增長知識,提高動手能力,樹立勞動觀念和團隊意識,培養熱愛科學的態度,磨練意志品質。
三、加大資源整合力度,積極促進校外教育與學校教育有機結合
10.推廣東城區“藍天工程”等經驗,進一步整合區域資源,加強和改進社區教育、親職教育,積極探索建立學校教育與校外教育合理分工、有效銜接的工作體制和運行機制。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各級文化、文物、體育、園林、科技、共青團、少先隊、婦聯、科協等部門,根據校外活動場所不同功能和特點,結合學校的課程設定和改革,統籌安排校外活動。要把校外活動列入學校教育計畫,採取分散和集中相結合的辦法,逐步做到平均每周有半天時間組織學生參加校外活動,實現校外活動經常化和制度化。各區縣要選擇若干所中國小校進行試點。
11.通過建設若干所學校教育輔助中心,推進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充分利用教育輔助中心,面向未成年人開展體育、藝術、科技等課外、校外活動,滿足學生多方面需求。
12.中國小要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統籌安排,結合推進新一輪課程改革,把校外活動納入課程表,切實保證校外活動時間。要鼓勵、支持廣大教師利用校外活動場所開展德育、科學、文史、藝術、體育等教學實踐活動和現場教學。
13.各類校外活動場所要加強與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聯繫,為學生參加校外活動提供周到優質服務。要根據學校校外活動的需要,及時調整活動內容,精心設計開發與學校教育教學有機結合的活動項目,積極探索參與式、體驗式、互動式的活動方式,使校外活動與學校教育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科技館、兒童活動中心、少兒圖書館要堅持全天開放,依託現有的場地、設備和師資條件,根據學校校外活動的需要,積極開發活動項目,策劃設計活動方案,促進學校教育與校外教育的有機結合。
享受國家財政支持的各級各類公益性文化設施,要按照文化部等部門《關於公益性文化設施向未成年人免費開放的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對中國小校組織的學生集體參觀實行免費。積極創新活動載體,配備相應的輔導講解人員,使活動更加貼近學生實際,喜聞樂見。
14.各區縣政府,市及區縣的教育、公安等部門要高度重視中小學生參加校外活動的安全組織工作,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學校要開展安全教育和必要的自救、互救知識培訓,增強中小學生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各校外活動場所要切實保證活動場地、設施、器材的安全性,配備安全管理人員,設定必要的安全警示標誌,組織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15.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藝術和網際網路管理等部門要加強對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宣傳,努力創作更多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文化產品,大力營造健康向上、導向正確的輿論氛圍。要加強對網咖等場所的管理,大力清理整頓校園周邊環境,採取各種有力措施,進一步形成各方面力量都支持校外教育、全社會都關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環境。
四、認真落實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各項政策和保障措施
16.各區縣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市建委、市民政局要認真貫徹落實建設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社區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在城市舊區改建和新開發建設中,配套建設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市教委要依據中央有關檔案精神和北京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專項規劃,市規劃委要將專項規劃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並採取措施加以落實,保證校外活動場所建設符合城市規劃。要按照有關規定,建立“街道(鄉鎮)綜合活動中心”、“社區(村)活動中心”,開闢專門供未成年人活動的場地,安排未成年人校外活動的專用時間。
17.各有關區縣政府要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加快發展農村文化教育事業的要求,加大農村校外活動場所的規劃和建設力度。要依託基礎設施較好的鄉鎮中心學校或其他社會資源,建立鄉村少年兒童活動場所,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為農村未成年人就近就便參加校外活動提供條件。
18.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科技館、兒童活動中心、少兒圖書館的建設和改造資金以各級政府投入為主,各級政府要把校外教育機構運轉、維護和開展公益性活動的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切實予以保障。要加強對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使用經費的監督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市、區縣的財政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校外教育經費投入力度。按照《北京市普通教育事業公用經費定額標準》安排校外教育經費,保障開展校外教育活動的公益性。確保中央返還本市用於校外教育的彩票公益金按規定撥付,專款專用。市校外創新項目專項經費要逐年有所增加。要落實社會公益性文化設施免費開放所需的補償資金。由市校外聯席會議辦公室統籌協調,對社會各公益性文化設施向未成年人免費開展活動予以補貼。結合財力,設立專項資金,獎勵在未成年人校外活動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各級各類校外活動場所,改善教育教學環境,購置專項設施設備。由市教委牽頭,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委、市財政局等部門,制定北京市校外教育機構辦學條件標準。教育部門所屬的校外活動場所要納入中國小校舍維修計畫和設備、設施配置計畫。根據財力情況,逐步加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建設的力度。
19.實行支持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等符合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舉辦文化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徵營業稅,用於事業發展。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按現行政策規定的自有自用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研究制定具體落實支持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科技館、兒童活動中心、博物館、紀念館開展普及性教育活動的優惠政策的措施。
20.積極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和捐助各種活動設施和活動經費。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
五、努力建設高素質的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隊伍
21.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隊伍。要制定政策,引導中國小教師和其他人才從事社區教育和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管理、教育等工作,加強未成年人校外場所工作隊伍建設。要精心選拔熱愛校外教育事業、思想素質好、懂業務、會管理的優秀人才擔任管理幹部,提高未成年人活動場所的管理水平。
22.加強校外教育人才培養工作。充分發揮北京地區高等院校的優勢,根據高校自身條件,開設校外教育課程。在學士、碩士、博士的相關學科中設定校外教育專業或研究方向。要加強各級各類校外教育在職幹部和教師的培訓工作。要依託北京市校外課外教育培訓中心等教育機構,定期對全市各級各類校外活動場所管理人員進行崗位培訓。
23.調動整合社會力量,參與校外教育工作。要高度重視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婦聯和科協等民眾團體在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中的作用,支持其利用校外活動場所開展豐富多彩的實踐教育活動。堅持做好校外教育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表彰工作。鼓勵支持志願者、離退休老同志,以及文藝、體育、科技工作者,為未成年人提供義務服務。組織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有關專家,加強校外教育理論研究,為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和改革提供理論支持。
六、全面加強對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24.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領導,把這項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及時掌握工作情況,研究解決重要問題。各級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要把校外教育工作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加強督促指導。各級教育部門要把這項工作納入教育發展整體規劃,切實加強對校外教育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各級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婦聯、科協等民眾團體要把校外教育工作列入工作計畫,把工作落到實處。
25.充分發揮市、區縣青少年學生校外教育工作聯席會議的統籌協調作用。根據工作需要,擴大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市校外教育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教委,負責日常工作,各區縣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市、區縣校外教育聯席會議要堅持每年組織召開會議,總結工作,研究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26.完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管理體制。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根據不同類型校外活動場所的實際,制定行業管理標準,建立考核評價體系,規範對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管理。各類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要進一步深化內部改革,完善規章制度,增強發展活力,改進管理工作,提高服務水平。
27.充分發揮北京校外教育協會的作用,積極組織開展理論研究、專業培訓、評估表彰、交流考察及豐富多彩的校外、課外活動,整合北京地區青少年活動場所優勢資源,搭建校外教育工作平台,形成校外教育工作合力,為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做貢獻。
28.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定期對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的建設、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被擠占、挪用、租借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要限期退還,對服務對象和活動內容不相符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要限期改正,對不適宜未成年人參與的活動項目和服務內容要堅決予以清理。
29.抓緊做好制定北京市校外教育工作條例的準備工作。將校外教育工作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督導體系,制定校外教育機構評估標準,由市、區縣政府教育督導室定期督導檢查。市政府教育督導室會同市校外教育聯席會議辦公室研究制定《北京市未成年人校外活動場所公益性評估標準》,定期對所屬的校外活動場所公益性進行考核、評估。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校外活動作為對學校進行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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