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管理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近年來,隨著我市農村外出務工人員規模的擴大,未隨父母外出務工而留守在家鄉的兒童(以下稱農村留守兒童)不斷增加,其教育和管理逐漸成為農村突出的社會問題。為切實關愛農村留守兒童,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農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積極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現就加強我市農村留守兒童管理服務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農村留守兒童管理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文單位: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6-6-1
  • 執行日期:2006-6-1
簡介,詳細內容,

簡介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詳細內容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4)8號)和《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以及團省委《關於在全省開展“留守學生關愛行動”的實施意見》(川青聯發(2006)4號)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部署,大力促進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加強農村留守兒童的管理教育,開展關愛服務,為農村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提供生活保障和教育保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培養新一代合格人才。
二、工作目標
(一)切實保障農村留守兒童接收義務教育。將農村留守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納入我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內容,建立和完善保障農村留守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制度和機制。保證全市農村留守兒童中的國小適齡兒童入學率達99%,國小畢業生升學率達98%,輟學率在1%以下,完成率達98%;國中生輟學率在2%以下,完成率達95%.
(二)促進農村留守兒童身心健康發展。重視農村留守兒童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行為規範教育。開展特殊的關愛教育和情感撫慰,彌補親職教育缺失,促進其身體、心理、品格健康成長和發展。
(三)維護農村留守兒童的合法權益。加強農村留守兒童權益保護工作,落實留守兒童的監護責任主體,為留守兒童提供生活保障,確保農村留守兒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市、區(市)縣、鄉(鎮)三級政府工作責任制。將農村留守兒童管理服務工作納入全市統籌城鄉發展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任務中,通過財力、物力、人力的合理配置,不斷完善農村社會公共服務機制和設施建設,切實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服務。積極整合資源,逐步建立政府“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分層落實”的農村留守兒童管理服務工作機制。形成部門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考核評估機制,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強化督促檢查,確保工作取得成效。
(二)充分發揮鄉(鎮)政府在農村留守兒童管理服務工作中的基礎作用。鄉(鎮)政府要根據區(市)縣政府總體部署,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管理服務工作制度,認真抓好各項基礎工作。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嚴格依法履行教育、督促的責任。從2006年開始,逐步在鄉(鎮)建立農村留守兒童家庭服務中心,建立勞務輸出人員家庭檔案,加強對勞務輸出人員和農村留守兒童的管理服務。各鄉(鎮)政府每年春季(3月1日前)、秋季(9月1日前)要組織開展本轄區內農村留守兒童的普查統計工作,並按照相關要求將統計數據報區(市)縣政府婦兒工委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村委會、學校與農村留守兒童家長共同簽訂《留守兒童管理教育責任書》,保證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率、完成率,控制輟學率。
(三)強化部門工作責任,各司其職,齊抓共管。
1.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將農村留守兒童管理教育工作納入素質教育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總體規劃,在安排、指導、檢查、考評學校工作時,將農村留守兒童管理教育工作作為重要內容,統一部署。要不斷完善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政策和工作機制,消除農村“流動兒童”義務教育體制障礙,切實保障農民子女的教育平等權益。
2.民政部門要及時將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家庭及留守兒童納入最低生活保障。
3.衛生部門要定期了解農村留守兒童的健康狀況,為其提供專業的健康教育和健康諮詢,提供必要的衛生保健和疾病防治條件,積極動員農村留守兒童家庭為留守兒童加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少兒住院互助金。
4.公安機關要積極為農村留守兒童的法制教育和自我保護教育提供服務,做好違法農村留守兒童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加大對農村中國小校園周邊環境的綜合治理力度。
5.法務部門要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的法制宣傳教育,開展法制教育師資培訓,落實法制副校長、輔導員,發揮第一課堂的主渠道作用。
6.文化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校園周邊“三室”(遊戲室、檯球室、錄像放映室)、“兩廳”(歌舞廳、卡拉OK廳)的整治和監管,把加強網咖管理和建立網咖管理長效機制納入為未成年人辦實事目標,進一步規範校園周邊音像市場經營秩序。
7.勞務輸出部門和勞務培訓機構要在勞務培訓中增加法制教育的內容,幫助農村外出務工人員知曉自己對留守兒童撫養教育的法定責任和義務。
(四)發揮群團組織在農村留守兒童管理服務中的積極作用。組織動員農村各種協會、社團組織共同參與農村留守兒童服務工作,提高農村民眾互幫互助的自助意識,增強農村社群的自我服務功能。
1.各級婦聯組織要大力開展農村留守兒童社會關愛服務,充分發揮農村鄉(鎮)家庭服務中心的引導和示範作用,積極利用和整合社會資源,興辦農村留守兒童服務機構,開展農村留守兒童託管服務,幫助留守家庭和留守兒童解決生活、學習中的實際困難。
2.各級共青團組織要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關愛農村留守兒童主題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要抓好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志願者的招募和培訓,做到平均每一個鄉(鎮)派遣40名志願者,深入農村留守兒童家庭開展志願服務,幫助留守兒童健康成長。
3.社區(村委會)要全面掌握外出務工人員家庭婚育、子女監護和經濟收入等情況,開展對農村留守兒童及其監護人的隨訪工作,依法督促家長(監護人)履行教育和監護子女的法律義務。
(五)大力培育並完善以民間組織為依託的農村社會服務機構。各級政府要積極探索與市場相結合的延伸服務手段和服務領域的有效辦法,通過政策引導,鼓勵民間資金和社會力量興辦托幼、文化補習、暑期託管、文化娛樂等適應農村特點的服務機構,不斷滿足農村留守兒童的需要。同時要加強各類社會服務機構的引導和監管,制定推行質量管理標準,推動民辦服務機構向專業化、規範化、標準化方向發展,切實為農民民眾提供高質量、高水平的公共服務。
(六)發揮中國小校在農村留守兒童管理服務中的教育主導作用。農村中國小校要建立留守兒童情況登記、監護人聯繫、管理教育責任、情況報告、結對幫扶、溝通交流、寄宿優先等制度,保證農村留守兒童學校管理教育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組織實施和考核評估
(一)我市農村留守兒童管理服務工作由市政府婦兒工委負責統籌協調,各部門各司其職。市政府婦兒工委辦公室(設在市婦聯)牽頭承擔全市農村留守兒童普查統計工作的整體部署、數據匯總等任務。
(二)市政府婦兒工委要將農村留守兒童管理服務工作納入對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專項目標,進行年度督查和考核。
(三)各區(市)縣政府婦兒工委要對鄉(鎮)政府、有關部門承擔的農村留守兒童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和年度考核評估。
(四)市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加強條塊結合,對區(市)縣有關部門開展農村留守兒童管理服務工作進行過程指導和年度考核。
二○○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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