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我市區(市)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通知

各區(市)縣政府要建立主要領導負責的重大投資項目評審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對政府投資項目年度投資計畫、重大投資項目實施方案及政府信用融資資金計畫等進行審議。各區(市)縣發展改革、財政、國資等部門,根據職能分工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檔案主要,加強投資控制,防範債務風險,落實工作責任,加強工作監督,

檔案主要

成辦發[2010]56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區(市)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資科學、民主決策水平,規範政府投資行為,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意見》(成府發[2010]28號)精神,現就加強我市區(市)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加強投資控制

除按審批許可權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外,凡區(市)縣政府投資項目,包括政府投資公司使用本地財政預算資金、各類專項建設資金、政府信用融資資金等政府性資金實施的項目,必須報經本地發展改革部門辦理立項手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概算必須由本地發展改革部門組織或委託相關機構進行評審後方可進行審批,經本地發展改革部門批准後的投資概算是項目控制投資的最高限額,項目主管部門及項目單位在施工圖設計、項目招標及建設過程中不得突破。

防範債務風險

各區(市)縣新增政府性債務資金的投向應體現公共財政職能,用於基礎性、公益性項目建設,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和競爭性項目建設;各區(市)縣新增政府性債務應事先落實償債資金來源、償債責任和防範債務風險措施;各區(市)縣政府投資公司自主經營性融資,必須與政策性融資嚴格區分,建立健全自我約束、自行消化、自擔風險機制,嚴禁將經營性融資風險轉化為政策性融資風險。

落實工作責任

各區(市)縣監察部門要會同本地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部門建立健全本地政府投資項目公示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本地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進行動態監管,發現問題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或提出追責建議,並及時督促整改;對在招標過程和工程建設中查處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除按有關政策法規進行處理外,對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要上報市監察局,經市監察局認定後記入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信用檔案,並在成都市政府投資項目監督網等市級資信平台上進行公布,3年內禁止其參與成都市各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

加強工作監督

市監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建委、市審計局、市環保局、市國資委等部門要加強對各區(市)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對各區(市)縣政府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專項或綜合檢查;對各區(市)縣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不規範、執行政策不力並造成嚴重影響的,要及時予以處理。
各區(市)縣政府要高度重視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工作,並根據各自實際情況,抓緊制定相關配套措施和具體實施辦法,切實提高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水平。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5年。
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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