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校外教育設施和文化娛樂場所對未成年人優惠開發的辦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校外教育設施和文化娛樂場所對未成年人優惠開發的辦法的通知》是一則國家政府部門的相關機關下發的通知,用於指導下屬部門開展相關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校外教育設施和文化娛樂場所對未成年人優惠開發的辦法的通知
  • 發文單位: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 號:閩政辦[1996]158號
  • 發布日期:1996-8-1
基本信息,內容,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
執行日期:1996-8-1
各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單位:
《關於校外教育設施和文化娛樂場所對未成年人優惠開放的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關於校外教育設施和文化娛樂場所對未成年人優惠開放的辦法
為豐富未成年人的文化學習生活,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福建省實施〈未成年人保護法〉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我省一切校外教育設施和有教育意義的社會文化娛樂場所,都應對未成年人實行減免費開放。法律有規定,或政府有關部門明令禁止的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對未成年人開放。
一切校外教育設施和文化娛樂場所,應根據對未成年人年齡特點、興趣愛好、身體條件,開展有利於其身心全面發展,符合對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發展規律的文化娛樂活動,讓未成年人在各種活動中既得到娛樂,又得到教益。各類活動設施、項目必須保證安全。
下列場所應對未成年人免費或優惠開放:
(一)博物館、紀念館、烈士陵園、科技館、美術館、德育基地等。這些場所每年應舉辦10次以上的專場,安排內容豐富、健康向上的活動項目,免費向未成年人開放。德育基地對學校組織的參觀教育活動應免予收費。
(二)展覽館、體育場(館)、文化館(室)、兒童少年活動中心、青少年宮、文化中心、科技活動中心應在兒童節、國慶節舉辦專場為未成年人免費服務,其他時間應向未成年人優惠開放。公共圖書館應開設未成年人閱覽場所,並對未成年人借閱書刊實行免費服務。
(三)各影劇院應在兒童節、國慶節期間舉辦兒童電影免費專場。在寒暑假和雙休日舉辦各種形式的中小學生電影專場實行5折優惠。
(四)公園、動物園在兒童節、國慶節期間對未成年人實行5折優惠,其他時間8折優惠開放。
其他各類適合對未成年人活動的盈利性文化娛樂設施、場所,應在兒童節期間對未成年人5折優惠,其他時間8折優惠開放。
中國小臨時借用部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所屬的禮堂、文化體育設施,可與其產權單位協商免費提供。
各類對未成年人開放的營業性服務項目價格,應由縣級以上物價部門核定。各級文化、教育、科技、體育、廣播電視、城建、共青團、婦聯、工會等有關部門和組織,應加強監督管理,抓好各項優惠措施的落實,制訂具體實施辦法。
對違反本規定的有關單位和個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縣級以上對未成年人保護部門和活動場所主管部門對本《辦法》貫徹執行情況,行使檢查監督權。對違反規定的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並責令其退還款項。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