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的目標任務分工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印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的目標任務分工》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的目標任務分工
  • 發文單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 文 號:工商辦字[2004]第82號
  • 發布日期:2004-5-26
  • 執行日期:2004-5-26
發文簡介,發文內容,

發文簡介

檔案包括整頓未成年人活動場所、擴大公益廣告影響、開展“掃黃”與“打非”鬥爭、社會文化場所管理、色情與暴力玩具飾品監管、抓好對網咖的專項整治等六項內容,並分別確定了責任單位。

發文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總局機關各司(廳、局、室)、直屬單位:
現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貫徹落實的目標任務分工》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措施,認真抓好落實。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為了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和全國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會議提出的各項任務,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現就有關目標任務作如下分工:
一、對已建的未成年人活動場所進行認真清理整頓,名不副實的要限期改正;被擠占、挪用、租借的要限期退還。
工作任務:
已建成的未成年人活動場所如被企業擠占、挪用、租借,要限期歸還,如不歸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退還工作。
責任單位: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
二、組織推動新聞媒體積極製作、刊播有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公益廣告,增加數量,提高質量,擴大影響。
工作任務:
按照《廣告法》、《語言文字廣告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廣告執法中加大對未成年人成長不利的不良廣告的查處力度,嚴禁在酒類、菸草廣告中出現未成年人形象;嚴禁在廣告中出現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的文字、語言以及畫面庸俗淫穢、格調低下的內容;嚴禁在廣告中宣傳享樂主義、奢靡頹廢的生活方式,扭曲人們價值觀念,誤導人們行為規範;嚴禁在廣告中貶低、醜化、否定祖國優秀傳統文化;嚴禁廣告用語粗俗和濫用成語。
責任單位:廣告監管司
三、堅持不懈地開展“掃黃”、“打非”鬥爭,堅決查處傳播淫穢、色情、兇殺、暴力,封建迷信和偽科學的出版物。嚴格審查面向未成年人的遊戲軟體內容,查處含有誘發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和恐怖、殘忍等有害內容的遊戲軟體產品。
工作任務:
1、配合有關部門清理整頓出版物市場。打擊和查繳政治類非法出版物,特別是傳播政治謠言,製造思想混亂,破壞社會穩定等出版物;打擊和查繳盜版出版物,特別是盜版教材和教學輔導讀物,盜版工具書以及影視作品等;打擊和查繳淫穢色情出版物,特別是淫穢光碟和以青少年學生為讀者對象的有害卡通畫冊及淫穢“口袋本”圖書。
2、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文化用品市場的管理。重點打擊查繳含有封建迷信色彩、色情內容以及反動政治內容的學生學習文具和教學用具。
3、建立對印刷、複製企業的長效監管機制。嚴格印刷、複製企業的市場主體準入,規範印刷、複製企業的經營行為,依法查處取締未經登記和批准擅自從事印刷、複製的經營行為。
責任單位:公平交易局
四、加強對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電子遊藝廳,錄像廳等社會文化場所的管理。進一步最佳化校園周邊環境,中國小校園周邊200米內不得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電子遊戲經營場所,不得在可能幹擾學校教學秩序的地方設立經營性娛樂場所。
工作任務:
1、依法加強對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電子遊戲廳、錄像廳等社會文化場所的管理。要加強對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等社會文化場所的管理。要嚴把營業性歌舞娛樂等社會文化場所的市場主體準入關。繼續停止審批登記新的歌舞娛樂場所。要求前置審批的社會文化場所,必須提供有關部門的行政許可,方可辦理市場主體登記。要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歌舞娛樂場所等社會文化場所的總量控制,加大對其經營行為的監管和各類違法行為的查處。
2、盡職盡責地做好中國小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一步最佳化校園周邊環境。
(1)嚴禁在中國小校及周邊200米內設立網咖和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等社會文化場所。
(2)加強對中國小校及周邊網咖和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等社會文化場所的管理,對影響學校教學秩序和學生學習生活以及其他違法違規行為,要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或取締。
(3)加強對中國小校及周邊商業網點的管理,督促其遵紀守法,文明經營,不得從事擾亂學校教學秩序的經營活動;對違法經營損害師生利益的經營者,依法進行嚴肅處理。
(4)與衛生等部門配合,對學校及周邊的餐飲業進行規範,對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摻雜使假、騙買騙賣以及出售變質食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保障師生合法權益和消費安全。
(5)會同有關部門,對學校及周邊無照經營的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等社會文化場所、商業網點進行查處取締。
責任單位: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公平交易局
五、制定相關法規,加強對玩具、飾品製作銷售的監管,堅決查處宣揚色情和暴力的玩具,飾品。
工作任務:
1、加強調研工作,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制定有關法規,加強對玩具、飾品製作銷售的監管,堅決查處宣揚色情和暴力的玩具、飾品。
2、嚴格規範玩具、飾品市場秩序,運用行政和經濟處罰手段,依法加大對制售宣揚色情和暴力的玩具和飾品行為及犯罪分子的打擊力度。
3、建立大案、要案督辦機制和案件通報制度,對重點地區、重點部位、重點環節和重大案件進行督查,並適時予以通報。
責任單位:法規司、公平交易局
六、切實抓好對網咖的專項整治,取締非法,控制總量,加強監管,完善自律。
工作任務:
1、嚴格依法確定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市場主體資格,未經文化部門許可並核發《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的,一律不得核發網咖的營業執照。
2、從網咖專項整治之日(2004年2月19日)起,暫停登記新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3、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嚴厲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網咖。
4、對網咖違法經營行為,特別是允許未成年人進入和逾時經營的違法行為,要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嚴肅查處。
責任單位: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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