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政局關於加強我市社區居委會和村委會規範化建設的意見

十七大報告首次將“基層民眾自治制度”提升到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基本制度的高度。為充分發揮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作用,推動城鄉和諧社區建設,構建和諧成都,根據《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民政部關於在全國推進城市社區建設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0]23號)、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14號)和省、市有關加強和諧社區建設工作的精神,現就全市社區居委會、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會”)規範化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民政局關於加強我市社區居委會和村委會規範化建設的意見
  • 發布單位:成都市民政局
一、“兩委會”規範化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提升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自治職能和服務功能為目標,堅持城鄉統籌,規範“兩委會”的硬體及軟體建設,通過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整體提高全市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的工作水平,為成都和諧社區建設奠定紮實的工作基礎。
(二)目標任務
通過3-4年的努力,全市90%以上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建成規範化的村居委會,即規範辦公服務設施,做到面積達標、布局合理、設施完善;規範職能事務,做到職能明晰、責任清楚、管理規範;規範規章制度,做到制度健全、流程標準、事務公開;規範隊伍管理,做到村社幹部依法產生、管理激勵機制健全;規範保障措施,做到工作經費納入預算、人員待遇基本統一。要通過規範化建設,把我市城鄉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二、“兩委會”規範化建設的主要內容
(一)社區居委會
1、規範社區居委會的職能事務
(1)社區居委會的設定。社區居委會根據人緣性、地緣性及資源配置情況,按照有利於居民自治、方便服務和管理等原則進行設定,每個居委會規模不宜過大,一般按1000----3000戶的規模設定。要加強新建小區社區居委會工作的銜接,建設規模達到單獨建立居委會條件的新建小區,應及時成立籌備組,無法單獨成立居委會的,應及時明確由相鄰居委會管理,確保在居民入住時同時開展工作;
(2)明確社區居委會的基本工作職能。社區居委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依法履行居委會組織法規定的基本任務,行使宣傳教育、議事決策、社區服務、監督評議、規劃制定、溝通協調、民事調解、治安維護、政務協助、民意表達等十個方面的基本職能。
(3)普遍建立社區工作站。民間組織承接政府社區社會事務,是社區建設的發展方向。要按照“一居一站”或“一站多居”的工作模式,普遍建立社區工作站,承接政府公共服務和社會事務工作。有條件的社區,還應大力培育發展專業性的民間組織,增強社區公共服務的供給能力。
(4)社區工作站規範。
----社區工作站的性質,是政府、社會出資購買其服務的非營利性公益服務組織,具有一定人員規模的工作站應當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
-----社區工作站的人員實行聘用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向社會公開招聘,通過考試和考察擇優錄用。其中,工作站的站長應具有社會工作者資格,尚未取得的要在三年內取得。
----社區工作站主要承接下列工作:一是承接政府部門、街道辦事處下沉到基層的公共服務工作,如低保申請;社會救助、救濟對象的調查摸底;下崗、協保、失業人員就業情況的摸底;提供勞動就業信息;協助做好來蓉人員的信息採集和服務工作;協助做好育齡婦女的人口計生工作等。二是承接居委會委託的社會性事務,如有關單位開展的社會調查;製作統計報表;訂閱報刊雜誌;代收水電氣費等。
----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與社區工作站是委託與被委託的關係。工作站按工作項目契約,在街道辦事處和居委會指導下開展工作。街道辦事處要逐步建立監督評估機制,對委託工作站承接的事項進行工作評估。評估工作由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或委託第三方評估,參加評估的成員除街道辦事處外,可請居民民眾的代表參加。
2、規範社區居委會的主要規章制度
(1)社區必須具備的規章制度:居民會議制度;社區成員代表會議制度;社區議事協商制度;工作聽證會制度;社區事務協調會制度;社區居委會定期向居民代表會議述職制度;考核評議制度;民主理財制度;社區居務公開制度;離任審計制度;居民公約;社區自治章程;居民委員會職責和工作制度;社區各項工作委員會職責;社區工作人員職責;社區辦理公共事務的基本流程;社區公共突發事件處理應急預案等。除此之外,可根據本社區特色工作,經社區成員代表大會討論,制定實施其它規章制度。
(2)規章制度的公開途徑。社區各項規章制度可以通過網上發布、圖冊資料等形式向社區民眾公開。在一站式服務大廳內,要放置本區(市)縣統一製作的,按照服務事項分項目規範公共服務事項基本工作流程和受理事項所需材料清單的活頁宣傳單,方便民眾取閱。其他重要規章制度要彙編成冊,置於便於民眾查閱的地方,利於民眾監督。黨務、居務、財務三公開按照相關規定在社區辦公服務設施附近的醒目處設定公開欄進行公開。
(3)規範印章管理。參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公安部關於規範村民委員會印章制發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52號)精神,社區居委會的印章為圓形,直徑不得大於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區(縣、市)街道(鄉、鎮)社區居委會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在五角星下自左而右橫排。印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字型為宋體。印章一律由街道(鄉鎮)負責制發。
社區居委會要加強印章的管理,建立健全印章使用審批、登記、備案制度。印章的使用不得超越居民自治組織的職責範圍。凡需社區居委會加蓋印章的單位,應根據隸屬關係取得市、區縣(市)級社區建設領導小組(指導委員會、協調小組)同意。
(4)規範工作時間。工作日按照正常上下班作息時間(由各地根據實際自定);午間和夜間實行值班制度,並公布聯繫電話和聯繫人,及時處理應急突發事件。同時,實行節假日值班、輪休制度和上、下班錯時制度。
(5)規範資產管理。
----社區資產範圍。一是財政下撥經費以及社區居委會接受社會捐贈的資金和其他合法收入;二是社區居委會使用的房產、車庫(棚)和活動設施、器具以及辦公所需的設備等固定資產;三是社會捐贈的物資和其他屬於社區居委會所有的物資。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社區的財務管理制度。要管好、用好社區建設的各項資金,為發展社區建設事業服務。社區居委會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和物資登記、保管制度,明確管理的責任人,做到賬、款、物相符,保證其安全和完整。社區居委會的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平調、截留、挪用。
社區應單獨開設銀行賬戶,由各街道(鄉鎮)的“社區賬務中心”代為管理賬目,實行“居賬街審”。會計由“社區賬務中心”人員擔任,社區設立出納。
----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畫。按照量入為出、留有餘地的原則,編制年度財務收支計畫。年度財務收支計畫根據市、區(市)縣有關經費規定和街道(鄉鎮)下達的經費計畫編制,經社區居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年終向社區居民代表會議報告年度財務收支計畫執行情況。社區年度財務收支計畫須報街道(鄉鎮)備案。
----實行財務監督。社區居委會應建立財務監督小組,其成員在熟悉財務工作的居民代表中推選產生,一般為3—5人。財務監督小組負責對本社區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督,參與制定社區居委會的財務計畫和財務管理制度,有權檢查、審核財務賬目,檢查監督財務計畫、財務制度的執行和物資管理、財務公開情況,聽取和反映民眾對社區居委會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建議。社區居委會應按期〔具體期限由各區、縣(市)結合實際自定〕在居務公開欄如實公布各項收支情況,接受居民民眾監督。
3、規範社區居委會的辦公服務設施
(1)統一社區居委會辦公、服務設施的建設標準。社區辦公用房和公益性服務設施達到每百戶不低於20平方米的標準。社區居委會應坐落在方便出入、便於辦事的地點。一般在所管轄社區的中心地帶,原則上獨立於居民樓。位於居民樓內的應設定在第一層和第二層,以利於老年人、殘疾人等行動不便的居民進出。社區居委會外牆只懸掛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社區工作站三塊牌子和全市統一的村社區活動中心標識。社區居委會周圍環境整潔美觀,道路平整,綠化良好。
(2)規範社區辦公服務設施的功能、布局。社區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務設施要充分發揮辦理公共事務、組織居民活動和提供社區服務的功能,至少應基本具備“一廳、三站、八室、兩中心、兩欄、一校、一廣場”等功能。一廳:即一站式公共服務廳;三站即:醫療計生服務站、社區服務和勞動保障站、志願者工作站;八室即:黨組織辦公室、居委會辦公室、黨員活動室、檔案室、綜合會議室、圖書閱覽室、警務室、信訪調解室;兩中心即:老年活動中心、兒童活動中心:兩欄即:宣傳欄、居務公開欄;一校即居民學校;一廣場即居民健身活動廣場。
(3)提高設施利用率。根據社區正常工作和服務需要,進一步整合社區辦公用房資源,積極推行“一門式”服務大廳,方便居民辦事。同時,要制定和完善設施管理使用規定,提倡“一室多用”,提高社區設施的使用效率,無特殊情況社區設施一律不得空關。社區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務設施中,用於公益性服務和便於民眾開展各類公益活動的面積不得低於總面積的三分之二,要留出儘量多的場所來滿足居民民眾開展公益活動需要,為社區居民提供更加寬敞的活動環境。
(4)探索長效運行機制。積極探索和研究“星光老年之家”、“兒童活動中心”等活動場所及市民學校、健身活動等設施的維護、運營長效管理機制。
(5)嚴格規範管理。加強社區設施的管理,統一標識,規範用途,確保社區設施不用於經營性活動。新建的社區配套用房要及時納入市社區配套用房管理範圍,明確街道(鄉鎮)產權人、社區使用人的責任。對社區居民確需的社區服務業經營性項目,需使用社區設施場所的,須經區(市)縣級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協調小組)批准。各職能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社區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監督。
4、規範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
(1)社區工作者的配備。社區居委會按每400戶配備1名專職人員,經濟適用房等困難群體相對集中的社區可提高至每200戶配1人。不斷最佳化社區工作人員素質,職業社區工作者應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力爭3—5年內每個社區都配有一名大專以上學歷的社工。
(2)社區工作者的產生。社區居委會按期進行換屆選舉,社區主任、副主任、委員通過民主選舉產生。在保持連續性、相對穩定的前提下,逐步實現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同步換屆和社工同步選聘。職業社工應公開招聘、雙向選擇、競爭上崗,由區、街統一組織,社區居委會聘用並管理。
(3)社區工作者的管理。各條口配置的社工,如:計生專乾、勞動協理員等,應納入社區工作者隊伍統一管理、定期參加培訓。逐步推行社區工作持證上崗制度,建立社區專職工作者考核、獎懲辦法,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定期開展評先活動,充分調動廣大社區工作者的積極性。
5、規範社區居委會的工作保障
(1)落實社區工作者待遇。按照不低於《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村(社區)幹部補貼、完善村(社區)幹部社會保障及調整村(社區)工作經費標準的通知》(成委發[2007]48號)中對社區幹部補貼、社保的標準落實社區工作者待遇。以區(市)縣為單位,逐步做到同一職位、統一收入。建立社區工作者福利待遇自然增長機制,今後逐步達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
(2)逐步提高工作經費保障水平。區(市)縣應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力度,按照不低於(成委發[2007]48號)檔案規定的社區工作經費標準核撥社區工作經費,並逐步建立自然增長機制。經濟適用房等困難群體相對集中的社區,工作經費較正常水平應上浮10%。工作進社區的部門嚴格落實“費隨事轉”原則,下撥工作經費。
6、提高社區管理水平
社區居委會是在社區黨組織領導下的社區居民(成員代表)會議的執行機構,是行使社區管理、服務、教育和監督職能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要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印發的《“十一五”社區服務體系發展規劃》的有關要求,加快社區居委會信息化建設進程,為提高社區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創造良好條件。
----實現台賬無紙化。建立以街道、社區居委會內部辦公自動化為核心,以社區信息化管理服務軟體為載體的社區公共事務管理平台,積極推進管理電子化、台賬無紙化,減輕工作負擔,提高管理水平,爭取在3年內逐步實現社區台賬無紙化。
----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社區服務站要與街道(鄉鎮)、區社區服務中心聯動運行,提高服務水平。所有社區要建立社區網站(網頁),有條件的社區要建立電子閱覽室。同時,要加快與市、區(市)縣政府部門之間信息平台的對接,實現更廣領域的信息資源共享。
----提高組織協調能力。社區居委會要在黨的領導和政府的指導下,強化和完善對社區民眾團體、中介組織、志願者組織、物業管理組織和其他社區組織的綜合管理、協調、監督職能,推進社區各項工作健康發展。從居民最迫切需要的服務抓起,積極培育發展社區中介服務組織和機構,推進社區志願服務,積極帶頭組織居民開展鄰里互助活動,充分發揮社區居民自治組織協調利益、化解矛盾、排憂解難的作用,促進社區實現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全面加強社區建設。
(二)村民委員會
1、規範村委會的職能事務
(1)明確村委會的基本工作職能。村委會是村民自治的主體組織,其角色應定位於組織、協調和監督三大類別,具體應做好十類事務,即宣傳教育、議事決策、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監督評議、規劃制定、溝通協調、民間調解、治安維護、民意表達、必要的政務協助。
(2)普遍建立社區工作站或村級綜合服務站。完善農村基層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逐步實現城鄉公共服務的滿覆蓋和均等化,是對村級組織提出的必然要求。按照城市社區公共服務的理念,在農民集中居住的農村新型社區建立社區工作站,在非集中的建制村建立綜合服務站,承接政府公共服務和社會事務工作。工作站承接的公共服務按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開展工作。
(3)社區工作站(綜合服務站)規範。
----社區工作站(綜合服務站)的性質,是政府、社會出資購買其服務的非營利性公益服務組織,具有一定人員規模的工作站應當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其工作人員聘用參照城市社區工作站的規定辦理
----社區工作站(綜合服務站)主要承接下列工作:代辦民政救濟(救助)申請、失業證和再就業優惠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證、農房建設、生育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殘疾人政策諮詢及事項、求職登記、再就業援助、務工指導、就業培訓、社會保險、婦女維權及婦女就業、加蓋村委會行政印章審核、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農村群宴管理申報、農業政策諮詢、農業技術教育等服務。
----鎮、鄉、街道辦事處、村委會與社區工作站(綜合服務站)是委託與被委託的關係。工作站按工作項目契約,在鎮、鄉、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指導下開展工作。鎮、鄉、街道辦事處要逐步建立監督評估機制,對委託工作站承接的事項進行工作評估。評估工作由鎮、鄉、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或委託第三方評估,參加評估的成員除鎮、鄉、街道辦事處外,可請居民民眾的代表參加。
(4)進一步轉變村委會職能。我市正在進行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為了適應改革需要,要進一步轉變村委會職能,逐步探索實行村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與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相分離。分兩步實現村委會與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剝離:第一步,村委會作為《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賦權的主體,在產權制度改革中接受農民委託、代表農民利益對外開展經營活動。第二步,隨著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成熟,需要建立現代企業法人治理機制來規範運作,逐步實施村委會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離。將村委會與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人員、職能上實現完全的剝離,使村委會專注於公共服務與社會管理,村集體經濟組織專注於集體資產的經營管理。村支兩委會的成員應該作為公司監事會成員對集體經濟組織的運營實施監督,保障村民的合法利益。
(5)加快發展社區民間組織。依法組織成立各類農村專業經濟合作組織以及農民合作組織,促進村級經濟發展,促進村民增收。積極培育發展維權類、文化活動類、慈善類、公益服務類民間組織和中介服務組織,滿足村民各類需求
2、規範村委會的主要規章制度
(1)村委會必須具備的規章制度。圍繞村委會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定位,村委會必須健全四個方面的制度。一是民主選舉有關制度,主要包括選舉辦法。二是民主決策制度,主要包括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村委會議事規則,村民代表聯繫戶制度等。三是民主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村委會工作制度,民主理財制度等。四是民主監督制度。主要包括村務公開制度,村民評議村幹部制度,村幹部任期及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等。除此之外,可根據本村特色工作,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制定實施其他規章制度。
(2)規章制度的公開形式及要求。各項規章制度可以通過上牆宣傳、網上發布、圖冊資料等形式向社區民眾公開,並建立信息收集、反饋渠道。重要制度還應以工作手冊、宣傳頁等形式,向居民公開。在一站式服務大廳內,要放置本區(市)縣統一製作的介紹公共服務事項基本工作流程和受理事項所需材料清單的活頁單,方便民眾取閱。
3、規範村委會的辦公服務設施建設
(1)明確村委會辦公服務設施建設標準。參照社區居委會辦公服務設施建設標準,結合農村實際,村委會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務設施不低於400平方米,並坐落在方便出入、便於辦事的地點,原則上獨立於村民住宅。外牆只統一懸掛村民委員會、村黨組織兩塊牌子,以及全市統一的村(社區)活動中心標識。村委會周圍環境整潔美觀,道路平整,綠化良好。
(2)規範村委會辦公服務設施的功能、布局。村委會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務設施要充分發揮辦理公共事務、組織居民活動和提供社區服務的功能,至少應基本具備“一廳、三站、八室、四中心、兩欄、兩店、一廣場”。一廳即:一站式公共服務廳;三站即:醫療計生服務站、社區服務和勞動保障站、志願者工作站;八室即:村黨組織辦公室、村委會辦公室、黨員活動室、檔案室、綜合會議室、圖書閱覽室、警務室、信訪調解室;四中心即:文化活動中心、農民培訓中心、老年活動中心、兒童活動中心;兩欄即:村務公開欄、致富信息發布欄;兩店即:便民超市、放心農資店;一廣場即:文體活動廣場。
(3)提高設施利用率。根據正常工作和服務需要,進一步整合村委會辦公用房資源,積極推行“一門式”服務大廳,方便民眾辦事。同時,要制定和完善設施管理使用規定,提倡“一室多用”,提高設施的使用效率,無特殊情況社區設施一律不得空關。村委會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務設施中,用於公益性服務和便於民眾開展各類公益活動的面積不得低於總面積的三分之二。村委會辦公服務用房要整合資源,按照一室多用的原則,留出儘量多的場所來滿足居民民眾開展公益活動需要。
4、規範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
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依法選舉產生。加快農村職業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選聘的職業社工必須達到高中以上學歷。逐步推行社區工作持證上崗制度,建立社區專職工作者考核、獎懲辦法,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定期開展評先活動,充分調動廣大社區工作者的積極性
5、規範村委會的工作保障
(1)落實村社工作者待遇。按照不低於《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村(社區)幹部補貼、完善村(社區)幹部社會保障及調整村(社區)工作經費標準的通知》(成委發[2007]48號)中對村社幹部補貼、社保的標準落實村社工作者待遇。以區(市)縣為單位,逐步做到同一職位、統一收入。建立村社工作者福利待遇自然增長機制,今後逐步達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
(2)逐步提高工作經費保障水平。區(市)縣應加大公共財政投入力度,按照不低於(成委發[2007]48號)檔案規定的村社工作經費標準核撥工作經費,並逐步建立自然增長機制。
村委會的資產管理、印章管理、工作時間等方面的規範參照居委會的相關規範執行。
三、加強組織領導,形成推動“兩委會”規範化建設的工作合力
“兩委會”規範化建設是一項基礎性、系統性、政策性、長期性、要求較高的工作,必須加強組織領導,確保這項工作規範、持久地進行。
各區(市)縣民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兩委會”規範化建設工作的領導。作為主管部門,要切實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兩委會”規範化建設的重要意義,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和諧社區建設的總體任務、工作計畫,納入和諧社區建設示範單位評價體系,作為對街道、鄉鎮的考核目標。
區縣(市)級社區建設領導小組(指導委員會、協調小組)要把財政、規劃、建設、房管、文化、教育、衛生、計生、勞動、公安等相關部門納入作為成員,充分發揮成員單位的作用,做到統一研究、統一部署、責任明確、措施到位。民政部門要自加壓力,切實在“兩委會”規範化建設中發揮組織、協調作用。財政部門要統籌規劃,把“兩委會”規範化建設工作經費納入市本級財政預算,加大財力保障。規劃、建設、房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兩委會”辦公用房的建設、改造創造便利條件。文化、教育、衛生、計生、勞動、公安、綜治等與社區工作密切聯繫的部門,要結合“兩委會”規範化建設,改進工作進社區的形式,進一步在和諧社區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本意見適用於全市城鄉社區。自意見頒布實施之日起,新建、改建的社區居委會應嚴格按照規範化進行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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