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交通廳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2011年省交通廳在省信息公開辦的幫助和指導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遼寧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要求,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規範工作程式,創新公開形式,拓展公開範圍,有力促進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開展,取得了較好的成績

報告內容
  
完善組織建設,加強信息體系建設
  1、健全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2011年,我廳進一步健全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領導體系。針對各廳直屬單位領導及信息公開工作負責部門和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更新了各級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進一步明確了具體負責部門和負責人,將政府信息工作責任落到實處。
2、加強學習培訓,規範工作程式。認真貫徹國務院《信息公開條例》,並結合我省交通行業特點制定,認真組織各單位開展《遼寧省交通廳政務信息公開辦法》、《遼寧省交通廳信息公開目錄》等制度的學習培訓,進一步規範新公開工作程式,促進各行業信息公開工作深入開展。特別是重點強化了交通行政許可和行政執法的公開和監督,有效規範了交通系統各種行政執法行為。
3、有效整合資源,強化責任落實。通過明確工作責任、加強組織協調,建立和完善信息公開監督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增強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合力,逐步建立了公開、透明、高效的交通信息公開體系。
主動公開政府交通信息,提高信息公開服務水平
1、充分發揮入口網站的信息公開主渠道作用。省廳入口網站通過搭建統一的軟、硬體平台,整合了各子站內容,提供“一站式”服務,實現“共建、共維”。基於分類服務的方式,分設“交通政務”、“網上辦事”、“出行服務”三個平台。網站建設實現各部門信息公開和網上服務的整合,對企業和公眾提供了“一站式”信息和套用服務,成為面向企業和公眾的統一政府監管與服務平台。為突出政府信息公開力度,在政務平台上搭設了“政府信息公開”系統,實現了按照政府信息分類、行業分類等不同形式的信息公開查詢服務。
在入口網站交通政務平台上,2011年累計公開政務信息14738條,其中文字信息11520條,圖片信息2930條,視頻信息288條。
在出行服務平台,開通了多個便民套用系統,在一定程度上為公眾出行提供了便利。其中,提供公眾出行路徑查詢;及時發布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路況信息,在網站發布高速公路出行及施工路段封閉等信息;基於高速公路、國道和省道分類的方式,對公路路線相關基礎信息、途徑城市、路況、沿線天氣、服務區、收費站、圖片和視頻等信息進行發布。
在網上辦事平台,針對於公眾互動欄目,我廳制定了新的公眾留言回複製度,保證“網上諮詢”、“廳長信箱”、“來信來訪”和“舉報投訴”等欄目能得到及時處理和回復,回復公眾諮詢留言536條。 
2、積極主動公開政策性、規範性檔案。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的通知》(遼政辦發[2010]67號)要求,我廳進一步加強了對應公開檔案的公開審核力度,通過對現有的檔案進行整理,對應該主動公開的檔案,經過嚴格的保密審查程式後,及時在廳官方網站進行了公布並將紙質檔案報送交省政府信息查閱場所予以公開;嚴格遵守檔案主動公開送交制度,定期公開和送交應主動公開的政策性、規範性檔案,形成了及時主動公開政府交通信息的長效工作機制。2011年共送交主動公開的紙質檔案35件。同時,針對我廳電子信息網上報送工作的薄弱環節,進一步加強了政務信息網上報送業務力度,全年共上報國家交通運輸部、省委、省政府政務信息216件。
3、多途徑、多方式公開政府交通信息。我廳按照及時、有效、節約的原則,採取靈活多樣的途徑和方式進行信息公開,確保民眾及時方便地了解到交通類政府信息。一是積極利用機關、服務大廳、視窗部門等固定場所集中設立政務公開欄、公示板、辦事流程圖等,公布有關政策規定、辦事程式,方便民眾辦理有關業務,最大限度地為民眾提供公開、透明、快捷、高效的服務。二是積極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合作,及時發布政務公開信息,進一步增強公開公開的深度和廣度。主動與遼寧省廣播電台、遼寧省電視台、遼寧日報等媒體聯繫,及時向社會公開法律法規、政策性檔案和交通信息,使廣大民眾充分了解交通信息及相關內容。今年共向社會發布路況信息4100條。
依申請公開政府交通信息 
2011年,我廳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關於公開有關政府交通信息的申請。
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 
2011年,我廳未發生因政府交通信息公開問題引起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
存在的問題和下步工作意見
  2011年,我廳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一步深化,取得了較大的成效,但仍然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由於交通行業涉及面較廣,服務信息的公開量較大,而信息公開人員多為兼職,工作力量不夠,對做好政務信息公開工作有一定的影響。二是交通行業經營主體多、服務對象廣,一些服務性信息如車輛班次、車票發售情況、路況信息等信息量大,且變動頻繁,致使信息公開的時效性還不強,還不能完全滿足社會公眾多樣化的信息需求。三是信息公開工作監督考核機制有待健全,監督檢查力度和問責追究制度、措施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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