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號)和《湖北省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鄂政辦函〔2019〕47號)等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襄陽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1月9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9日
  • 發布單位:襄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努力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為建設美麗襄陽和“一極兩中心”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2020年:年底前,市區基本建成與生活垃圾分類相匹配的分類收集、運輸體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0%,完善生活垃圾分類處理配套終端設施建設。各城區、開發區至少建成1處集中式家庭廚餘垃圾處理設施,各縣(市)基本建成廚餘(餐廚)垃圾處理項目。各縣(市、區)、開發區啟動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
2021年:襄城區和樊城區所有街道辦事處實現垃圾分類全覆蓋,襄州區至少完成50%的街道辦事處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東津新區建成區和魚梁洲開發區全域實現垃圾分類全覆蓋。市區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體系基本建成,有害垃圾處理體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各城區、開發區至少完成50%的鄉鎮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各縣(市)至少完成1個街道辦事處和2個鄉鎮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2022年:市區建成區內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各縣(市)建成區內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實現垃圾分類全覆蓋,各縣(市)城區建成區內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至少有5個鄉鎮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至少有40%的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村。
2025年:市區建成區內形成較為完善的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各縣(市)建成區內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不低於60%;全市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村200個。
二、主要任務
(一)規範分類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可分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餘垃圾、其他垃圾”。農村生活垃圾可分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1.有害垃圾投放。垃圾產生單位按照便利、安全、快捷的原則設定臨時存放點,使用專門容器單獨儲存,並在醒目位置設定有害垃圾標誌。
2.廚餘垃圾投放。家庭廚餘垃圾,單位食堂、賓館飯店、餐飲企業產生的餐廚垃圾及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等其他廚餘垃圾,投入廚餘垃圾容器。
3.可回收物投放。因地制宜設定可回收物投放容器。
4.其它垃圾投放。上述三類之外的生活垃圾投入到其他垃圾容器。
(二)規範分類收集。加強分類收集日常監管,建立管理台賬,完善統計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體系。
1.有害垃圾收集。根據有害垃圾品種和數量,合理確定收集頻次,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收集。
2.廚餘垃圾收集。市區餐飲經營單位和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產生的餐廚垃圾按照《特許經營協定》執行,由取得經營權的餐廚垃圾服務單位進行收集。家庭廚餘垃圾、農貿市場和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其他廚餘垃圾由環衛部門或委託相關企業收集。
3.可回收物收集。委託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或者經招標產生的市場主體定時收集,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合理布局回收網點。
4.其他垃圾收集。按照“日產日清”要求由環衛部門收集。
(三)完善運輸體系。各城區、開發區在2020年5月底前,按照實際需求保障分類運輸車輛,包括廚餘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運輸車輛,並統一車身顏色和分類收運標識;對運輸車輛作業信息、行駛軌跡實時監控,做到科學、環保、高效轉運。
1.有害垃圾運輸。按照實際需求,合理配備專用廂式貨車。需中轉至有害垃圾處理場所的,應委託專業單位按規定運輸;屬危險廢物的,應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2.廚餘垃圾運輸。餐廚垃圾由取得經營權的服務單位採用專用車輛運輸。廚餘垃圾推薦使用“車載桶裝”、直運等密閉高效的運輸方式,做到“日產日清”。
3.可回收物運輸。探索“網際網路+資源回收”模式,打通生活垃圾與再生資源回收網路通道,實現“兩網”融合,建設兼具垃圾分類與再生資源回收功能的分揀中心。
4.其他垃圾運輸。按照實際需求,合理配備廂式貨車;完善現有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對具備條件的垃圾轉運站進行改造,增加分類設施和空間;同時,根據實際需要,新建符合標準的轉運站。
各縣(市)建成區參照市區模式,建立完善垃圾分類運輸體系。
(四)完善處理體系。修編《襄陽市中心城區環境衛生專業規劃(2015—2020)》,完善與垃圾分類相銜接的終端處理設施。
1.建設襄陽市危險廢物處理場所,確保分類後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處置。
2.加快縣(市、區)廚餘垃圾處理設施規劃建設;鼓勵在較大的居民小區推廣分散式就地處理設施,實現廚餘垃圾就地處理和利用。農村易腐垃圾就近進行生態堆肥處理。
3.建立和規範可回收物統計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智慧型統計體系,合理界定統計範圍,精準統計可回收物種類、數量、去向等信息。
4.加快推進襄陽環境產業園一期(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三期項目),穩步提高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襄陽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由市長任組長,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襄陽軍分區、團市委、市婦聯、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供銷社、漢江國投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執法委,辦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執法委主要負責人兼任,負責全市生活垃圾分類的日常協調推進工作。
堅持管行業管分類,垃圾分類相關責任單位依據責任清單,細化工作方案和推進路線圖。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是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本轄區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的制定、實施和監督。
(二)加強宣傳引導。宣傳部門要組織新聞媒體在報紙、電視、電台、網路等平台大力開展垃圾分類知識普及和公益宣傳。城管部門要利用垃圾處理場所的公眾開放日,組織基層單位開展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機關工委要組織黨政機關利用“支部主題黨日”“機關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和在職黨員到社區報到”等活動,對黨員開展宣傳教育,充分發揮其示範帶頭作用。教育部門要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納入中國小和幼稚園教學內容,力爭“教育一個孩子,影響一個家庭,帶動一個社區”。工青婦等部門要將垃圾分類工作納入“青年文明號”“最美家庭”“三八紅旗手”等評選範圍,積極宣傳、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知識。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結合文明城市創建工作,組織社區居委會和志願者開展入戶宣傳。
(三)加大資金投入。將生活垃圾分類所需資金納入市、縣兩級財政預算。對各城區、開發區建設的廚餘垃圾處理設施、配置的各類設備,以及建設的垃圾分類示範社區、示範片區(街道、鄉鎮)、垃圾分類示範點等,由市級財政予以“以獎代補”,具體獎補辦法由市財政局、市城管執法委另行制定。市財政2020年至2022年共安排500萬元生活垃圾分類宣傳經費,由市城管執法委用於全市垃圾分類公益宣傳、培訓等費用。
(四)創新工作方法。鼓勵採用政府購買服務或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積極探索引進第三方專業企業,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全過程,提升我市垃圾分類工作專業化管理水平。培育和發展具有專業化和規模化的收運、處理一體化企業,推動建設一批以企業為主導的生活垃圾資源化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及技術研發基地。
(五)健全工作機制。建立行業監管、專業監測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監管模式,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全鏈條監管,對處理設施實施常態化環境監測,確保達標排放。組建專業垃圾分類監管隊伍。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激勵、獎懲機制,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文明城市創建檢查督辦內容,納入文明單位、綜合目標等相關考核內容,納入社會誠信體系。
(六)強化制度保障。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完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方式和標準,鼓勵因地制宜創新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處置專項支持政策,確保有害垃圾規範收運處置。運用“大數據”平台,開通“綠色賬戶”。建立玻璃、塑膠等低價值可回收物回收補貼政策,引導企業回收利用低價值可回收物。制定廚餘垃圾資源化產品用於綠地、林地等土壤改良的補貼政策,打開廚餘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出路。
(七)嚴肅考核問責。嚴格貫徹落實《襄陽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條例》,加強執法力度,依法查處混投、混運、混處的單位和個人,並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定期對各地、各單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檢查督辦,每月對各城區、每季度對各地工作完成情況進行通報,並將結果在新聞媒體公示,對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對工作推進不力、責任不落實、成效不明顯的,嚴肅追究責任。各地、各單位於每年雙月的15日前將垃圾分類工作推進情況報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印發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襄陽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襄陽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0年1月9日

政策解讀

一、編制背景
近年來,我國加速推行垃圾分類制度,全國垃圾分類工作由點到面、逐步啟動、成效初顯,46個重點城市先行先試,推進垃圾分類取得積極進展。2016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工作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上發出了“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的總動員令。2018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做出重要指示:“垃圾分類就是新時尚,我時刻關注著這件事”,將垃圾分類工作推向新的高度。2018年,我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於湖北省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發〔2017〕103號)相關精神,出台了《襄陽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襄政辦函〔2018〕21號)。
2019年,習近平總書記對垃圾分類工作再次作出重要指示,強調培養垃圾分類的好習慣,為改善生活環境作努力,為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作貢獻。隨後,住建部、省政府陸續對垃圾分類工作提出了新的、更具體的要求,並相繼出台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號)和《湖北省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鄂政辦函〔2019〕47號),我市原《實施方案》已不能滿足住建部和省政府的新要求,急需重新制定《實施方案》。
二、編制過程
2019年5月8日,住建部等9部委印發《關於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號),市城管執法委隨即起草了《襄陽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2019年8月10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北省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鄂政辦函〔2019〕47號),市城管執法委對《實施方案》進行了進一步修改完善,並於9月4日徵求各地各部門意見。隨後,市政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尤其是10月29日,市委副書記、市長郄英才專題調研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並再次對《實施方案》進行了研究。我委根據市政府相關會議精神,最終形成《實施方案(送審稿)》。2020年1月8日,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印發了《襄陽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襄政辦函〔2020〕2號)。
三、主要內容
1.工作目標。經過3年努力,到2022年,市區建成區內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各縣(市)建成區內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實現垃圾分類全覆蓋,各縣(市)城區建成區內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至少有5個鄉鎮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至少有40%的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村;基本實現省定目標。
2.工作任務。
一是規範分類投放。按照《湖北省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技術導則》的標準,對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餘垃圾、其他垃圾分類投放工作提出了相關要求。
二是規範分類收集。對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餘垃圾、其他垃圾分類收集工作提出了相關要求。
三是完善運輸體系。對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餘垃圾、其他垃圾分類運輸工作提出了相關要求。
四是完善處理體系。對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餘垃圾、其他垃圾分類處理工作提出了相關要求。
3.保障措施。明確了強化組織領導、加強宣傳引導、加大資金投入、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制度保障、嚴肅考核問責等六項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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