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北省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辦函〔2019〕47號)要求,加快推進全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一步改善城鄉人居環境,提高社會文明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荊州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12月25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2月25日
  • 發布單位荊州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檔案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社區為著力點,堅持以人民民眾為主體,堅持共建共治共享,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體系,努力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保障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綠色發展。
(二)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全民參與。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是生活垃圾分類的工作主體和責任主體,負責各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督辦考核。
2.試點示範,循序漸進。堅持公共機構率先示範,選擇具備條件的鄉鎮(街道)、村(社區),創建垃圾分類示範區,逐步實現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全覆蓋。
3.健全機制,創新發展。做好制度設計,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市場參與的有效推進機制。
4.協同推進,有效銜接。加強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資源化利用和終端處置等環節的銜接,形成統一完整、能力適應、協同高效、有效銜接的全過程運行系統。
(三)工作目標。2019年,持續推進垃圾分類收運體系和分類處理設施建設;2020年,市中心城區建成區實現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至少有1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縣(市)選擇1個社區和1個鄉鎮開展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試點;到2022年,市中心城區至少有1個區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其他區至少有1個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縣(市)建成區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實現全覆蓋,至少有1個社區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至少有2個鄉鎮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至少有5個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村。到2025年,市中心城區基本建成城鄉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縣(市)建成區和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不低於50%。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源頭減量。開展農副產品、食品、化妝品、外賣、快遞等過度包裝專項治理,對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實施“限塑令”落實專項整治;鼓勵居民採用專用容器盛放廚餘垃圾,減少塑膠袋使用,完善限制一次性消費用品的管理辦法,倡導綠色低碳消費。加強餐飲行業監督管理,倡導“光碟行動”。規範居住小區裝修垃圾堆放點設定,引導居民對裝修垃圾開展源頭分類及袋裝定點堆放。鼓勵農貿市場、標準化菜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等,配置就地處理設施,對廢棄蔬菜、果品等實行資源化利用。嚴禁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農業廢棄物、建築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處理體系。(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供銷合作社,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二)推行分類投放。積極探索符合實際、簡便易行的分類投放方式。城市生活垃圾按 “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餘垃圾、其他垃圾”分類投放。農村生活垃圾可分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全市統一規定各類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類別、規格、標誌、選型等。各地各單位依據本區域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和“桶車對接”要求,確定容器配置的體量、數量和位置,並組織採購配置。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生活垃圾定時定點分類投放,因地制宜確定投放點位置、投放時間及投放規範等。啟動生活垃圾分類的社區和村莊,要安排現場引導員進行指導,糾正不規範投放行為。(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供銷合作社,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三)推行分類收運。合理設定環境友好的垃圾分類收集站點,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站點和容器標識應全市統一。嚴格執行分類收運規範,杜絕混裝混運。通過公示收集時間、規範收集車型標識等舉措,加強社會監督。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以及廚餘垃圾(易腐垃圾)的收集(處理)單位(企業)應建立進出台賬,記錄其種類、數量、去向等,完善統計制度。探索建立“不分類,不收運”的倒逼機制,對未實行垃圾分類或分類不符合要求的單位,多次違規拒不整改的,收運單位可以拒絕收運。按照區域內生活垃圾的產生量,合理確定分類收運頻次、收運時間和運輸路線,配足配齊分類運輸車輛,並噴塗統一規範的標識。規範有害垃圾中轉運輸,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暫存點布局。完善可回收物收運系統,合理布局建設可回收物分揀中心和集散市場,實現再生資源回收、分類、儲存、中轉等功能。(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供銷合作社,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四)推行分類處理。健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路,探索“網際網路+資源回收”模式,實現再生資源回收網路和生活垃圾分類網路“兩網融合”,推動可回收物規範化、專業化處理。採取長期布局和過渡安排相結合、集中處理和分散處理相結合的方式,加快餐廚廢棄物和廚餘垃圾處理設施規劃建設。推進有害垃圾處置設施建設,強化有害垃圾全過程污染控制。農村易腐垃圾就近進行生態堆肥處理。加快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推進處理方式轉型,提高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率。規劃建設大件垃圾處理設施,激勵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利用大件垃圾。鼓勵生活垃圾處理產業園區建設,統籌各類生活垃圾處理。(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城管委、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供銷合作社,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
三、職責分工
(一)垃圾分類組織領導和職責。堅持高位推進,市政府統一領導全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確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目標,統籌設施規劃布局,制定促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資金投入,組織落實生活垃圾分類責任目標;鄉鎮(街道)負責所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具體落實,指導村(社區)組織動員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二)明確垃圾分類投放、收運、處置責任主體。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環衛服務單位、購買服務委託第三方或指定的責任單位是分類收集、分類運輸的責任主體;政府指定的專業處置服務單位是分類處置的責任主體。
(三)明確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的區域內,由各管理責任人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的相關要求和標準負責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垃圾分類投放管理具體責任人明確如下:
1.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單位自行管理的辦公場所,本單位為責任人。
2.集貿市場、商場、賓館、酒店、娛樂場所、商鋪等經營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3.機場、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站場、文化場館、體育場館、公園、旅遊景點等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4.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建設單位為責任人。
5.公路、城市道路及其人行過街通道等附屬設施,所有權人或者其他實際管理人為責任人。
6.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物業服務單位為責任人;業主或單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區,業主委員會或單位為責任人。
7.未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以及管理責任不明確、出現爭議的,由所在地鄉鎮(街道)確定管理責任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建立荊州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為召集人,團市委、市婦聯、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經信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市衛健委、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供銷合作社等部門為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委,由市城管委主要負責人兼辦公室主任,負責統籌協調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市城管委負責生活垃圾分類日常協調推進工作。各縣(市、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本單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的制定、組織實施和監督。
(二)強化宣傳引導。充分調動新聞媒體資源,多形式、多途徑宣傳生活垃圾分類知識,促進公眾養成分類習慣;加強黨建,充分發揮黨政機關帶頭、黨員先鋒示範、志願者積極助推、社區綜合治理、典型事跡推廣等作用,凝聚社會廣泛共識,發揮最大作用;不斷創新宣傳方式、宣傳內容、宣傳載體,營造濃厚宣傳氛圍,提高公眾自覺分類意識。
(三)加大資金投入。建立經費保障機制,各地要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鼓勵和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及運營管理。積極探索經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方式,通過公開招標引入專業化服務公司。
(四)落實制度保障。細化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相關標準、規範,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完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建立與分類質量相掛鈎的生活垃圾收費機制。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分類”的要求,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部門協作機制。探索將生活垃圾強制分類主體信用評價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和循環利用產業政策及其他相關優惠補貼政策。
(五)健全考核機制。建立部門管理執法協作機制,實現監管信息共享,加強執法監督。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獎懲機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綜合考核制度,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園林城市以及社區和農村綜合治理考核體系,定期開展檢查評估,對工作推進有力、成效明顯的予以表揚,對評為示範社區和示範村的予以獎補;對落實不力、工作滯後的,按規定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

印發的通知

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荊州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荊政辦函〔2019〕1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荊州開發區,紀南文旅區,荊州高新區,市政府各部門:
《荊州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9年12月25日

檔案解讀

一、方案制定的必要性
(一)制定出台《荊州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全面展開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垃圾分類工作重要批示的現實需要,是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長遠需要,是“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立行立改的迫切需要(湖北省委已把對垃圾分類工作思想上不重視、組織領導不力、宣傳發動不到位、民眾參與率不高等問題作為省“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檢視問題之一,列入專項整改整治內容)。
(二)制定出台《實施方案》,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全面展開,有利於節約土地資源、減少環境污染、使垃圾變廢為寶、實現資源再生利用,進而助推我市經濟社會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
(三)制定出台《實施方案》,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全面展開,有利於推動公民教育、環境教育、法制教育和文明習慣的養成,有利於帶動全社會綠色生活、綠色消費、綠色發展,進而提升和促進全市個人文明、社會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
(四)制定出台《實施方案》,頂層設計全市生活垃圾分類的指導思想、根本任務、職責職權、方式方法、保障措施等,為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指明方向提供政策支撐,有利於統一全社會的共識、凝聚全社會的力量,齊抓共推,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二、方案起草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
(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號)。
(四)《湖北省推進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鄂政辦函[2019]47號)。
(五)《荊州市生活垃圾分類規劃(2018-2035)》。
三、方案的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由四個部分組成:
(一)提出了三個方面的總體要求(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目標)。總體指導思想是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建立我市“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體系,按照“政府主導、全民參與、試點示範,循序漸進、健全機制,創新發展、協同推進,有效銜接”的基本原則,確定了我市自2019年到2025年“七年四步走”的階段性年度目標任務。
(二)明確了生活垃圾分類的四大主要任務,即推進源頭減量、推行分類投放、推行分類收運、推行分類處理。
(三)明確了三個方面的責任劃分,分別是垃圾分類組織領導和職責、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運、處置責任主體、明確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
(四)提出了生活垃圾分類五個方面的具體保障措施,分別是加強統籌協調、強化宣傳引導、加大資金投入、落實制度保障、健全考核機制,特別是建立高規格的組織領導體系,建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為召集人的荊州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聯繫會議制度,各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共同參與,建立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生活垃圾分類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落實“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屬地管理責任、“管行業必須管分類”的部門管理責任、以街道(鄉鎮)為工作單元的具體落實責任,形成市、區、街道、社區四級聯動的工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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