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垃圾分類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進一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管局辦公室、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做好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推進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1年1月28日
  • 發布單位: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
  • 發文號:國管辦發〔2021〕4號
檔案全文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垃圾分類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抓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建城〔2020〕9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塑膠污染治理的意見》(發改環資〔2020〕80號)等檔案的貫徹落實,現就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近期重點工作安排如下。
一、逐步規範生活垃圾分類類別及標誌
參照《生活垃圾分類標誌》(GB/T19095-2019),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區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可根據屬地情況因地制宜制定相對統一的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類別。公共機構新增或者更新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時,應當嚴格按照《生活垃圾分類標誌》,設定統一規範、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類標誌。
二、大力推行綠色辦公
倡導使用再生紙、再生耗材等循環再生辦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加速推動無紙化辦公。對產生的非涉密廢紙、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廢舊物品進行集中回收處理,促進循環利用。鼓勵廢舊家具修復使用,未達到最低使用年限或者達到最低使用年限尚能繼續使用的家具不得進行回收,應當通過調劑使用、交易、捐贈等方式處置;確經科學評估鑑定不能繼續使用的,應當由有資質的環保回收機構回收處置。
三、帶頭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製品
研究制定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製品的措施,積極開展環保布袋、紙袋、可降解塑膠製品等替代品宣傳推廣活動,督促指導本地區、本系統黨政機關以創建節約型機關為契機,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製品,逐步推動醫院、學校、場館等公共機構的食堂、服務接待等場所不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製品。到2021年底前,公共機構全面停止使用《公共機構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製品名錄(第一批)》內的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製品。
四、進一步制止餐飲浪費行為
抓好餐廚垃圾源頭減量,推廣“小份菜”、“按需取餐”、“剩菜打包”等措施,持續開展“光碟行動”等節約糧食活動。進一步加強公務接待、會議、培訓等公務活動用餐管理。完善餐飲浪費監管機制,定期開展監督檢查,以適當方式通報餐飲浪費典型案例。鼓勵有條件的公共機構使用餐廚垃圾就地資源化處理設備,推動餐廚垃圾資源化、無害化利用。
五、持續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志願服務行動
廣泛動員各級公共機構開展“五個一”(參加一次培訓、開展一次活動、督導一個單位、帶動一個家庭、聯繫一個社區)志願服務行動,推動納入本地區、本系統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評價標準,鼓勵建立志願者線上招募、交流平台,統一使用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志願者標識,努力營造“志願者示範先行,幹部職工共同參與”的工作氛圍。推廣“46城萬人志願者”活動經驗做法,選樹一批優秀志願者,利用多種形式進行宣傳報導,全面推動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萬人志願者”活動。
六、紮實推進生活垃圾分類示範點建設
制定示範點建設專項工作方案,對照《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評價參考標準》,在機關、醫院、學校等不同類型公共機構中遴選建設一批有特色、可示範、見成效的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示範點,帶動本地區、本系統整體工作提升。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支持鼓勵示範點在投放制度、激勵機制、宣傳教育、志願服務、監督檢查等方面加大實踐探索力度,宣傳推廣示範點經驗做法。開展科學專業績效評價,實施動態管理和激勵約束機制,最大程度發揮示範點效能,逐步形成“省-市-縣”三級示範體系。
各地區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要會同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等主管部門,強化目標責任,加強業務指導,不斷提高“46個重點城市”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成效,大力推動地級城市公共機構全面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有序推進縣級城市公共機構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有關工作。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要結合屬地有關要求,持續鞏固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成果。
附屬檔案:公共機構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製品名錄(第一批)
1.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餐盒: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盒、碗、盤、碟等。
2.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餐具: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刀、叉、勺等(不包括預包裝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膠餐具)。
3.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吸管(不包括牛奶、飲料等食品外包裝上自帶的塑膠吸管)。
4.一次性塑膠水杯、飲料杯。
5.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超薄塑膠購物袋。
6.含塑膠微珠的日化產品。
說明:不可降解材料是指含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聚氯乙烯、乙烯-醋酸乙烯、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
國管局辦公室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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