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海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海東市政府同意,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1月18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1年1月18日
  • 發布單位: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垃圾分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動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一步改善城市環境,提升整體形象,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迎背捉通知》(國辦發〔2017〕2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9部委《關於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號)及《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政辦〔2020〕76號)要求,結合海東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歡戰墓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奮力推進“一優兩高”戰略,緊緊圍繞建設青藏高原山水田園、生態綠色、宜業宜居、城鄉統籌現代化新城的總體目標,加快新型城鎮化發展,堅持黨建引領、以人為本、共建共治共享,健全以法治為保障、政府推動、社會參與婚妹項、全民動員、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制度體系,建立分類投放、收集、轉運和處理體系,解決城市生活垃圾造成的生態環境問題,創造優良的城市人居環境,提高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目標。2021年,海東市核心區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樂都區、平安區各2個社區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區;海東工業園區、民和縣、互助縣、循化縣、化隆縣全面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2023年,平安區和海東工業園區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海東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建成並運行;樂都區50%以上社區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區;民和縣、互助縣、循化縣、化隆縣基本建立垃圾分類制度和標準體系。
2025年,樂都區、平安區、海東工業園區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民和縣、互助縣、化隆縣、循化縣因地制宜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明顯提高。
(三)分類標準。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廚餘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具體分類標準如下:
1. 可回收物:指廢棄的紙張、塑膠、金屬、紡織物,電器電子產品,玻璃,包裝物等適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物質;
2. 廚餘垃圾:指廢棄的剩菜、剩飯、瓜果皮核、腐肉、骨頭、蛋殼、畜禽內臟等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易腐性垃圾;
3. 有害垃圾:指廢棄的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螢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溫度計,血壓計,藥品、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殺蟲劑、消毒劑、膠片、相紙以及農藥包裝等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項拘臘漏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4. 其他垃圾:指除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生活垃圾。
二、組織機構
為進一步推進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成立海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城管局局長任副組長,各縣區政府、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市直各相關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負責協調組織和督導考核等相關日常工作。
三、重點任務
(一)構建全程分類體促棄系。
1. 科學編制專項規劃。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專項規劃,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專項規劃應符合當地國土空雄照乘籃間規劃(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並明確分類投放督導員隊伍配置標準、宣傳教育基地建設標準,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儲存、轉運和處理設施的設定原則、配置標準、建設規模和建設任務進行合理布局和科學規劃。建立項目清單,統籌謀劃資金籌措方案,本著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分區域、分年度確定建設任務。(市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規劃局、生態環境局、財政局、城管局、水務局、林草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2. 建設投放收集設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設施執行國家《生活垃圾分類標誌》(GB/T19095—2019)標準。按照“四分法”原則,結合居民住宅區、公共機構、商服企業和公共場所的區域性質、人口數量、垃圾產量等實際,合理配置標誌清晰的收集設施。通過購置、改造等方式,更新設施,建立與分類品種相配套的投放收集體系。(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自然資源規劃局、工業信息化局、住房建設局、市直機關事務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文體旅遊廣電局、城管局、教育局戀少罪、衛生健康委、民政局、商務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3. 建成轉運回收體系。根據生活垃圾產生量和轉運距離,合理布局分揀中心或中轉站,解決有害垃圾暫存、可回收物分揀整理打包、廚餘垃圾壓榨脫水以及大件垃圾的破解處理等問題,做好生活垃圾二次分類工作。配置滿足分類清運需求、密閉性好、標誌明顯、節能環保、高效運行的生活垃圾分類轉運設施。收集設備、中轉設施以及運輸車輛的顏色標誌由市政府制定統一標準。(市城管局、發展改革委、工業信息化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住房建設局、市直機關事務局、衛生健康委、文體旅遊廣電局、民政局、商務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4. 完善分類運輸系統。根據本地實際,選擇分類運輸方式和建設相適應的運輸網路。有害垃圾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廢物有關規定集中收集、儲存,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統一轉運、處理,防止發生二次污染。可回收物可先轉運到生活垃圾分揀中心進行細化分類後運往省內外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專業化處理。鼓勵將廚餘垃圾通過微生物降解等處理技術進行資源化利用,尚不具備處理條件的地區可通過壓榨脫水,轉運至焚燒發電廠集中處理。其它垃圾應當根據不同的運輸和處理方式設定專門容器單獨收集轉運並進行無害化處理。(市城管局、生態環境局、工業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衛生健康委、教育局、住房建設局、市直機關事務局、文體旅遊廣電局、民政局、商務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5. 完善終端處理設施。統籌規劃建設生活垃圾分類終端處理設施,加快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餐廚垃圾無害化處理等設施建設,實現垃圾分類處理、資源利用、廢物處置的無縫高效銜接,推動再生資源規範化、專業化、清潔化處理和高值化利用。(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自然資源規劃局、住房建設局、工業信息化局、城管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林草局、商務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二)強化生活垃圾源頭分類。
6. 推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按照黨政機關模範帶頭,事業單位示範引領的原則,在公共機構、車站、廣場、公園、城市幹道、體育場館、商場、農貿市場等公共區域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主管部門負責督促生活垃圾的產生單位、收運單位和終端處置單位,對生活垃圾的來源、種類、去向等所有信息進行詳細登記,建立可循源、可追溯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台賬制度。對於生活垃圾分類不徹底、達不到強制分類要求的公共機構及公共區域管理單位及時通報,限期整改。(市城管局、市直機關事務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住房建設局、工業信息化局、文體旅遊廣電局、林草局、衛生健康委、民政局、商務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7. 引導自覺分類處置。結合實際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指南,引導居民自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根據社區常住人口具體情況,配齊配足督導員並完善相關制度,落實工作經費,確保督促指導工作全覆蓋。鼓勵居民小區因地制宜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鼓勵居民對廚餘垃圾進行預處理。(市民政局、住房建設局、城管局、市場監管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8. 推動源頭減量分類。落實生產者和銷售者責任,推廣使用可回收、可重複利用材料,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產品生產企業、實體銷售企業、快遞服務企業和電子商務企業應承擔產品包裝回收和處置義務。賓館、餐飲等服務性行業不再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飲經營單位應主動提示消費者適度消費。鼓勵專業化處理企業在公共機構、社區、企業等場所設定專門的分類回收設施;鼓勵深度套用大數據、網際網路APP等現代技術手段,建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分類激勵機制。(市發展改革委、工業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建設局、商務局、城管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三)培育自覺分類習慣。
9. 做好校園教育。強化國民教育,著力提高全體學生的垃圾分類和生態環保意識,依託課堂教學、校園文化、社會實踐等平台,切實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教育。開展“小手拉大手”活動,通過學校教育影響家庭生活習慣,帶動社會開展生活垃圾分類,促進一代人文明習慣的養成。(市教育局、城管局、生態環境局、文明辦和團市委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10. 開展志願活動。創造條件,鼓勵和引導青少年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樹立生態文明價值觀,帶頭踐行綠色生活方式,讓綠色、低碳、公益成為更多青少年的時尚追求。培育志願者隊伍,引導青少年志願者深入基層社區,與民眾面對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引導和服務等實踐活動,不斷提升志願活動的專業性,使廣大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發揮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團市委,市民政局、生態環境局、城管局、文明辦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11. 積極動員家庭參與。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社會宣傳、主題實踐等活動,面向廣大家庭大力傳播生態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導綠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類常識,引導家庭成員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自覺成為生活垃圾分類的參與者、踐行者、推動者。(市婦聯、文明辦按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12. 深入推進“共同締造”。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作為城鄉社區治理的重要內容,相關鄉鎮政府和社區居民委員會要廣泛動員轄區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督導員隊伍等力量,廣泛開展“美好生活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創建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以點帶面,逐步擴大生活垃圾分類覆蓋面。(市住房建設局、民政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四)做好垃圾分類工作保障。
13. 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級統籌指導,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具體抓落實的工作推進機制。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擺上重要日程,建立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全社會積極參與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機制,協調推進各項工作。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和各縣區黨委、政府是生活垃圾分類的責任主體,要成立以黨政主要領導任組長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專項工作方案,健全市、縣區、鄉鎮、社區四級推動機制,共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14. 健全制度標準。完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市城管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快推進與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的配套政策、分類標準、技術導則和規範標準體系建設,經市政府同意後出台實施,依法依規加強分類監督管理。儘快制定《海東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為垃圾分類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研究出台符合海東工業園區和各縣區實際的制度規範,明確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要求,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站點建設,健全垃圾處理差別化收費機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按量收費制度,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程。(市城管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司法局、住房建設局、教育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衛生健康委、文體旅遊廣電局、民政局、市直機關事務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15. 強化項目資金支持。充分發揮市級財政部門牽頭協調作用,配合有關部門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財政支持,加大相關領域既有專項等各類財政資金統籌力度,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充分發揮中央、省、市基建投資引導帶動作用,創新政府投資支持方式,採取多種方式,多渠道支持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和處理設施建設。將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和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工業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住房建設局、市直機關事務局、衛生健康委、文體旅遊廣電局、民政局、商務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16. 創新體制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積極探索特許經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方式,通過公開招標引入專業化服務公司,提升分類回收和處理水平。探索“社工+志願者”等模式,推動企業和社會組織開展垃圾分類服務。(市發展改革委、工業信息化局、城管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建設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17. 營造良好輿論。加大宣傳力度,樹立垃圾分類、人人有責的環保理念,普及垃圾分類知識,引導公眾從身邊做起、從點滴做起。深入廣泛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垃圾分類重要指示精神,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兩微一端”等媒體,持續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報導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情況和典型經驗,形成良好社會輿論氛圍。(市委宣傳部,市城管局、教育局、文體旅遊廣電局、生態環境局、工業信息化局、住房建設局、市直機關事務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衛生健康委、民政局、商務局,海東日報社、海東廣播電視台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18. 加強考核督導。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考核制度和激勵獎懲機制,制定考核辦法,明確考核標準,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年度考核目標任務,根據實施方案中確定的階段任務目標,定期組織督導評估,評估結果向市政府報告,並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對生活垃圾分類推進不力的機關單位、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予以約談、通報。(市考核辦、市城管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四、職責分工
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履行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主體責任,對照階段任務分工(附屬檔案),全面推進本行政區內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及專項規劃,加快建成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及處理體系,推進垃圾分類全面覆蓋;加強宣傳教育引導,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專項經費,強化組織、制度等相關保障;督促隸屬部門履行生活垃圾分類職責。
市城管局:牽頭推進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督導考核;加快推進與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的配套政策、分類標準、技術導則和規範標準體系建設;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及引導工作;制定《海東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市委宣傳部:負責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宣傳,協調新聞媒體積極開展各類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市民廣泛參與、積極支持;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題實踐活動,大力傳播生態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導綠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類常識;積極組織和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志願者服務活動;協調和督促市直相關部門開展本行業內重點區域及場所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工作。
市考核辦: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年度考核目標任務。
市發展改革委:指導海東工業園區和各縣區科學編制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專項規劃;申報和落實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相關項目;加快推進海東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實施。
市財政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各項經費保障;配合相關部門,爭取中央及省級資金支持。
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規範校園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流程,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購置和投放;強化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校園宣傳和教育,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主題實踐活動,通過“小手拉大手”方式,帶動全社會參與生活垃圾分類。
市工業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規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流程。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指導海東工業園區和各縣區科學編制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專項規劃,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生活垃圾填埋場、餐廚垃圾及建築垃圾處理設施的選址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指導海東工業園區和各縣區科學編制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專項規劃;參與研究和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相關配套政策;負責對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過程進行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監督、指導有害垃圾收運處理工作,對有害垃圾收運處置環境進行監管;配合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及志願者服務活動;積極爭取環保項目及資金,為全市配置符合標準的生活垃圾分類轉運車輛。
市住房建設局:負責指導全市各居民小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設定可回收垃圾分類收集設施,配備垃圾分類督導員,全力推動源頭分類;負責指導施工工地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負責配合和落實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的建設工作;儘快啟用海東市污泥處理廠內的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參與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相關配套政策。
市商務局:負責指導商場、超市等商貿流通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規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流程,並參與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相關配套政策。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專業市場、農貿市場、餐館、沿街商鋪等經營主體垃圾分類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協助相關部門對餐飲單位餐廚垃圾收集處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督查整改消費品生產領域過度包裝和使用一次性用品的行為;參與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相關配套政策。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監督、指導醫療機構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體系。規範處置醫療廢物。
市交通運輸局:監督指導交通運輸單位及相關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規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流程;督促汽車客運站、公交場站等公共區域及辦公場區做好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投放;負責履行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車在道路運輸期間的行業監管職責;參與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相關配套政策。
市文體旅遊廣電局:負責指導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及體育場、演出場館等公共場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規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運及處置流程。參與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相關配套政策。
市市直機關事務局:負責市直各單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宣傳發動、組織實施、日常監督和指導。負責市委和市政府集中辦公區內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設定和投放。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社區及各社團組織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規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流程;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志願者服務活動;指導、規範對社會公益性舊衣物捐贈行為的監督管理;參與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相關配套政策。
市司法局: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法制保障,指導《海東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的起草和制定,對相關內容進行審查,並提請市政府研究通過後頒布施行。
市林草局: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生活垃圾填埋場、餐廚垃圾及建築垃圾處理設施選址工作。指導海東工業園區和各縣區開展城市公園、遊園內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市水務局: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生活垃圾填埋場、餐廚垃圾及建築垃圾處理設施選址工作,
團市委:負責組織各級團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和志願者服務活動。
市婦聯:面向婦女、兒童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大力傳播生態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導綠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類常識。
海東日報社、海東廣播電視台:加大宣傳力度,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引導公眾從身邊做起,養成自覺分類的良好習慣。報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情況和典型經驗,形成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明確目標。各縣區、各單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認識上形成共識,切實把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做為推進海東市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認真對照工作目標及任務,統籌安排、合力推動、穩步實施。
(二)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結合工作職能,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及時總結和推廣生活垃圾分類“好模式、好機制、好創意”,解決推進過程中的重難點問題,確保各項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三)精心組織,強化督查。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根據責任分工和年度工作要求,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各部門年度工作績效目標考核,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上下聯動、條塊結合的工作機制,強化考核評價,確保垃圾分類工作取得實效。
(四)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建立常態化宣傳制度,完善多渠道宣傳機制。動員黨員幹部積極參與支持,帶頭踐行垃圾分類工作。各縣區要組織鄉鎮、社區深入開展入戶宣傳、教育和指導,不斷增強公眾分類意識,提高垃圾分類知曉率和參與率,發動全民參與,讓垃圾分類成為“新時尚”。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滿三十日施行。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2016年12月21日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上指出,要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協同推進、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將生活垃圾分類作為推進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目標。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2019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9部委聯合印發《關於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號),明確要求:到2020年,全國46個重點城市要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其他地級城市實現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
2020年11月,青海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印發青海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政辦〔2020〕76號),明確指出:2020年,海東市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至少1個街道(鎮)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區,海東市市轄縣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西寧市作為全國試點城市之一,2017年起持續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目前已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和處理體系。海東市作為新型城市,目前正處於迅速快速發展過程中,城市人口迅速集聚,生活垃圾產生量不斷增加,但現有的生活垃圾處理方式較為單一,生活垃圾資源利用和減量化處置水平較低,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制定工作方案,持續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已成為當前我市迫切需要解決的民生問題,也是建設青藏高原山水田園綠色生態宜業宜居城鄉統籌新海東,實現在蘭西城市群節點崛起的內在需求和必要途徑。
二、制定依據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號);
(三)《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政辦〔2020〕76號)。
三、主要內容
《海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主要由總體要求、組織機構、重點任務、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五部分組成,其中:
(一)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總體要求:
1.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垃圾分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為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指導思想;
2.海東市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目標任務:
2021年,海東市核心區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樂都區、平安區各2個社區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區;海東工業園區、民和縣、互助縣、循化縣、化隆縣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2023年,平安區和海東工業園區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海東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建成並運行;樂都區50%以上社區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區;民和縣、互助縣、循化縣、化隆縣基本建立垃圾分類制度和標準體系。
2025年,平安區、樂都區、海東工業園區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民和縣、互助縣、循化縣、化隆縣因地制宜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明顯提高。 
3.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方式: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餘垃圾和其它垃圾四分類方式。
(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組織機構: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城管局局長任副組長,各縣(區)政府、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市直各相關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為小組成員的海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
(三)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重點任務:
  1.構建全程分類體系。科學編制專項規劃,建設投放收集設施,建成轉運回收體系,完善分類運輸系統和終端處理設施。
2.強化生活垃圾源頭分類。推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引導自覺分類處置並推動源頭減量分類。
3.培育分類習慣。做好校園教育,開展志願活動,積極動員家庭參與,深入推進“共同締造”。
4.做好垃圾分類工作保障。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制度標準,強化項目資金支持,創新體制機制,營造良好輿論,加強考核督導。
(四)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責任分工:
各縣(區)政府,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及市城管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等24個市直相關部門分工負責,全力推動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五)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相關要求:
統一思想、明確目標,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精心組織、強化督查,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全力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四、實施時間
《海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於2021年1月18日印發並施行。
三、重點任務
(一)構建全程分類體系。
1. 科學編制專項規劃。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專項規劃,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專項規劃應符合當地國土空間規劃(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並明確分類投放督導員隊伍配置標準、宣傳教育基地建設標準,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儲存、轉運和處理設施的設定原則、配置標準、建設規模和建設任務進行合理布局和科學規劃。建立項目清單,統籌謀劃資金籌措方案,本著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分區域、分年度確定建設任務。(市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規劃局、生態環境局、財政局、城管局、水務局、林草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2. 建設投放收集設施。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設施執行國家《生活垃圾分類標誌》(GB/T19095—2019)標準。按照“四分法”原則,結合居民住宅區、公共機構、商服企業和公共場所的區域性質、人口數量、垃圾產量等實際,合理配置標誌清晰的收集設施。通過購置、改造等方式,更新設施,建立與分類品種相配套的投放收集體系。(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自然資源規劃局、工業信息化局、住房建設局、市直機關事務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文體旅遊廣電局、城管局、教育局、衛生健康委、民政局、商務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3. 建成轉運回收體系。根據生活垃圾產生量和轉運距離,合理布局分揀中心或中轉站,解決有害垃圾暫存、可回收物分揀整理打包、廚餘垃圾壓榨脫水以及大件垃圾的破解處理等問題,做好生活垃圾二次分類工作。配置滿足分類清運需求、密閉性好、標誌明顯、節能環保、高效運行的生活垃圾分類轉運設施。收集設備、中轉設施以及運輸車輛的顏色標誌由市政府制定統一標準。(市城管局、發展改革委、工業信息化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住房建設局、市直機關事務局、衛生健康委、文體旅遊廣電局、民政局、商務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4. 完善分類運輸系統。根據本地實際,選擇分類運輸方式和建設相適應的運輸網路。有害垃圾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廢物有關規定集中收集、儲存,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統一轉運、處理,防止發生二次污染。可回收物可先轉運到生活垃圾分揀中心進行細化分類後運往省內外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專業化處理。鼓勵將廚餘垃圾通過微生物降解等處理技術進行資源化利用,尚不具備處理條件的地區可通過壓榨脫水,轉運至焚燒發電廠集中處理。其它垃圾應當根據不同的運輸和處理方式設定專門容器單獨收集轉運並進行無害化處理。(市城管局、生態環境局、工業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衛生健康委、教育局、住房建設局、市直機關事務局、文體旅遊廣電局、民政局、商務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5. 完善終端處理設施。統籌規劃建設生活垃圾分類終端處理設施,加快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餐廚垃圾無害化處理等設施建設,實現垃圾分類處理、資源利用、廢物處置的無縫高效銜接,推動再生資源規範化、專業化、清潔化處理和高值化利用。(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自然資源規劃局、住房建設局、工業信息化局、城管局、生態環境局、水務局、林草局、商務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二)強化生活垃圾源頭分類。
6. 推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按照黨政機關模範帶頭,事業單位示範引領的原則,在公共機構、車站、廣場、公園、城市幹道、體育場館、商場、農貿市場等公共區域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主管部門負責督促生活垃圾的產生單位、收運單位和終端處置單位,對生活垃圾的來源、種類、去向等所有信息進行詳細登記,建立可循源、可追溯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台賬制度。對於生活垃圾分類不徹底、達不到強制分類要求的公共機構及公共區域管理單位及時通報,限期整改。(市城管局、市直機關事務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住房建設局、工業信息化局、文體旅遊廣電局、林草局、衛生健康委、民政局、商務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7. 引導自覺分類處置。結合實際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指南,引導居民自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根據社區常住人口具體情況,配齊配足督導員並完善相關制度,落實工作經費,確保督促指導工作全覆蓋。鼓勵居民小區因地制宜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鼓勵居民對廚餘垃圾進行預處理。(市民政局、住房建設局、城管局、市場監管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8. 推動源頭減量分類。落實生產者和銷售者責任,推廣使用可回收、可重複利用材料,促進資源循環利用。產品生產企業、實體銷售企業、快遞服務企業和電子商務企業應承擔產品包裝回收和處置義務。賓館、餐飲等服務性行業不再提供一次性用品,餐飲經營單位應主動提示消費者適度消費。鼓勵專業化處理企業在公共機構、社區、企業等場所設定專門的分類回收設施;鼓勵深度套用大數據、網際網路APP等現代技術手段,建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分類激勵機制。(市發展改革委、工業信息化局、市場監管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建設局、商務局、城管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三)培育自覺分類習慣。
9. 做好校園教育。強化國民教育,著力提高全體學生的垃圾分類和生態環保意識,依託課堂教學、校園文化、社會實踐等平台,切實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教育。開展“小手拉大手”活動,通過學校教育影響家庭生活習慣,帶動社會開展生活垃圾分類,促進一代人文明習慣的養成。(市教育局、城管局、生態環境局、文明辦和團市委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10. 開展志願活動。創造條件,鼓勵和引導青少年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樹立生態文明價值觀,帶頭踐行綠色生活方式,讓綠色、低碳、公益成為更多青少年的時尚追求。培育志願者隊伍,引導青少年志願者深入基層社區,與民眾面對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引導和服務等實踐活動,不斷提升志願活動的專業性,使廣大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發揮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團市委,市民政局、生態環境局、城管局、文明辦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11. 積極動員家庭參與。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社會宣傳、主題實踐等活動,面向廣大家庭大力傳播生態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導綠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類常識,引導家庭成員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自覺成為生活垃圾分類的參與者、踐行者、推動者。(市婦聯、文明辦按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12. 深入推進“共同締造”。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作為城鄉社區治理的重要內容,相關鄉鎮政府和社區居民委員會要廣泛動員轄區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督導員隊伍等力量,廣泛開展“美好生活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創建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以點帶面,逐步擴大生活垃圾分類覆蓋面。(市住房建設局、民政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四)做好垃圾分類工作保障。
13. 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級統籌指導,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具體抓落實的工作推進機制。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擺上重要日程,建立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全社會積極參與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機制,協調推進各項工作。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和各縣區黨委、政府是生活垃圾分類的責任主體,要成立以黨政主要領導任組長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專項工作方案,健全市、縣區、鄉鎮、社區四級推動機制,共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14. 健全制度標準。完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制度,市城管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快推進與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的配套政策、分類標準、技術導則和規範標準體系建設,經市政府同意後出台實施,依法依規加強分類監督管理。儘快制定《海東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為垃圾分類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研究出台符合海東工業園區和各縣區實際的制度規範,明確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要求,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站點建設,健全垃圾處理差別化收費機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按量收費制度,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程。(市城管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司法局、住房建設局、教育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衛生健康委、文體旅遊廣電局、民政局、市直機關事務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15. 強化項目資金支持。充分發揮市級財政部門牽頭協調作用,配合有關部門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財政支持,加大相關領域既有專項等各類財政資金統籌力度,支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充分發揮中央、省、市基建投資引導帶動作用,創新政府投資支持方式,採取多種方式,多渠道支持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和處理設施建設。將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和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工業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教育局、住房建設局、市直機關事務局、衛生健康委、文體旅遊廣電局、民政局、商務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16. 創新體制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積極探索特許經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等方式,通過公開招標引入專業化服務公司,提升分類回收和處理水平。探索“社工+志願者”等模式,推動企業和社會組織開展垃圾分類服務。(市發展改革委、工業信息化局、城管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建設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17. 營造良好輿論。加大宣傳力度,樹立垃圾分類、人人有責的環保理念,普及垃圾分類知識,引導公眾從身邊做起、從點滴做起。深入廣泛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垃圾分類重要指示精神,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兩微一端”等媒體,持續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報導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情況和典型經驗,形成良好社會輿論氛圍。(市委宣傳部,市城管局、教育局、文體旅遊廣電局、生態環境局、工業信息化局、住房建設局、市直機關事務局、市場監管局、交通運輸局、衛生健康委、民政局、商務局,海東日報社、海東廣播電視台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18. 加強考核督導。建立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考核制度和激勵獎懲機制,制定考核辦法,明確考核標準,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年度考核目標任務,根據實施方案中確定的階段任務目標,定期組織督導評估,評估結果向市政府報告,並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對生活垃圾分類推進不力的機關單位、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予以約談、通報。(市考核辦、市城管局按照工作職責分工負責,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
四、職責分工
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負責履行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主體責任,對照階段任務分工(附屬檔案),全面推進本行政區內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及專項規劃,加快建成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及處理體系,推進垃圾分類全面覆蓋;加強宣傳教育引導,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專項經費,強化組織、制度等相關保障;督促隸屬部門履行生活垃圾分類職責。
市城管局:牽頭推進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督導考核;加快推進與生活垃圾分類相關的配套政策、分類標準、技術導則和規範標準體系建設;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及引導工作;制定《海東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市委宣傳部:負責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宣傳,協調新聞媒體積極開展各類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市民廣泛參與、積極支持;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題實踐活動,大力傳播生態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導綠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類常識;積極組織和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志願者服務活動;協調和督促市直相關部門開展本行業內重點區域及場所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工作。
市考核辦: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納入年度考核目標任務。
市發展改革委:指導海東工業園區和各縣區科學編制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專項規劃;申報和落實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相關項目;加快推進海東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實施。
市財政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各項經費保障;配合相關部門,爭取中央及省級資金支持。
市教育局:負責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規範校園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流程,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購置和投放;強化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校園宣傳和教育,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主題實踐活動,通過“小手拉大手”方式,帶動全社會參與生活垃圾分類。
市工業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規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流程。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負責指導海東工業園區和各縣區科學編制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專項規劃,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生活垃圾填埋場、餐廚垃圾及建築垃圾處理設施的選址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指導海東工業園區和各縣區科學編制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專項規劃;參與研究和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相關配套政策;負責對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過程進行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監督、指導有害垃圾收運處理工作,對有害垃圾收運處置環境進行監管;配合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及志願者服務活動;積極爭取環保項目及資金,為全市配置符合標準的生活垃圾分類轉運車輛。
市住房建設局:負責指導全市各居民小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設定可回收垃圾分類收集設施,配備垃圾分類督導員,全力推動源頭分類;負責指導施工工地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負責配合和落實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的建設工作;儘快啟用海東市污泥處理廠內的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參與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相關配套政策。
市商務局:負責指導商場、超市等商貿流通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規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流程,並參與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相關配套政策。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專業市場、農貿市場、餐館、沿街商鋪等經營主體垃圾分類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協助相關部門對餐飲單位餐廚垃圾收集處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督查整改消費品生產領域過度包裝和使用一次性用品的行為;參與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相關配套政策。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監督、指導醫療機構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置體系。規範處置醫療廢物。
市交通運輸局:監督指導交通運輸單位及相關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規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流程;督促汽車客運站、公交場站等公共區域及辦公場區做好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投放;負責履行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車在道路運輸期間的行業監管職責;參與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相關配套政策。
市文體旅遊廣電局:負責指導文化、出版、廣播電視等事業單位及體育場、演出場館等公共場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規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運及處置流程。參與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相關配套政策。
市市直機關事務局:負責市直各單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宣傳發動、組織實施、日常監督和指導。負責市委和市政府集中辦公區內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設定和投放。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社區及各社團組織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規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置流程;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志願者服務活動;指導、規範對社會公益性舊衣物捐贈行為的監督管理;參與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相關配套政策。
市司法局: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法制保障,指導《海東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的起草和制定,對相關內容進行審查,並提請市政府研究通過後頒布施行。
市林草局: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生活垃圾填埋場、餐廚垃圾及建築垃圾處理設施選址工作。指導海東工業園區和各縣區開展城市公園、遊園內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市水務局: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生活垃圾填埋場、餐廚垃圾及建築垃圾處理設施選址工作,
團市委:負責組織各級團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和志願者服務活動。
市婦聯:面向婦女、兒童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大力傳播生態文明思想和理念,倡導綠色生活方式,普及生活垃圾分類常識。
海東日報社、海東廣播電視台:加大宣傳力度,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引導公眾從身邊做起,養成自覺分類的良好習慣。報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情況和典型經驗,形成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明確目標。各縣區、各單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認識上形成共識,切實把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做為推進海東市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認真對照工作目標及任務,統籌安排、合力推動、穩步實施。
(二)部門聯動,齊抓共管。各成員單位要充分結合工作職能,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及時總結和推廣生活垃圾分類“好模式、好機制、好創意”,解決推進過程中的重難點問題,確保各項工作任務順利完成。
(三)精心組織,強化督查。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根據責任分工和年度工作要求,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各部門年度工作績效目標考核,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上下聯動、條塊結合的工作機制,強化考核評價,確保垃圾分類工作取得實效。
(四)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建立常態化宣傳制度,完善多渠道宣傳機制。動員黨員幹部積極參與支持,帶頭踐行垃圾分類工作。各縣區要組織鄉鎮、社區深入開展入戶宣傳、教育和指導,不斷增強公眾分類意識,提高垃圾分類知曉率和參與率,發動全民參與,讓垃圾分類成為“新時尚”。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滿三十日施行。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2016年12月21日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上指出,要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協同推進、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將生活垃圾分類作為推進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目標。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2019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9部委聯合印發《關於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號),明確要求:到2020年,全國46個重點城市要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其他地級城市實現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
2020年11月,青海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印發青海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政辦〔2020〕76號),明確指出:2020年,海東市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至少1個街道(鎮)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區,海東市市轄縣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西寧市作為全國試點城市之一,2017年起持續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目前已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和處理體系。海東市作為新型城市,目前正處於迅速快速發展過程中,城市人口迅速集聚,生活垃圾產生量不斷增加,但現有的生活垃圾處理方式較為單一,生活垃圾資源利用和減量化處置水平較低,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制定工作方案,持續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已成為當前我市迫切需要解決的民生問題,也是建設青藏高原山水田園綠色生態宜業宜居城鄉統籌新海東,實現在蘭西城市群節點崛起的內在需求和必要途徑。
二、制定依據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號);
(三)《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青海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青政辦〔2020〕76號)。
三、主要內容
《海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主要由總體要求、組織機構、重點任務、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五部分組成,其中:
(一)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總體要求:
1.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垃圾分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為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指導思想;
2.海東市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目標任務:
2021年,海東市核心區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樂都區、平安區各2個社區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區;海東工業園區、民和縣、互助縣、循化縣、化隆縣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2023年,平安區和海東工業園區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全覆蓋;海東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建成並運行;樂都區50%以上社區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區;民和縣、互助縣、循化縣、化隆縣基本建立垃圾分類制度和標準體系。
2025年,平安區、樂都區、海東工業園區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民和縣、互助縣、循化縣、化隆縣因地制宜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明顯提高。 
3.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方式: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廚餘垃圾和其它垃圾四分類方式。
(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組織機構: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相關副秘書長、市城管局局長任副組長,各縣(區)政府、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市直各相關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為小組成員的海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
(三)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重點任務:
  1.構建全程分類體系。科學編制專項規劃,建設投放收集設施,建成轉運回收體系,完善分類運輸系統和終端處理設施。
2.強化生活垃圾源頭分類。推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引導自覺分類處置並推動源頭減量分類。
3.培育分類習慣。做好校園教育,開展志願活動,積極動員家庭參與,深入推進“共同締造”。
4.做好垃圾分類工作保障。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制度標準,強化項目資金支持,創新體制機制,營造良好輿論,加強考核督導。
(四)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責任分工:
各縣(區)政府,海東工業園區管委會及市城管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局等24個市直相關部門分工負責,全力推動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五)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相關要求:
統一思想、明確目標,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精心組織、強化督查,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全力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四、實施時間
《海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於2021年1月18日印發並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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