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巴舉省關於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地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發﹝2020﹞25號)要求,結合湘潭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0年,市城區範圍內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等公共機構,以及公園、廣場、購物中心、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類;重點打造雨湖區窯灣街道、岳塘區寶塔街道、湘潭高新區新農村、湘潭經開區樂塘社區、昭山示範區窯洲社區5個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2016年以來,市城區範圍內交付使用的居民小區實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市城區新開發的小區強制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
2021年,湘潭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竣工並投產運行;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河西)竣工並投產運行,建築垃圾資源化綜合利用率達到35%;雨湖區和岳塘區分別有2個以上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
2022年,在河東、河西分別建成1個垃圾中轉服務中心並投入使用;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PPP項目(含廚餘垃圾和糞渣)、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河東)、大件垃圾和園林綠化垃圾處理場竣工並投產運行;湘潭高新區、湘潭經開區、昭山示範區生活垃圾分類實現全覆蓋。雨湖區和岳塘區生活垃圾分類覆蓋面達到60%以上。
2023年至2025年,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基本實現全覆蓋,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實現“兩網融合”,做到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
二、分類要求
生活垃圾分類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其他垃圾”四大類為基本類型,餐廚垃圾、建築垃圾、園林綠化垃圾、農貿市場垃圾、大件垃圾等單獨分類、獨立處理(詳見附屬檔案1)。
黨政機牛全禁關、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等公共機構,以及車站、碼頭、廣場、公園、城市幹道、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區域)產生的垃圾,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為分類基本類型。
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為藍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為紅色,廚餘垃圾收集容器為綠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為灰色。
三、重點任務
(一)抓住關鍵,穩步推進
1.公共機構帶頭實施。制定湘潭市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市城區範圍內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等公共機構和公共場戲協鞏所,率先實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形成黨政機關帶頭,全社會普遍參與的良好局面。市城區範圍內企業、賓館、飯店、購物中心、超市、專業市場、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商鋪、商用寫字樓等經營場所,比照黨政機關落實生活垃圾分類要求。(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局,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各相關公共機構及公共場所管理單位)
2.示範片區引領創建。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要緊緊依託街道、社區、物業企業等基層力量,加快推進生多禁員活垃圾分類示範片區建設,全面推動2016年以來市城區範圍內交付使用的居民小區實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創建生活垃圾分類示範單位、示範街道、示範社區、示範小區,以生活垃圾分類示範道寒您甩片區為基礎,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居民小區生活垃圾分類模式。(責任單位: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
3.引導居民積極參與。開展垃圾分類的小區,要認真開展宣傳發動,充分發揮“黨建+志願者”作用,強化入戶指導、桶邊督導、激勵引導,促進居民養成生活垃圾精準分類習慣,引導居民自覺成為生活垃圾分類的參與者、踐行者、推動者。(責任單位: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
(二)突出重點,完善體系
1.統一規範,分類投放。合理設定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等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點,規範配置市城區範圍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設施、設備,統一規範分類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的標誌和標識。啟動生活垃圾分類的社區(居民小區),每200~300戶至少安排1~2名引導員,做好垃圾分類現場宣傳,引導居民按照分類要求正確投放。積極推行定時定點分類投放模式,街道和社區黨組織要統籌社區居委會、簽驗煮榆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力量,發動社區黨員骨幹、志願者等共同參與宣傳和現場引導,監督生活榆厚頌垃圾分類,糾正不規範的投放行為。(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商務局,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
2.合理布局,分類收集。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安全的原則,設定專門貯存場所。大件垃圾和裝修垃圾臨時堆放場地單獨設定,做到不亂堆亂放,不混入生活垃圾。搭建信息監管平台,主動向社會公示生活垃圾收集點的分布、開放時間和各類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責任單位,以及收運頻率、收運時間和處置去向等信息。合理布局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站點, 促進垃圾分類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兩網融合”。(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商務局、市供銷合作總社、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
3.強化管理,分類運輸。加強生活垃圾分類運輸準入管理,推動公司化專業收運服務企業向小區延伸,改變小、散、差的垃圾前端運輸現狀。全面更新老舊垃圾運輸車輛,配備滿足垃圾分類清運要求、標誌明顯、具備直運功能、全密封壓縮、節能環保的專用收運車輛。按照區域內各類生活垃圾產生量,合理設定收運頻次、收運時間和運輸線路。對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其他垃圾等“四大類”垃圾實行分類運輸,嚴禁先分後混和混裝混運。加大運輸環節管理力度,加強有害垃圾運輸過程的污染控制,確保環境安全。中轉站點應滿足分類運輸、暫存條件,並符合密閉、環保、高效的要求。(責任單位: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
4.科學統籌,分類處置。加快建設生活垃圾焚燒、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大件垃圾和園林綠化垃圾處理、再生資源回收分揀等處置設施,將雙馬生活垃圾填埋場實施環保封場。積極探索在餐飲企業、農貿市場、超市、垃圾分類示範片區設定廚餘垃圾設施。通過市場化手段,引入有實力的企業處置各類建築垃圾。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2016年)要求,有害垃圾由具備相應運輸和處置利用資質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按要求開展運輸和處置利用。合理建設就地處置與適度集中的園林綠化垃圾處理設施,對城市綠化養護以及公園綠地、風景名勝區產生的枝葉、樹木等實施集中分類處理。(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
(三)強化支撐,務求實效
1.注重規劃引領。出台《湘潭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和治理規劃(2020—2035)》,建立並完善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體系,統籌規劃建設垃圾分揀和終端處理設施,提高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完善垃圾源頭減量控制體系,有效銜接資源回收利用網路,緩解生活垃圾清運和終端處理壓力,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2.完善制度體系。出台《湘潭市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管理辦法》《湘潭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湘潭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湘潭市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區域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等,建立減量獎懲機制、生活垃圾處理階梯式計費管理機制。(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發改委、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
3.抓好源頭減量。限制商品過度包裝,促進快遞包裝物減量化和循環使用,減少產品生產、流通、使用等全過程的垃圾產生量。對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開展“限塑令”專項整治。鼓勵果蔬集貿市場果蔬菜皮就地處理。引導大型農貿市場、菜農、菜販淨菜進城銷售。倡導市民節約用餐,有效減少餐廚垃圾產生量。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帶頭提高再生紙的使用比例,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和一次性杯具。餐飲、旅館等服務行業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餐具和向客房提供一次性用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機關事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郵政管理局,各有關公共機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湘潭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協調小組,由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任組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城管執法局等相關市直部門(具體名單及職責分工詳見附屬檔案2),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全面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調度和考核工作。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市城管執法局,由市人民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城管執法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市城管執法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協調小組日常工作。各市直相關部門尤其是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協同推進,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要承擔主體責任,建立協調機制,形成“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市、區、街道、社區四級“黨政負責、部門聯動”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體系。
(二)落實資金保障。市、區兩級人民政府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將生活垃圾分類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足額保障垃圾分類設施經費、工作經費、宣傳教育經費和考核獎勵經費,為垃圾分類工作有效開展提供堅實可靠的資金保障。要統籌整合相關渠道資金支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要創新模式,引導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和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專項獎補資金,加大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發改委)
(三)強化宣傳引導。廣泛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將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列入我市深化全國文明城市和全國衛生城市創建重點刊播任務。在《湘潭日報》、市廣播電視台等媒體持續開設生活垃圾分類專欄,製作並播放生活垃圾分類公益宣傳片、宣傳標語,營造濃厚氛圍。充分利用新聞網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多種平台資源,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深入開展生活垃圾分類進教材、進校園、進課堂等活動,通過“小手拉大手”宣傳帶動作用,將垃圾分類教育從學校延伸到社區和家庭。積極開展志願者活動和生活垃圾分類進單位、進學校、進社區、進家庭“四進”宣傳發動活動,切實提高市民對生活垃圾分類的認識,引導廣大民眾自覺參與到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養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直機關工委、市教育局、市文旅廣體局、市城管執法局、團市委、市婦聯)
(四)嚴格考核督導。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督促檢查,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列入各城市區(園區和示範區)、各相關市直部門績效考核內容,並作為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及時總結推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和好典型,逐步擴大生活垃圾分類覆蓋面。(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機關事務局、市績考辦,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
政策解讀
2020年9月20日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湘潭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潭政辦發〔2020〕29號),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指示要求,根據住建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號)《湖南省地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等有關檔案要求,切實推進和深化我市垃圾分類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了本實施方案。
二、方案出台過程
2020年6月5日《湖南省地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根據方案要求,在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的指導下,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制定了《湘潭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多次召開會議研討,赴長沙考察學習先進經驗,廣泛徵求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環保局、市機關事務局等市直部門和各縣市區、園區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式呈報了《湘潭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審議稿)》,9月30日正式印發。
三、方案適用範圍
湘潭市城區範圍,包含岳塘區、雨湖區、湘潭經開區、湘潭高新區、昭山示範區的建成區和城區範圍內的農村地區。
四、方案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分四部分:第一部分為工作目標。明確垃圾分類工作從2020年到2035年的階段性目標;第二部分為分類要求。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標準,規範了垃圾收集容器的顏色標準,對建築(裝修)垃圾、餐廚垃圾、大件垃圾、廢棄木材、綠化垃圾、市場有機垃圾(其他廚餘垃圾)等專業垃圾,提出了專門收集運輸處置的要求,明確了公共機構和公共場所(區域)的分類方式;第三部分為重點任務。明確並指出垃圾分類的重點工作任務,提出要求、目標、具體落實措施和責任分工。一是抓住關鍵,穩步推進,通過公共機構帶頭實施、示範片區引領創建、引導居民積極參與三個方面抓好我市垃圾分類的起步工作。二是突出重點,完善體系,建立完善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四個環節配套設施設備的建設,強化我市垃圾分類工作的落實。三是強化支撐,務求實效,明確要出台《湘潭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和治理規劃(2020-2035)》《湘潭市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管理辦法》《湘潭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湘潭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湘潭市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區域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等;第四部分為保障措施。圍繞成立湘潭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協調小組、落實資金保障、加強宣傳引導、嚴格考核督導,提出了確保《實施方案》有效實施的具體要求。
3.引導居民積極參與。開展垃圾分類的小區,要認真開展宣傳發動,充分發揮“黨建+志願者”作用,強化入戶指導、桶邊督導、激勵引導,促進居民養成生活垃圾精準分類習慣,引導居民自覺成為生活垃圾分類的參與者、踐行者、推動者。(責任單位: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
(二)突出重點,完善體系
1.統一規範,分類投放。合理設定垃圾箱房、垃圾桶站等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點,規範配置市城區範圍內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設施、設備,統一規範分類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的標誌和標識。啟動生活垃圾分類的社區(居民小區),每200~300戶至少安排1~2名引導員,做好垃圾分類現場宣傳,引導居民按照分類要求正確投放。積極推行定時定點分類投放模式,街道和社區黨組織要統籌社區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力量,發動社區黨員骨幹、志願者等共同參與宣傳和現場引導,監督生活垃圾分類,糾正不規範的投放行為。(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商務局,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
2.合理布局,分類收集。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安全的原則,設定專門貯存場所。大件垃圾和裝修垃圾臨時堆放場地單獨設定,做到不亂堆亂放,不混入生活垃圾。搭建信息監管平台,主動向社會公示生活垃圾收集點的分布、開放時間和各類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責任單位,以及收運頻率、收運時間和處置去向等信息。合理布局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站點, 促進垃圾分類與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兩網融合”。(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商務局、市供銷合作總社、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
3.強化管理,分類運輸。加強生活垃圾分類運輸準入管理,推動公司化專業收運服務企業向小區延伸,改變小、散、差的垃圾前端運輸現狀。全面更新老舊垃圾運輸車輛,配備滿足垃圾分類清運要求、標誌明顯、具備直運功能、全密封壓縮、節能環保的專用收運車輛。按照區域內各類生活垃圾產生量,合理設定收運頻次、收運時間和運輸線路。對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其他垃圾等“四大類”垃圾實行分類運輸,嚴禁先分後混和混裝混運。加大運輸環節管理力度,加強有害垃圾運輸過程的污染控制,確保環境安全。中轉站點應滿足分類運輸、暫存條件,並符合密閉、環保、高效的要求。(責任單位: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
4.科學統籌,分類處置。加快建設生活垃圾焚燒、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大件垃圾和園林綠化垃圾處理、再生資源回收分揀等處置設施,將雙馬生活垃圾填埋場實施環保封場。積極探索在餐飲企業、農貿市場、超市、垃圾分類示範片區設定廚餘垃圾設施。通過市場化手段,引入有實力的企業處置各類建築垃圾。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2016年)要求,有害垃圾由具備相應運輸和處置利用資質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按要求開展運輸和處置利用。合理建設就地處置與適度集中的園林綠化垃圾處理設施,對城市綠化養護以及公園綠地、風景名勝區產生的枝葉、樹木等實施集中分類處理。(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
(三)強化支撐,務求實效
1.注重規劃引領。出台《湘潭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和治理規劃(2020—2035)》,建立並完善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體系,統籌規劃建設垃圾分揀和終端處理設施,提高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完善垃圾源頭減量控制體系,有效銜接資源回收利用網路,緩解生活垃圾清運和終端處理壓力,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
2.完善制度體系。出台《湘潭市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管理辦法》《湘潭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湘潭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湘潭市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區域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等,建立減量獎懲機制、生活垃圾處理階梯式計費管理機制。(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發改委、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
3.抓好源頭減量。限制商品過度包裝,促進快遞包裝物減量化和循環使用,減少產品生產、流通、使用等全過程的垃圾產生量。對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開展“限塑令”專項整治。鼓勵果蔬集貿市場果蔬菜皮就地處理。引導大型農貿市場、菜農、菜販淨菜進城銷售。倡導市民節約用餐,有效減少餐廚垃圾產生量。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要帶頭提高再生紙的使用比例,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和一次性杯具。餐飲、旅館等服務行業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餐具和向客房提供一次性用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機關事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郵政管理局,各有關公共機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湘潭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協調小組,由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任組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副組長,市城管執法局等相關市直部門(具體名單及職責分工詳見附屬檔案2),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全面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調度和考核工作。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市城管執法局,由市人民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城管執法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市城管執法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協調小組日常工作。各市直相關部門尤其是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協同推進,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要承擔主體責任,建立協調機制,形成“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市、區、街道、社區四級“黨政負責、部門聯動”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體系。
(二)落實資金保障。市、區兩級人民政府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將生活垃圾分類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足額保障垃圾分類設施經費、工作經費、宣傳教育經費和考核獎勵經費,為垃圾分類工作有效開展提供堅實可靠的資金保障。要統籌整合相關渠道資金支持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要創新模式,引導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和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專項獎補資金,加大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支持力度。(責任單位: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發改委)
(三)強化宣傳引導。廣泛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將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列入我市深化全國文明城市和全國衛生城市創建重點刊播任務。在《湘潭日報》、市廣播電視台等媒體持續開設生活垃圾分類專欄,製作並播放生活垃圾分類公益宣傳片、宣傳標語,營造濃厚氛圍。充分利用新聞網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等多種平台資源,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深入開展生活垃圾分類進教材、進校園、進課堂等活動,通過“小手拉大手”宣傳帶動作用,將垃圾分類教育從學校延伸到社區和家庭。積極開展志願者活動和生活垃圾分類進單位、進學校、進社區、進家庭“四進”宣傳發動活動,切實提高市民對生活垃圾分類的認識,引導廣大民眾自覺參與到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養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直機關工委、市教育局、市文旅廣體局、市城管執法局、團市委、市婦聯)
(四)嚴格考核督導。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督促檢查,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列入各城市區(園區和示範區)、各相關市直部門績效考核內容,並作為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及時總結推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和好典型,逐步擴大生活垃圾分類覆蓋面。(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局、市機關事務局、市績考辦,各城市區人民政府、園區和示範區管委會)
政策解讀
2020年9月20日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湘潭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潭政辦發〔2020〕29號),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方案出台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指示要求,根據住建部等九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號)《湖南省地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等有關檔案要求,切實推進和深化我市垃圾分類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了本實施方案。
二、方案出台過程
2020年6月5日《湖南省地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根據方案要求,在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的指導下,市城管執法局負責制定了《湘潭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多次召開會議研討,赴長沙考察學習先進經驗,廣泛徵求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環保局、市機關事務局等市直部門和各縣市區、園區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式呈報了《湘潭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審議稿)》,9月30日正式印發。
三、方案適用範圍
湘潭市城區範圍,包含岳塘區、雨湖區、湘潭經開區、湘潭高新區、昭山示範區的建成區和城區範圍內的農村地區。
四、方案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分四部分:第一部分為工作目標。明確垃圾分類工作從2020年到2035年的階段性目標;第二部分為分類要求。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標準,規範了垃圾收集容器的顏色標準,對建築(裝修)垃圾、餐廚垃圾、大件垃圾、廢棄木材、綠化垃圾、市場有機垃圾(其他廚餘垃圾)等專業垃圾,提出了專門收集運輸處置的要求,明確了公共機構和公共場所(區域)的分類方式;第三部分為重點任務。明確並指出垃圾分類的重點工作任務,提出要求、目標、具體落實措施和責任分工。一是抓住關鍵,穩步推進,通過公共機構帶頭實施、示範片區引領創建、引導居民積極參與三個方面抓好我市垃圾分類的起步工作。二是突出重點,完善體系,建立完善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運輸、處置四個環節配套設施設備的建設,強化我市垃圾分類工作的落實。三是強化支撐,務求實效,明確要出台《湘潭市城區生活垃圾分類和治理規劃(2020-2035)》《湘潭市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管理辦法》《湘潭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湘潭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湘潭市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設施區域生態補償暫行辦法》等;第四部分為保障措施。圍繞成立湘潭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協調小組、落實資金保障、加強宣傳引導、嚴格考核督導,提出了確保《實施方案》有效實施的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