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衡水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是為衡水市垃圾分類工作提供具體明確、可操作性強的法律依據和工作標準,進一步推進衡水市垃圾分類工作而制定的檔案。

2024年3月1日,從市城管局獲悉,《衡水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於2024年1月2日發布,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衡水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4年1月2日
  • 實施時間:2024年3月1日
檔案發布,內容解讀,

檔案發布

2024年3月1日,從市城管局獲悉,《衡水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於2024年1月2日發布,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內容解讀

《管理辦法》包含總則,規劃與建設,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運輸與處理,促進與監督、法律責任、附則八個方面40條內容。
《管理辦法》明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責任部門,規定市城市管理部門是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明確本轄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機關事務管理、生態環境、商務、住房和城鄉建設、郵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監督管理工作。
《管理辦法》規定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標準,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標準,綜合考慮生活垃圾產生量和服務半徑等因素,配套建設相應數量並具備分類指南、宣傳欄、遮雨棚等設施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使用。
《管理辦法》對生活垃圾源頭減量措施進行規範,鼓勵、引導減少使用和積極回收塑膠袋等一次性塑膠製品,推廣套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產品,明確了旅遊、住宿、餐飲等行業的相關義務,並要求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應當實行綠色辦公。
《管理辦法》健全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全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體系,明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餘垃圾、其他垃圾等四類生活垃圾分類,規定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的分類投放義務,明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與運輸單位、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單位的責任,並確立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規則。
《管理辦法》專章規定“促進與監督”,對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培訓、綜合考核、執法檢查、調查評估、應急處置、信息系統、物業評價、投訴舉報、社會監督等作出規定,並根據違法行為性質、種類明確了違反《管理辦法》的法律責任。
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範圍不斷擴大,城區範圍公共機構和公共場所已實現垃圾分類全覆蓋,1143個居民小區全面啟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88所大中國小院校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將持續發力,不斷打造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新亮點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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