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方案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石家莊市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石家莊市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3月5日
  • 發布單位: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文號: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9〕-12
檔案發布,一、總體要求,二、主要任務,三、項目推進,

檔案發布

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
《石家莊市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石家莊市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強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全面提高城鄉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加強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從根本上解決生活垃圾污染問題,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印發《河北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行動計畫(2018-2020年)》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貫徹落實國家、省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將城鄉生活垃圾處理作為重要的生態工程、民心工程、政治工程,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著力構建城鄉統籌、結構合理、能力充足、管理精細的生活垃圾處理全過程管理體系,加快推進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著力構建以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技術為主、填埋處理技術為輔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架構,全面提升全市垃圾處置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科學謀劃生活垃圾無害化收集、轉運、處置設施,加強項目推進督導,保證項目建設落實落地。推行PPP、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引導社會資金全方位參與城鄉生活垃圾處理,促進全市生活垃圾處置能力全面提高。
——堅持城鄉統籌,合理布局。圍繞基礎設施補短板的要求,統籌規劃和合理布局,推動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共建共享,在具備條件的區域規劃建設靜脈產業基地,降低環境“鄰避效應”。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系統,促進城鄉生活垃圾處理一體化。
——堅持科學論證,因地制宜。結合本地實際,科學選擇生活垃圾處理技術和工藝,加大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污染防治和改造升級力度,減少原生垃圾填埋量。科學論證建設項目場址,合理確定項目建設規模,有效控制社會穩定風險,有序推進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堅持合理分類,源頭減量。完善體制機制,按照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4類分類方式,積極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建立分類投放、運輸、回收、處理相銜接的全過程管理體系,促進生活垃圾回收網路與再生資源回收網路融合,實現源頭減量和資源最大化。
——堅持正確引導,全民參與。推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帶頭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制度,鼓勵公眾積極參與,逐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宣傳生活垃圾分類和保護環境的重要意義,增強公眾的環境衛生責任意識和參與意識。
(三)工作目標。各縣(市、區)根據地理環境、經濟發展、人口規模等實際,完善城鄉生活垃圾收轉運體系,科學合理確定生活垃圾處理方式,重點發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技術,鼓勵區域共建共享焚燒處理設施,積極發展生物處理技術,合理統籌填埋處理技術,加快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
到2020年,基本實現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全覆蓋,平原地區基本實現生活垃圾應燒盡燒,山區基本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市建成區實現原生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其他縣(市、區)城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8%以上;農村(建制鎮和村莊)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務

(一)推行生活垃圾分類。遵循國家生活垃圾分類方法,落實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按照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4類垃圾對城市生活垃圾進行分類。
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共場所管理單位、賓館飯店、商場超市等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實施強制分類投放制度,明確管理責任,規範設定4類垃圾投放設施。
對城市居民實施鼓勵分類投放制度。主要推行以下幾種模式,並積極探索其他模式。
1、鼓勵縣(市、區)政府與垃圾分類專業公司合作,加強對居民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指導,建立居民“綠色賬戶”,對正確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給予積分獎勵,通過積分兌換生活用品等方式,逐步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積極性。
2、落實街道辦事處責任,組織居委會通過設立宣傳欄、垃圾分類督導員等方式,引導居民垃圾分類投放。
3、發揮物業統籌協調作用,通過設立宣傳欄、發放宣傳冊、設定固定回收容器或回收點等方式,引導居民對可回收物進行單獨投放,物業公司負責聯繫物資回收企業定期上門集中收運,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納入綠色物業星級評價體系,調動物業主動參與垃圾分類的積極性。
4、推行乾濕分離投放法,按居民區人數投放分類垃圾桶,每日進行收運,實現生活垃圾“乾濕分離”。
在農村探索推行垃圾處理源頭減量化、收集分類化、處理資源化方式,從源頭上將生活垃圾按照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類,基本達到有完善設施設備、有成熟治理技術、有穩定保潔隊伍、有完善監管制度、有可靠資金保障的“五有”標準。
(二)加快生活垃圾收轉運體系建設。根據國家規範和標準,加快完善收轉運體系,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覆蓋範圍和運輸裝備水平。垃圾收集點,按照使用人口、垃圾產生量、收集頻率等指標,在街道、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合理設定滿足需要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全面整治淘汰髒、破、敞口、易散落等不達標收集容器。垃圾轉運站,科學謀劃轉運站點布局,推進現有不規範生活垃圾轉運站升級改造,加快大中型標準化壓縮轉運站建設,提升轉運效率。跨區域處理生活垃圾的縣(市、區),要加快謀劃建設大型壓縮轉運站,進一步降低轉運成本,有效減少運輸過程二次污染。垃圾收運車輛,加速淘汰現有非機械、高耗能、密封性能差的生活垃圾收運車輛,向密閉化、機械化方向發展,保證生活垃圾收運過程無拋灑滴漏。
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垃圾收集點,根據村莊及周邊、城鄉結合部區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範圍、旅遊景區和風景名勝區農村生活垃圾收集的需要,合理配備垃圾箱、垃圾投放點以及垃圾清掃工具。垃圾轉運站,農村生活垃圾轉運以鄉(鎮)或景區為單位建設轉運站,做到日收日運。各縣(市、區)根據垃圾收運模式和運輸半徑合理建設垃圾轉運站,集中連片、人口較少的若干鄉(鎮)可集中建設1座轉運站,每個景區根據需要設定1座或若干座轉運站,並配備相應的封閉式運輸車輛。轉運範圍覆蓋不足1萬人的,設定10噸/日的轉運站;轉運範圍覆蓋1-3萬人的,設定10-30噸/日的轉運站;轉運範圍覆蓋3萬人以上的,設定30噸/日的轉運站。垃圾收運車輛,農村生活垃圾收集和運輸採用密閉化方式,淘汰或改造敞開式收集設施設備,禁止隨意傾倒。
到2020年,全市計畫新增生活垃圾收轉運設施160座,新增運輸車輛563輛,新增轉運能力10230噸/日。其中:市區、縣城計畫新增轉運設施81座(壓縮式轉運站50座),增加轉運車輛376輛,提升轉運能力7197噸/日;農村計畫新增轉運設施79座,增加轉運車輛187輛,提升轉運能力3033噸/日。
(三)提升生活垃圾處理設施能力。各縣(市、區)要以滿足本地生活垃圾處理為主,兼顧周邊縣(市、區)以及離市區較近的村鎮生活垃圾處理需求,大力建設大型焚燒處理設施,實現垃圾全量化焚燒。鼓勵山區地區縣利用現有水泥廠對農村生活垃圾實行水泥窯協調處理。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則,與周邊縣(市、區)統籌謀劃建設焚燒處理設施。不具備區域統籌的縣(市、區)以轄區為單位謀劃建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科學合理布點,實現城鄉垃圾一體化處理。
要推進垃圾處理生態產業園區建設,對規劃的欒城、井陘、行唐、無極、贊皇等生態產業園以及正定、藁城、元氏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所在地,積極謀劃建設集生活垃圾焚燒、餐廚垃圾處理、污泥處理、糞便處理等部分或全部功能於一身的技術先進、環境友好的集約式、公園式環衛綜合基地。
科學選擇生活垃圾處理技術路線,優先採用焚燒處理技術。大幅減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在建設焚燒設施的同時,要考慮建設垃圾焚燒殘渣、飛灰處理等配套設施。每個縣原則上要謀劃建設1座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建設規模不低於本地生活垃圾年產生量的5倍。推進垃圾焚燒設施與垃圾衛生填埋場配合使用,衛生填埋場從原生垃圾填埋向焚燒殘渣填埋和應急處理髮展。
推動城鄉一體化垃圾處理模式,提升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效果。平原地區的農村,採用“戶分類、鄉轉運、縣集中處理”的城鄉一體化垃圾處理模式,對農村生活垃圾進行集中處理。山區、丘陵地區的農村,優先採用城鄉一體化垃圾處理模式,距離市縣垃圾處理廠(場)20公里以內的,應採用城鄉一體化垃圾處理模式對農村生活垃圾進行集中處理;其他邊遠山區、分散的農村,確實不具備城鄉一體化垃圾處理模式條件的,通過村莊自建或與附近農村組團建設處理設施,採取“戶分類、村收集、村處理”的方式,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有效治理。
到2020年,全市共新建擴建處理設施14座。其中焚燒設施10座,日處理能力11050噸,資源化利用項目1座,日處理能力700噸;其他項目3座,日處理能力2200噸。
(四)資金籌措。城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項目由各縣(市、區)政府主導實施,對政府參與的新建生活垃圾處理項目全面實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序推進存量項目轉型為政府和社會資金合作模式。完善生活垃圾收費機制、體制,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收費標準,努力做到應收盡收,使垃圾收費能夠覆蓋合理處置成本,保障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運行經費。積極爭取國家專項建設資金、金融貸款優惠政策,統籌整合資金,加快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三、項目推進

(一)年度實施計畫
1、2018年度實施情況
元氏縣冀粵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主體完工,市區新建中轉站14座(壓縮式轉運站6座),購置運輸車40輛;縣城新建中轉站21座(壓縮式轉運站17座),購置運輸車輛62輛;農村建成轉運設施36座,購置運輸車輛128輛;城鄉一體化處理的農村比例達到95%以上。黨政機關、大中國小校(院)率先開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全面深入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穩步擴大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範圍,同時再選擇部分醫院、農貿市場、大型超市等其他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開展試點工作。穩步擴大小區試點工作,將轄區30%生活小區居民戶納入生活垃圾分類試點。
2、2019年度實施計畫
9月底前,欒城區中節能(石家莊)垃圾焚燒技改項目、晉州市垃圾焚燒發電廠、元氏縣生活垃圾綜合處置工程項目、井陘縣石家莊生活垃圾綜合處置工程項目、鹿泉區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示範工程投產運營,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淨增3250噸/日。6月底前,計畫2020年完工的8座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其中焚燒設施6座,資源化利用設施1座,生物乾化設施1座)全部完成前期手續並進場施工。
市區新建中轉站15座(壓縮式轉運站7座),購置運輸車輛214輛;縣城新建中轉站7座(壓縮式轉運站5座),購置運輸車輛9輛;農村建成轉運設施11座,購置運輸車輛22輛。城鄉一體化處理的農村比例達到96%以上。各縣(市、區)政府將所有企事業單位、商超、農貿市場等公共機構全部納入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和考核範圍。各縣(市、區)政府總結生活小區垃圾分類試點工作,將轄區50%生活小區居民戶納入生活垃圾分類試點。
3、2020年度實施計畫
9月底前,藁城區生活垃圾資源化處理項目、無極縣石家莊生物質焚燒發電項目、新樂市生活垃圾資源化綜合處理項目、行唐縣焚燒發電廠、趙縣生物質熱電聯產項目、靈壽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平山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正定縣靜脈產業園(一期)投產運營。本年度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淨增9700噸/日。
市區新建中轉站13座(壓縮式轉運站3座),購置運輸車輛56輛;縣城新建中轉站13座(壓縮式轉運站12座),購置運輸車輛9輛;農村建成轉運設施32座,購置運輸車輛37輛;城鄉一體化處理的農村比例達到97%以上。我市公共機構、相關企業實現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全覆蓋,基本建立完善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形成成熟的生活垃圾分類模式,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
(二)焚燒處理設施建設一般做法
1、處理工藝選擇:爐排爐處理工藝。
2、建設規模要求:生活垃圾焚燒設施處理能力不宜低於600噸/日,最低不低於300噸/日,縣(市)區域生活垃圾產生量不足600噸/日的,應與相鄰縣(市)共同建設使用焚燒處理設施;生活垃圾焚燒系統設計服務期限不應低於20年。
3、項目選址要求: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滿足工程建設地質條件和水文地質條件;不受洪水或內澇的威脅;不宜在重點保護的文化遺址、風景區與夏季主導風的上風向;宜靠近服務區,運距應經濟合理,與服務區之間有很好的交通運輸條件;應有可靠的電力供應和滿足生產、生活的供水水源和污水排放條件;應考慮易於接入地區電力網;遠離水源,儘量設在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區;應通過環境影響評價,一般不得在城市建成區新建;應徵求選址地塊周邊利益相關者的意見,並按照法定程式予以公示,引導公眾積極參與。
4、用地規模:基本用地為80畝,大部分項目占地100畝-120畝之間
5、投資估算:每噸處理能力投資40-50萬元。設計處理能力600噸/日焚燒處理設施,總投資24億元左右,其中土建投資約占總投資的25%;焚燒爐及餘熱鍋爐部分投資約占總投資的20%;發電設備約占總投資的11%;煙氣處理設備投資約占總投資的25%;滲瀝液處理設備投資約占總投資的4%;其他設備和配套設備約占總投資的15%。
6、運行補貼標準:根據勞動力成本和區域,政府所付服務費用有所不同。國內行業建議投標價為:800-1000噸/日焚燒設施,付費60-80元/噸。600-800噸/日焚燒設施,付費70-90元/噸。300-600噸/日焚燒設施,付費80-110元/噸。150-300噸/日焚燒設施,付費150元/噸。
(三)項目實施方式
共建共享生活垃圾處理項目所在地政府作為建設主體應與周邊共建共享縣(市、區)簽訂合作意向;按照建設運行一體化要求,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通過公開招投標,擇優選擇合作企業;依法賦予中標企業特許經營權,簽訂特許經營契約,明確垃圾處理付費標準、服務標準和經營年限等內容。中標企業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投資、建設、運行和管理;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做到安全運營、環保達標。
四、保障措施
(一)壓實主體責任。各縣(市、區)政府是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謀劃、親自部署;分管負責同志要靠前指揮,深入一線,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問題;相關部門要各負其責,積極做好項目落地、拆遷、建設等工作,確保按期完成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任務。各縣(市、區)政府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將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作為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統籌所轄縣(市、區)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布局,督促、指導行政區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市有關部門負責對計畫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強組織協調。各縣(市、區)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城鄉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領導小組,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建立健全部門協調機制,推動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作的落實。各級各部門要明確責任,加強協調聯動,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城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推進垃圾設施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制定和完善垃圾處理收費政策,爭取資金支持;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協調用地指標,保障建設用地供應;財政、稅務部門負責落實支持垃圾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的財稅及優惠政策;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協調生活垃圾焚燒排放大氣污染物排污權交易相關事宜。
(三)加大政策支持。拓寬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的資金渠道,積極爭取國家、省相關資金。加大對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環境容量指標支持力度,優先保障項目實施。努力將新謀劃的焚燒處理設施列入《國家生物質發電“十三五”規劃布局方案》,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支持。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和財力情況,合理安排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相關資金。要研究制定跨區域垃圾處理協調、環境補償標準及辦法,保證焚燒處理設施的共建共享。
(四)加大督導考核。對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按照“季督導、年考核”的方式,對各縣(市、區)工作實施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上報市政府。各縣(市、區)政府要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建設計畫,對垃圾處理項目建設實行“清單式”管理,建立任務清單、項目清單、時限清單、責任清單,逐級分解落實責任,明確項目建設時間表、路線圖,倒排工期、掛圖作戰,確保項目快速有序建設。
(五)強化監督管理。落實縣鄉政府農村生活垃圾清理、轉運、處理的責任,推進“戶分類、鄉轉運、縣集中處理”的城鄉一體化垃圾處理模式,滿足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需要,禁止將收集的生活垃圾隨意堆放,防止城市垃圾向農村轉移。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日常監管,各級農村生活垃圾治理主管部門在定期督導檢查的基礎上,不定期組織明察暗訪,對發現的問題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提出問責建議,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嚴格風險管控。在項目前期,要切實做好項目屬地民眾工作,與民眾深入交流座談,認真傾聽民眾意見,解答民眾問題,化解民眾疑慮,滿足民眾合理訴求,取得民眾理解和支持,保障社會穩定。項目建設過程中,要嚴格落實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環保要求,確保按標準建設。嚴格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管理,確保各種污染物達標排放。同時,結合垃圾處理廠運行實際,安排合適崗位為周邊居民提供就業,將短期補償轉化為長期可持續幫扶,努力讓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與周邊居民形成利益共同體,變“鄰避效應”為“鄰利效應”。
(七)強化輿論引導。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引導全社會客觀認識生活垃圾處理問題,倡導文明衛生、綠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良好行為習慣,促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回收利用。鼓勵學校師生學習生活垃圾處理知識和焚燒廠項目建設有關做法等。依託現有生活垃圾焚燒廠等設施,在保證正常安全運行基礎上,完善公眾參觀通道,開展宣傳教育基地建設,向社會公眾開放,定期組織中小學生參觀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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