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是為加強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運行監督管理,提升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 實施時間:2022年9月26日
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修訂信息

該辦法是全國首個省級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監督管理辦法,自2022年9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內容解讀

辦法共6章、27條,對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運行監督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制,明確省、市、縣主管部門指導監督責任;運行企業落實安全生產、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並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明確各級主管部門的監管措施。省級主管部門通過開展抽查、業務交流培訓、利用全省管理信息平台開展線上檢查等方式進行監管,市、縣設施運行監管部門從風險防範、特許經營、定期評價、日常監督等方面加強監管。
明確設施運行要求。運行企業對進廠垃圾進行計量,實現計量數據自動採集,並實時上傳至全省焚燒處理設施數據共享平台。設施運行監管部門應檢查企業各類設備運行狀況、設備維護規程的制定、設備和儀器儀表的檢修維護等日常運行情況,對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生產台賬管理、安全生產執行、對突發事件的應對措施和應對能力等開展安全檢查。運行企業按規定保障設施正常運行、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應急處置。
明確環境安全要求。由運行企業制定並落實環境監測計畫、危險廢物管理計畫,檢查線上監測系統和遠程監控系統使用情況、環保耗材質量和用量情況、污染物治理設施配置和使用情況等,同時,需遵守環保設施運行管理、建立二次污染物管理台賬、依法安裝污染源自動監控設備等方面要求。
對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實行無害化等級評價。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正式運行滿一年,可申請無害化等級評價,達到無害化等級的處理設施,所處理生活垃圾量計為無害化處理量。無害化等級評價結果實施動態管理,每3年對達到無害化等級評價條件的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開展一輪覆核評估。省級住建部門根據等級評價及覆核評估結果核定設施等級,對未達到無害化處理標準的,責令限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按照不達標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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