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引進和培養醫療衛生人才實施辦法

《蚌埠市引進和培養醫療衛生人才實施辦法》已經蚌埠市委、蚌埠市政府研究同意,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5月25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蚌埠市引進和培養醫療衛生人才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5月25日
  • 發布單位: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最佳化衛生人才引進和發展平台,促進我市醫療衛生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根據《關於打造“三地一區”兩中心實現“五個更加”發展的指導意見》等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大力實施“511”人才工程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引進,是指從市外全職引進或以醫療衛生服務項目合作引進到我市區域內醫療衛生單位工作。所指培養,是指鼓勵和激勵我市現有在崗醫療衛生人才在工作期間,開展進修、學術任職、課題研究、學科建設、培養帶教等工作。
第二章 人才引進
第三條 引進醫療衛生人才應符合我市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基本條件。在醫療衛生領域具有豐富臨床、科研、教學或管理工作經驗,能熟練解決疑難複雜問題。
第四條 引進人才主要為獲得省級以上人才工程、榮譽稱號、市級以上學科帶頭人、三甲醫院或市級以上公共衛生機構相關人員等,以及我市需要的本科以上高校畢業生,分為A、B、C、D、E五個層次,各層次人才具體資格條件見附屬檔案。
第五條 按照用人單位給予引進的A、B、C、D層次人才專項工作資助、購房補貼等總額的40%給予用人單位補助,各層次人才補助限額為A層次人才100萬元、B層次人才60萬元、C層次人才40萬元、D層次人才30萬元。E層次人才自行租賃住房的,連續3年分別給予本科、碩士、博士每年1.5萬元、2萬元、3.6萬元住房租賃補貼;在蚌購買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別一次性給予本科、碩士、博士5萬元、8萬元、20萬元購房補貼。對於引進特殊人才或團隊,以及特殊合作模式等其他未盡事宜的,用人單位可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報經上級批准後由用人單位妥善解決。
第六條 柔性引進的醫療衛生領軍人才、醫療衛生高層次人才及團隊的專項資助資金,按用人單位實付薪資30 %給予補貼,單個項目(人才)不超過50萬元。
第七條 駐蚌三級醫療單位引進的符合我市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要求的特色專科A、B、C、D層次人才,市財政給予用人單位相應補助,補助比例、補助限額為市屬醫療單位引進同類人才的50%。
第八條 按本辦法全職引進的醫療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契約,A、B、C、D層次人才服務年限不得少於8年,E層次人才服務期限不少於5年,服務不滿約定年限調離本市或辭職的,已領取的人才獎勵補貼應全額退還。
第三章 人才培養激勵
第九條 各單位在著力引進市外醫療衛生人才的同時,要積極留住本地現有優秀醫療衛生人才,完善培養激勵措施。我市現有在崗醫療衛生人才在工作期間,開展進修和科研能力提升,達到本政策要求的A、B、C、D人才條件的,按引進同層次人才補助限額的40%給予獎勵。
第十條 實施名醫師工程人才培養。建立市級“名醫工作室”,發揮名醫的示範、指導、輻射和引領效應,推進全市衛生專業人才傳承培養。管理期5年,管理期內年度考核合格,每年分別給予每個工作室2萬元工作經費,給予名醫1萬元工作津貼。被評為“江淮名醫”的人員,按上級獎勵資金1:1配套獎勵。
第十一條 實施中青年技術骨幹培養計畫。從市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或公共衛生機構選拔中青年技術骨幹人才,作為名醫師工程人才後備培養,優先安排到國內外高等院校、著名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機構進修和交流活動。培養期5年,每年每人給予5000元補助。
第十二條 支持參與醫療衛生職業技能競賽,對獲得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及相關部門、省級醫學類學會組織的省級技能操作類競賽前三名的選手給予1萬元、6000元、3000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衛生健康委及相關部門、國家級醫學類學會組織的國家級技能操作類競賽前三名的選手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獎勵,並給予受獎勵人員指導教師團隊同等獎勵。符合上述標準中兩項以上的,按照獎勵資金總額最高的項目予以認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返聘退休人員,按照單位返聘待遇總額,市級財政補助30%,最高不超過每年10萬元,最多補助5年。
第四章 人才平台建設
第十四條 強化人才培養基地建設。支持醫療衛生單位申報省級示範性公共實訓基地,對成功獲批的,給予上級支持資金1:1配套資金支持。
第十五條 獲得批准評審為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學科的,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獎勵補貼。其中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特色專科相當於省級,省級中醫特色專科相當於市級。獎勵補貼由所在單位進行分配。
第五章 人才綜合保障
第十六條 從市外引進的A、B、C、D層次人才配偶安置、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協調相關縣區和部門積極幫助解決。
第六章 引進程式
第十七條 根據本辦法引進的人才或團隊,具體引進程式如下:
(一)計畫申報。市、縣(區)衛健主管部門根據所屬單位引進人才需求,經同級機構編制部門審批編制計畫後,並向人社部門備案。
(二)發布公告。引進單位面向社會發布人才引進公告。
(三)資格審查。市、縣(區)衛健主管部門對擬引進人才或團隊進行資格初審。符合條件的,進入考核考察。
(四)考核考察。初審符合條件的,市、縣(區)衛健主管部門對擬引進人才進行思想政治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考察。
(五)體檢。市、縣(區)衛健主管部門組織擬引進人員進行體檢。
(六)公示審批。根據考察情況和體檢情況,符合引進要求的,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後無異議或核實異議不成立的,按程式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未涉及到的各類人才引進及培養政策可由各單位依據本辦法自行制定方案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人才引育需求,由各醫療機構於每年第四季度將下一年度的人才引育計畫報同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駐蚌單位報市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按照單位隸屬關係由市、縣(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統一向本級政府上報計畫、申報資金,所需資金從市、縣(區)醫療衛生經費中列支。
第二十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相關獎勵補貼資金,按照從優不重複的原則執行,除已明確按年發放之外,從人才引進培養後的首年起,按2:3:5的比例分三年撥付。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開發布之日起30日之後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並制定實施細則。

解讀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市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全市醫療衛生事業得到快速發展。為進一步最佳化我市衛生人才引進和發展平台,促進我市醫療衛生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依據《關於打造“三地一區”兩中心實現“五個更加”發展的指導意見》和實施“511人才工程”等有關檔案精神和要求,我市起草出台了《蚌埠市引進和培養醫療衛生人才實施辦法》。
二、制定的意義和總體考慮
隨著醫學科技的飛速發展和衛生人才需求層次的不斷提高,醫療衛生人才建設是提升醫院綜合實力的決定性因素,關係到醫院發展的興衰成敗。制定《蚌埠市引進和培養醫療衛生人才實施辦法》(以下稱《實施辦法》)是提高醫療質量和服務水平的一項重要舉措。更是市委市政府為我市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提供政策支持的具體體現。《實施辦法》的頒布,將會更好的解決我市衛生人才總量不足,結構與分布不合理,高層次、創新型衛生人才匱乏等問題。
三、研判起草過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委組織部(市人才辦)組織市衛生健康委、駐蚌及市屬各醫療機構開展調研和起草工作。對照市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在廣泛聽取市衛健委委屬各醫療衛生機構及駐蚌各醫療機構的意見建議基礎上,市委組織部(市人才辦)會同市衛生健康委,結合我市衛生健康系統實際,共同起草了《蚌埠市引進和培養醫療衛生人才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在徵求意見稿完成後,又充分徵求市直相關部門,再次修改完善後,形成《蚌埠市引進和培養醫療衛生人才實施辦法》(送審稿)。以函的形式報請市法制辦對《蚌埠市引進和培養醫療衛生人才實施辦法》(送審稿)的合法性予以審查。5月25日,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正式印發《蚌埠市引進和培養醫療衛生人才實施辦法》。
四、工作目標
牢固樹立人才引領發展的戰略地位。堅持市場需求導向,堅持遵循人才成長規律,實行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通過《實施辦法》中的優惠政策,切實引進和培養出一批醫術高超、技術精湛,結構分布合理的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力爭三年內,較好解決我市衛生人才總量不足,結構與分布不合理,高層次、創新型衛生人才匱乏等問題,
為我市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注入“新活力”,為全市人民民眾提供更高水平、更加滿意的醫療衛生服務。
五、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分七章,共21條。明確了給予用人單位引進的A、B、C、D層次人才專項工作資助、購房補貼等總額的40%進行補貼,各層次人才補貼限額為A層次人才100萬元、B層次人才60萬元、C層次人才40萬元、D層次人才30萬元。E層次人才自行租賃住房的,連續3年分別給予本科、碩士、博士每年1.5萬元、2萬元、3.6萬元住房租賃補貼;在蚌購買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別一次性給予本科、碩士、博士5萬元、8萬元、20萬元購房補貼。
《實施辦法》明確了柔性引進的醫療衛生領軍人才、醫療衛生高層次人才及團隊的專項資助資金,按用人單位實付薪資30 %給予補貼,單個項目(人才)不超過50萬元。
《實施辦法》明確了駐蚌三級醫療單位引進的符合我市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要求的特色專科A、B、C、D層次人才,市財政給予用人單位相應補貼,補貼比例、限額為市屬醫療單位引進同類人才的50%。
《實施辦法》明確了達到本細則要求的A、B、C、D人才條件的,按引進同層次人才補助限額的40%給予獎勵。明確用人單位返聘退休人員,按用人單位實付薪資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每年10萬元,最多補助5年。
《實施辦法》明確了細則規定的人才引育工作,按照單位隸屬關係由市、縣(區)衛健部門負責,所需獎勵補貼由所屬衛健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予以解決。除已明確按年發放之外,以當年度引進和培養人才數量為基數測算後,按照2:3:5的比例,首年撥付資金總額約為2775.4萬元,三年總計撥付資金總額約為3829萬元。同時,明確了從市外引進的A、B、C、D層次人才配偶安置、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由主管部門、用人單位協調相關縣區和部門積極幫助解決。
六、創新舉措
在高層次人才引進方面,除了給予安家補助、科研啟動資金、人才培育激勵外,還妥善解決配偶安置、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方面的問題,進一步提升高層次衛生人才歸屬感和幸福感。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各縣區及相關醫療機構將認真落實《實施辦法》,將其納入單位重要意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機制,針對《實施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做好年度引進和培養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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