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市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是由葫蘆島市人民政府於2013年6月28日頒布的一項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葫蘆島市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
- 頒布單位:葫蘆島市人民政府
- 地區:遼寧省葫蘆島市
- 發布時間:2013年6月28日
《葫蘆島市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是由葫蘆島市人民政府於2013年6月28日頒布的一項法律法規。
《葫蘆島市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辦法》是由葫蘆島市人民政府於2013年6月28日頒布的一項法律法規。辦法全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提高行政執法水平,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
(四)違反重大行政處理決定備案辦法,對應報而未報或漏報、瞞報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法制機構對有關部門或直接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五)對執法時不持證上崗、不出示執法證件、不按規定著裝、越權執法、違反法定程式、濫施處罰等違法行政的人員...
《葫蘆島市行政執法證件管理暫行規定》是葫蘆島市人民政府施行的地方法規。第一條 為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有利於對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根據《遼寧省行政執法監督規定》和《遼寧省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
本辦法所稱評議考核制是指對行政執法職責的履行實施有組織的社會、層級和個案監督相結合的嚴密、直接、有效的行政監督考評管理機制。第三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按職權、授權和委託形式行使行政執法權的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和各類執法機構,必須...
《葫蘆島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是在葫蘆島市實施的辦法。辦法全文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自覺履行職責,提高行政效能,強化行政責任,維護行政紀律,保證政令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
《葫蘆島市依法行政考核辦法》是遼寧省葫蘆島市人民政府發布第132號政府令發布的辦法。第一條 為全面推進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加速建設法治政府、服務政府,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和...
《葫蘆島市行政執法錯案和行政違法行為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是在葫蘆島市施行的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及時查處糾正行政執法錯案和行政違法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行政執法部門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行為之一的,向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投訴。第十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行為之一的,向縣...
第十六條 行政機關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情況,作為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的重要內容,納入全市行政執法責任制年度考核。第十七條 行政機關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葫蘆島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7年...
本辦法所稱行政機關,是指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下屬的具有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第三條 市、縣(市)區行政機關規範和行使行政裁量權,以及對行政裁量權監督,適用本辦法。第四條...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維護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遼寧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式暫行規定》,結合我市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葫蘆島市各級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
提高行政效能,強化行政責任,防止、減少並追究行政過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遼寧省行政執法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以下簡稱行政執法機關)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罰款,當事人繳納罰款,辦理代收罰款業務的銀行(以下簡稱代收機構),以及罰繳分離的管理監督機關均適用於本辦法。
第六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強制等職權,除本條例有特別規定的外,由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實施;實施綜合行政執法的區域,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實施。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享受良好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權利,...
第十一條 專職消防隊人員的身份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其人員管理辦法由市公安消防機構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第十二條 專職消防隊人員實行勞動契約制。勞動契約的內容及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等,應當執行《中華人民...
《葫蘆島市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管理辦法》是在葫蘆島市實施的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城市客運市場管理行為,整治公共客運交通秩序,提高行業化和現代化管理水平,實現我市“三位一體”的公共運輸新格局,營造公平經營、公眾滿意、...
《葫蘆島市市級公物倉管理暫行辦法》是葫蘆島市政府2014年9月30日發布的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行政事業單位閒置資產和有關罰沒物品的管理,規範和有效利用閒置資產,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根據《遼寧省罰沒財物管理...
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和省規定執行。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鹽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所屬地區 葫蘆島市 ...
第三條 凡在本市市內經營出租汽車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統稱經營者)、駕駛員、乘客以及與出租汽車業務相關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四條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全市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市出租汽車管理...
《葫蘆島市涉案物品價格鑑證管理辦法》,葫蘆島市的地方性法規。辦法全文 第一條 動加強涉案物品估價管理,規範價格鑑證行為,維護國家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證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執法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遼寧省...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建設標準、經費保障並擬訂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
(四)公安部門負責對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偵查,並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確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務。(五)工會組織要加強對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監督檢查,大力宣傳...
市勞動監察機構不定期組織對縣(市)、區勞動監察機構進行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及勞動監察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第八條 勞動監察機構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第九條 用人...
(六) 依法對葫蘆島市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劃撥、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使用、鄉(鎮)村集體或個人建設項目占地以及轉用、徵用後的項目供地進行審核、呈報和監督管理;對單位和個人臨時用地進行審批。(七)依法制定土地市場管理辦法,實行...
葫蘆島市養犬管理實施辦法 第188號 《葫蘆島市養犬管理實施辦法》業經2018年10月18日葫蘆島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市長:王力威 2018年10月27日 第一條為加強養犬管理,規範養犬行為,...
建築管理科 1、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建築業和勘察設計、建設監理行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實施辦法,培育、指導和規範建築市場、勘察設計、建設監理市場。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2、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建設監理、施工、工程...
第八條 交通行政部門負責交通行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第九條 其他行政部門,按法定職責分工,負責本系統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第十條 行政監察機關負責對招標投標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對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項所指...
並將於2017年初出台《葫蘆島市行政機關政策檔案解讀實施辦法》 ,進一步規範我市政策解讀工作方式。 六、回應社會關切情況 發布了《葫蘆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政務輿情收集處置回應工作的通知》(葫政辦發〔2016〕137號),建立健全...
擬訂城市規劃、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並組織、指導、監督實施。負責指導拆除小鍋爐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用水、城鎮燃氣、城市供熱、城鎮污水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用水、城鎮燃氣、城市供熱、城鎮污水處理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