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葫蘆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中長期規劃;根據我市情況,擬定具體政策、規定及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葫蘆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地區:葫蘆島市
  • 職責:住房和城鄉建設
  • 隸屬:政府機關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葫蘆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葫蘆島市地產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城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和開發動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遼委[2004]25號)和市委、市政府決定,將葫蘆島市城鄉規劃建設委員會更名為葫蘆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縣(處)級建制。葫蘆島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是主管城鄉建設行政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二)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定額和省工程建設技術標準;指導全市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含建築裝修裝飾市場)和工程勘察設計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標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貫徹執行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施工、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建設監理、招標投標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並負責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和監督城市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
(三)指導全市城市建設;負責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公共客運、園林、市容風景名勝和環衛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負責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城建監察。
(四)指導全市城鎮住宅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城鎮住宅和房遷項目審批;負責指導城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指導並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
(五)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村容鎮貌管理、房屋拆遷管理、房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指導實施省級以上試點鎮、市重點鎮的建設管理工作,推進城鎮化。
(六)制定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七)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對外接待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起草、審核機關重要文稿和組織協調重要會議;負責機關文書、檔案、保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建議提案、財務和信息調研等工作。政策法規科工作職能
市建委政策法規科主要工作職能是組織城鄉建設和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報批;負責建設法規的解釋、清理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審查。發證和年檢工作以及行政執法隊伍管理;指導建設系統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信訪工作;指導建設行業法宣傳教育工作。
人教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的調配、考核、培訓工作;負責軍轉幹部及家屬、退伍軍人、大中專畢業生的安置與分配、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人員結構管理;負責機關非領導職務管理和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全系統人才開發、勞動工資、勞動保險、勞資統計、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職工繼續教育培訓等工作。
計畫財務科
根據市政府批准的城建資金計畫制定實施計畫;負責城市基礎建設項目融資和招商引資;負責市政建設項目建議書、設計任務書的審批;負責國家、省、市用於城市設施建設補助資金和建設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直屬單位承包契約測算、簽訂、監督和兌現;負責行業財務指標匯總統計;負責執行市政公用事業產品服務價格及行政(經營)性收費管理;負責建委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公用事業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城市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政策法規、規章制度和改革方案;制定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負責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負責公用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燃氣壓力容器安全、液化石油氣儲灌安全、設備安全、消防安全法規的貫徹執行和監督檢查;核發使用燃氣壓力容器和經營液化石油氣儲存業務單位安全資質證。
建築管理科
1、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建築業和勘察設計、建設監理行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實施辦法,培育、指導和規範建築市場、勘察設計、建設監理市場。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
2、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建設監理、施工、工程招投標、抗震設防、質量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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