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葫蘆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葫蘆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葫蘆島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局長是劉鑄。葫蘆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以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葫蘆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葫蘆島市龍港區龍警街12號 
  • 所屬部門:葫蘆島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葫蘆島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參與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有關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擬訂市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和定額,組織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經濟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築專業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工作,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搬遷)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
(五)指導全市建築活動並規範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與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擬訂勘察設計、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監督管理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關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六)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建設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市政公用事業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市政公用事業政策、發展規劃和建設計畫,並組織、指導、監督實施,負責對城市供水用水、城鎮燃氣、城市供熱、城鎮污水處理的行業監督與管理。
(八)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建設、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檢查及重點鎮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推進特色小鎮和小城鎮建設工作。
(九)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工作。
(十)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城管執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導全市城管執法工作,開展城管執法行為監督,組織查處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案件。
(十三)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執業資格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四)起草擬訂人民防空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與城市相結合的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地下防護空間的規劃、建設與管理。開發利用人民防空資源。負責管理人民防空經費、物資和國有資產。協助地方黨委和同級軍事機關考察、任用下一級人民防空部門領導幹部。承辦市政府賦予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保障任務。
(十五)加強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體系建設,制定並組織落實城市防空襲預案,建立輔助決策系統,加強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檢查、監督、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組建、訓練和演習工作,指導、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措施。
(十六)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規劃、計畫,組織協調通信保障工作。收集、研究、匯總人民防空信息,為政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套用和交流。
(十七)指導監督人防工程規劃、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人防工程平戰轉換、開發利用及經營管理中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組織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加強對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進一步強化保障性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調控和促進建築業發展相關職責,推進棚戶區住房改造、房地產“去庫存”和建築產業現代化等工作。
(二十)關於節水用水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采水、管網輸水和用戶用水的節約用水工作,接受水利部門的監督。市水利局負責擬訂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用水標準,指導全市的節約用水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保密、檔案、信息、應急、政務公開、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外接待和聯絡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建設系統和人民防空方面相關政策的擬訂以及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審核,負責重大行政決定、行政裁決、行政處罰和契約的前置審核,指導和協調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信訪工作,負責建設和人民防空方面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指導、監督,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審核、發證和年檢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管理,指導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住宅與房地產業管理科。負責研究分析住房重大問題,指導房地產“去庫存”和商品房交易網簽備案工作,承擔商品房銷售面積的指標任務,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房地產市場調控以及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承擔棚戶區住房改造的指標任務,組織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實施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房屋徵收拆遷、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房屋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各類房屋拆改、安全鑑定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房屋產權管理。
(四)建築管理科。承擔全市建築業經濟發展指標任務,擬訂全市建築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政策,承擔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工作,指導全市裝配式建築發展,擬訂全市建築業以及裝配式建築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推廣套用裝配式建築結構體系,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承擔對建築業企業“走出去”的動態監測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業執業人員管理。負責規範建築、勘察設計和裝飾裝修市場,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工程監理、施工、工程招投標、抗震設防、工程質量、工程檢測鑑定、工程造價、工程竣工驗收以及建築市場準入、清出等的監督管理,負責揚塵治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政策、規章制度,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套用和推廣,承擔預防和清理建築工程領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組織或參與勘察設計、建築工程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和監督各縣(市)區建築行業管理工作。
(五)城市建設管理科。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發展規劃、政策、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指導城市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建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城市道路、橋涵、河道、園林、環衛、市政設施(含排水)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市美化亮化工程的規劃設計和建設管理,負責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排水、園林、環衛、占用市政設施公共綠地設定廣告等行政許可審核和參與現場勘查、專家論證、技術審查等工作。指導城市環衛、園林、綠化、市容環境整治等工作,負責市政、園林綠化企業管理,負責城市綠化建設項目(含住宅小區)的綠化驗收工作。負責“海綿城市”建設。負責新建排水設施、城市排水管網的監督管理和驗收。負責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工作。負責道路除雪、“門前三包”和城區防汛工作。擬訂城管執法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指導、監督全市城管執法工作。
(六)公用事業科(葫蘆島市燃氣管理辦公室)。擬訂全市市政公用事業的專項規劃、政策、改革措施和規章制度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城市供水用水、城鎮燃氣、城市供熱、城鎮污水處理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城市規劃、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並組織、指導、監督實施。負責指導拆除小鍋爐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用水、城鎮燃氣、城市供熱、城鎮污水行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供水用水、城鎮燃氣、城市供熱、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與驗收工作,負責公用事業行政許可審核辦理以及參與專家論證、現場勘查和技術審查等工作。指導、監督縣(市)區公用事業行業管理工作。
(七)村鎮建設科。承擔貧困農戶危房改造的指標任務,擬訂全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具體負責指導鄉鎮、村莊建設,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申報、保護及監督管理,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全市集體土地所建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擬定全市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的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八)安全技術科。擬訂全市建築安全、市政公用事業安全、科技和建築節能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清潔能源供熱、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及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工作,組織重大建設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組織實施科技合作項目,負責工程建設新技術新產品推廣套用和技術成果轉化,指導全市牆體材料改革工作,推廣新型牆體材料的套用,指導建設工程套用產品質量認證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科技發展基金和科技經費管理,指導建設行業標準化和計量工作,綜合協調住建系統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計畫財務科。擬訂本部門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規章制度;編制市級經費預決算;審查縣級以下人防經費預決算;負責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及相關經費管理;負責城建項目資金使用計畫和人防項目建設計畫;負責城市設施建設補助資金和項目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相關債務清理和承包契約測算、簽訂、監督及兌現;負責工程項目檔案收集與管理工作,負責工程項目財務決算,負責統計工作,負責行政(經營)性收費管理;負責所屬單位財務監督工作。
(十)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負責城建項目庫的建立和管理,儲備城建項目;負責城建項目的前期工作;統籌協調城建重點項目及人防工程項目的推進及管理;負責建設項目融資和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一)人防指揮通信科。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體系建設,擬訂市級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計畫,並組織協調實施。指導、監督全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落實防護措施。指導人民防空人口疏散體系建設、專業隊伍和民眾防空組織建設,負責人民防空教育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訓練、演習。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擬訂人民防空技術保障措施,承辦市政府賦予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有關保障任務。負責全市人民防空通信戰備執勤、隊伍建設以及訓練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警報、通信建設規劃、計畫,管理人民防空警報報知網和指揮通信網,協調防空通信信息保障工作。
(十二)人防工程建設管理科。編制並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和已建人民防空工程開發利用規劃,組織人民防空工程設計方案論證評估,審查人民防空工程設計單位的資格認證、工程設計質量,監督檢查獨立式人民防空工程招投標,管理工程施工質量和工程定額,指導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開發利用和平戰功能轉換等工作,開展對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監督檢查,負責指導監督人防工程規劃、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人防工程平戰轉換、開發利用及經營管理中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組織人民防空科研項目可行性論證和學術交流,推廣套用先進技術科研成果等。
(十三)行政審批科。擬訂行政許可事項審查(審核)的政策、規定、標準、規程細則,組織擬訂行業企業、單位和機構資質標準的實施辦法,組織擬訂行業註冊執業人員資格標準的實施辦法,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及人民防空方面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工作,組織、協調、監督行政審批事項辦理及現場勘查、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工作,組織協調辦理與市直部門聯合審批事項,負責各類審批相關服務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簡政放權、網上審批監管平台建設工作等。
(十四)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負責非領導職務管理工作,負責績效考評工作,負責綜合管理行業推行職業資格制度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人才開發、職工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指導系統內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五)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正副科長、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市委授權管理的幹部的考核和任免報批工作,協助縣(市)區黨委考察、任用下一級人民防空部門的領導幹部,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營商環境建設和督查工作。
(十六)消防審查驗收科。負責貫徹落實建設工程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及相關精神,負責擬訂全市建設工程消防方面規範性檔案,負責承擔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檔案審查、 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等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劉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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