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市司法局

葫蘆島市司法局

葫蘆島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葫蘆島市司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葫蘆島市司法局
  • 所屬部門:葫蘆島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葫蘆島市
  • 現任領導:趙志剛(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主要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畫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審查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的職責。負責立法協調工作,負責對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制發的規章、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對政府有關行政行為、行政契約、行政措施進行合法性審查。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工作、承辦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實施後的評估工作,承辦協調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和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政府組織起草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承辦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將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備案,承擔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清理工作。承辦遼寧省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反饋。研究提出市政府貫徹實施法律、法規的方案或意見。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工作,負責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行政裁決、行政賠償工作。研究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擬定有關配套的規章、規範性檔案和答覆意見。受市政府委託,開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的督查考評工作。負責規範行政執法程式、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裁量權,審核市直部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指導、監督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制定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各縣(市)區、部門、行業的法治創建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
(八)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戒毒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戒毒執行和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具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管理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開展涉外法律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
(十一)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對市政府重大決策提出意見,對市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決策進行合法性審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訴訟和以市政府作為民事主體的相關法律事務,負責市政府法律事務諮詢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協助落實市政府領導幹部學法制度,負責市政府法治工作信息綜合、對外交流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政治機關建設工作。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財裝備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文字綜合和外事、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推進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建設標準、經費保障並擬訂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槍枝、彈藥、服裝和警車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擬訂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應急工作規劃、預案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應急事件處置的組織、指揮、協調和救援,負責全市法律服務機構統一代碼賦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入口網站的技術管理、辦公自動化運維服務和網際網路輿情監測應對工作。
(二)法治調研督查科(法治建設辦秘書科)。負責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依法治市調查研究、制定規劃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擬訂本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市建設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接受各地區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
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的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三)人民參與促進法治科。負責擬訂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負責市級人民監督員選任工作,指導全市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四)合法性審查科。負責對市政府、政府辦公室制發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對市政府有關行政行為、行政契約、行政措施進行合法性審查,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制發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備案審查。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實施後的評估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依法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牽頭推進減證便民工作。
(五)行政審批科。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審批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律師、公證、司法鑑定和仲裁機構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等工作,組織協調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勘驗、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工作,承擔司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網上審批監管平台建設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
(六)社區矯正管理科(社區矯正監管支隊)。負責監督檢查社會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全市社區服刑人員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市級社區矯正監管信息平台管理。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七)行政複議科。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負責對市政府行政複議決定的履行情況進行督查,研究行政複議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相關建議和意見,起草行政複議方面的市政府規章草案和有關制度,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案件聽證、調解和集中審理規範化建設,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行政複議決定的備案審查。
(八)政府法律顧問科。承辦以市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案件和以市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以市司法局為被告的行政訴訟,負責以市政府作為民事主體的相關法律事務,負責行政複議後的行政應訴工作,研究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及行政強制措施等行為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向市政府提出相關建議和意見,負責指導全市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組的日常工作,為市政府涉法事務提供諮詢。
(九)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規範行政執法程式、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裁量權,審核市直部門行政執法主體和全市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統一管理全市行政執法(監督)證件,對重大行政處罰開展備案審查,協調各縣(市)區政府、市直部門間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執法爭議,受理和查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的舉報和投訴,負責建設管理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料庫,負責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協調工作。
(十)法規科。負責審查報送市政府地方性法規案(草案)、市政府規章,負責組織起草、調研、論證、協調、審核地方性法規案(草案)、政府規章和重要政府規範性檔案,負責市政府規章解釋和省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徵求意見反饋。
負責編制市政府立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輯市政府規章、重要規範性檔案彙編、翻譯和評定。承辦政府規章、市政府令報送備案工作。
(十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勘驗、專家論證和技術審查工作。
(十二)律師工作科。監督、管理律師工作,擬訂全市律師機構發展規劃及律師、律師機構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律師機構和律師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律師、律師機構違法執業行為的處罰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培訓、專項檢查、評選表彰及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十三)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科。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材料初審、證書發放和職業資格證書持有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擬訂全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法學教育工作。
(十四)警務科(警務督察支隊)。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隊伍建設及人民警察的警銜申報和警務用品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警務督察、優撫保障工作。
(十五)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科)。負責市直司法行政系統正科級領導幹部的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協管幹部考核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制,指導協調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法律服務行業技術職稱資格評審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監督市直司法行政系統和全市法律服務行業黨建工作,統籌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意識形態和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思想政治教育和表彰獎勵工作,組織實施司法行政系統政治機關建設和政治巡察工作。
(十六)戒毒管理科。督促檢查戒毒管理所強制隔離戒毒、戒毒康復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協調指導戒毒管理所強制隔離戒毒工作和戒毒康復等業務工作。監督檢查戒毒管理場所的學習、生活、習藝、健身、衛生等工作。負責戒毒管理場所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組織協調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及事故的調查處理。

主要領導

趙志剛:葫蘆島市司法局局長。

所獲榮譽

2020年1月2日,葫蘆島市司法局被公示為“全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先進集體”(公示期為2020年1月2日至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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