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辦法實施細則

為了規範肇慶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工作,根據《肇慶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辦法》(肇常辦發〔2020〕4號,以下簡稱《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肇慶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辦法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0年1月19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月19日
  • 發布單位:肇慶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認定《辦法》第二條規定的為促進本市經濟建設和經貿合作作出突出貢獻:
  (一)在本市創業有成,投資項目產業質態優、帶動能力強、發展前景好,為我市推進“366工程”快速發展效果明顯、成就突出的;
  (二)誠實守信、合法經營、創造財富且依法納稅積極回報社會,成為拉動肇慶總體稅收增長重要動力的;
  (三)通過各種渠道向本市提供重大項目投資意向、協助我市與投資方直接聯繫、在項目洽談中起到實質性促成作用,引薦重大項目到我市落戶,並產生良好經濟效益的;
  (四)大力支持我市開展各類經貿洽談活動,開拓國內外市場,促成重大產業或項目實現成功對接並落戶肇慶的;
  (五)在我市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經濟成長新動能等方面提供支持幫助,推動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的。
  本條所稱的投資方不包括國有企業或我國駐外機構在本市的獨資或合資企業,投資項目不包括房地產、類金融、市政基礎設施和礦產資源開發等項目。
  第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認定《辦法》第二條規定的為本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本市科學技術進步作出突出貢獻:
  (一)為本市引進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在和推動本市產業轉型升級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
  (二)為本市引進國內或國際領先水平的先進技術和設備,對推動本市科學技術進步產生重要影響或者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
  (三)為本市引進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孵化器等研發機構,或推動上述研發機構與本市對接合作,在構建產學研合作新機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取得重大成果的;
  (四)為本市引進各類院士、專家等高端人才或推動上述高端人才與本市交往合作,在我市自主或聯合開展技術開發、技術改造、科技攻關、創業創新活動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
  第四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認定《辦法》第二條規定的為促進本市對外交往,擴大國際、地區間交流合作作出突出貢獻:
  (一)在本市開展友好交流、維護和發展國際友好城市關係、提升我市國際形象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的;
  (二)在本市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包括開展“一帶一路”建設工作中起顯著作用的;
  (三)在推進本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加強合作、全面融入粵港澳大灣區一體化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的;
  (四)致力於推動本市與台灣地區各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為促進人員往來以及民間團體對接創造條件,並取得階段性、實質性成果的;
  (五)在推動我市與國內城市建立對口合作機制和搭建合作平台,促進資源共享、產業共建、園區共建、開展幹部交流培訓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的;
  (六)在所在國家或地區科學技術、文化藝術等方面享有較高社會聲譽,在本市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社會公益和對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取得顯著成效的。
  第五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認定《辦法》第二條規定的為本市社會公益事業和慈善事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一)無償捐贈金額較大,促進社會各項事業發展效果明顯的;
  (二)無償捐贈文物或者藝術作品給本市博物館、美術館永久收藏,經省級以上鑑定委員會鑑定具有較高歷史、藝術、科研價值的;
  (三)在我市救災扶貧、安老助孤、支教助學、扶殘助醫、環境保護等領域做出突出貢獻,有較大社會影響力號召力的先進典型。
  第六條 《辦法》第二條規定的為促進本市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是指在我市學習、工作、生活中充分體現“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的價值準則,獲得“當代雷鋒”“時代楷模”“道德模範”“中國好人”“最美人物”等各類國家級表彰,具有很強先進性、代表性、時代性和典型性的先進人物。
  第七條 《辦法》第二條規定的為促進本市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環保、農業農村等事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是指推動我市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環保、農業農村等各系統各領域事業發展作出傑出貢獻,具有標誌性意義、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示範作用突出的先進人物。
  第八條 《辦法》第二條規定的為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提出有重要價值的建議,經採納後產生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是指在城市建設、社會事業、民主法制、環境保護、重大事件等方面,向市人民政府正式書面提出系統性建議意見和完整方案,經市人民政府採納後對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產生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或使事件得以有效處置的。
  第九條 被提名為投資類榮譽市民候選人,應是企業的投資者、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總裁),或者由該企業推薦1名人選。同一企業的投資者、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總裁)(或推薦人選)獲授榮5年後,企業繼續為肇慶發展貢獻突出達到評選標準的,可再次參加評選,同一企業最多可授予2個名額。被提名為公益捐贈類榮譽市民候選人,屬企業或社會團體捐贈的,可由該企業或社會團體推薦1名人選;屬個人捐贈的,必須為捐贈者本人或捐贈者推薦的1名直系親屬(系指父母、配偶或子女)。捐贈金額為捐贈者歷年的捐贈總額。公益捐贈類人選在獲得授榮後新增捐贈總額較大達到評選標準的,可繼續參加評選,不受名額限制。被提名為或者自薦為其他類別的榮譽市民候選人,應為具備參評條件的本人。
  第十條 市人民政府成立肇慶市榮譽市民授榮工作協調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榮譽市民授榮的申報、審核等工作。市榮譽市民授榮工作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市人民政府決定開展授予肇慶市榮譽市民稱號活動時,由市榮譽市民授榮工作協調小組擬訂具體工作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後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授予肇慶市榮譽市民稱號的辦理程式:
  (一)申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區管委會、肇慶新區管委會、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肇慶)管委會和市直單位均可提名肇慶市榮譽市民人選;也可以由本人自薦為肇慶市榮譽市民人選。提名單位徵得本人同意後組織材料,填寫《肇慶市榮譽市民申請表》,研究審核並加具意見後向市榮譽市民授榮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申報;自薦人可以直接向市榮譽市民授榮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申報。
  (二)初審。市榮譽市民授榮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按照評審條件組織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對被推薦人或者自薦人進行審核,提出榮譽市民候選人初審意見和名單。
  (三)審核。市榮譽市民授榮工作協調小組對榮譽市民候選人初審名單審核後將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自公示期滿後15日內由市榮譽市民授榮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提出調查核實建議。市榮譽市民授榮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綜合提出榮譽市民候選人初審名單經市榮譽市民授榮工作協調小組審議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核。
  (四)審議。市人民政府審核通過後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第十二條 申報肇慶市榮譽市民,應填寫《肇慶市榮譽市民推薦表》一式4份,並按照投資類、捐贈類和其他貢獻突出類等類別分別提交下列資料:
  (一)推薦(自薦)投資類的,需附企業資產負債表、財務報表、完稅憑證等相關資料複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二)推薦(自薦)捐贈類的,需附捐贈款物明細表、受贈單位證明材料複印件、捐贈項目照片等;
  (三)推薦(自薦)其他貢獻突出類的,需附有關的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 肇慶市榮譽市民享受禮遇、待遇的具體實施工作由市榮譽市民授榮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由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文廣旅體局、市衛健局等有關單位制定相應辦理指南,具體落實並做好聯絡服務工作。
  第十四條 被授予肇慶市榮譽市民稱號的人士,出現《辦法》第七條規定應當撤銷或終止情形的,市榮譽市民授榮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應當及時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並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後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01年1月17日《印發<肇慶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肇府〔2001〕3號)和2002年9月19日《印發<肇慶市榮譽市民優惠實施細則>的通知》(肇府〔2002〕40號)同時廢止。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紀委監委辦公室,肇慶軍分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委法治辦,省駐肇各單位,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市屬各院校。
  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0年1月19日印發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肇慶高新區管委會,肇慶新區管委會,粵桂合作特別試驗區(肇慶)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肇慶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辦法實施細則》已經十三屆81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外事局反映
肇慶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6日

政策解讀

《肇慶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已經發布實施。根據《肇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肇慶市政府系統政策解讀工作細則(試行)的通知》(肇府辦函〔2019〕67號)要求,現就《實施細則》修訂的背景和意義、制定依據、主要內容、創新舉措等方面進行政策解讀。
  一、《實施細則》修訂的背景和意義
  為貫徹落實《肇慶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辦法》,2001年市政府印發《〈肇慶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辦法〉實施細則》(肇府〔2001〕3號)(以下簡稱原《實施細則》),我市依照規定的程式和推薦條件要求,先後舉辦了3批榮譽市民的授榮工作,原《實施細則》的出台,對規範開展我市榮譽市民工作起到了積極的意義。
  隨著我市社會經濟建設的飛速發展和市情變化,原《肇慶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辦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有些條款已不適應當前形勢需要,因此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對原《肇慶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辦法》進行修訂,主要修訂完善榮譽市民的授予條件、辦理程式、享受禮遇待遇等內容。2020年1月10日,市人大辦公室重新修訂出台《關於印發<肇慶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辦法>的通知》(肇常辦發〔2020〕4號),原《實施細則》有必要相應作出修訂。
  二、《實施細則》制定的依據
  2020年1月10日市人大辦公室出台的《關於印發<肇慶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辦法>的通知》(肇常辦發〔2020〕4號)。
  三、《實施細則》修訂的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修訂後共有15條,主要內容是對榮譽市民評選條件作了較大幅度的修訂,重新修改完善榮譽市民準入條件,同時嚴格規範了榮譽市民評選的程式,細化了有關要求。
  (一)完善榮譽市民準入制度。
  1.第二條是從推進我市“366工程”快速發展產生實質性貢獻、納稅、引資、經貿合作、防範化解重大風險、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經濟新動能等方面評選促進我市經濟發展的榮譽市民;
  2.第三條是從引進人才、技術、設備、科研院所、自主創新等方面評選促進我市科技創新的榮譽市民;
  3.第四條是從友好城市結對、“一帶一路”、台港澳合作交流、城市協作、社會名人方面評選促進我市對外交流合作的榮譽市民;
  4.第五條是從捐贈、公益事業方面評選促進我市公益慈善事業發展的榮譽市民;
  5.第六條是從促進精神文明建設方面評選榮譽市民;
  6.第七條是從促進各領域各行業發展方面評選榮譽市民;
  7.第八條是從顧問類、智庫類專家人才中評選榮譽市民;
  8.第九條是評選不符合第二至七條榮譽市民評選條件,但在其他方面為我市做出突出貢獻人士。
  (二)細化榮譽市民評選程式。
  榮譽市民評選細化為申報、初審、審核、審議四個程式。由提名單位徵得本人同意後組織材料,填寫《肇慶市榮譽市民申請表》,研究審核並加具意見後向市榮譽市民授榮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申報;自薦人直接向市榮譽市民授榮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申報。市榮譽市民授榮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按照評審條件組織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對被推薦人或者自薦人進行審核,提出榮譽市民候選人初審意見和名單。
  市榮譽市民授榮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綜合提出榮譽市民候選人初審名單經市榮譽市民授榮工作協調小組審議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核。市人民政府審核通過後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四、《實施細則》修訂的創新舉措
  一是根據我市經濟發展情況和發展定位,重新設定了5類經濟建設和經貿合作類榮譽市民準入條件。
  二是結合我市實施科技創新“1133”工程、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生態文明城市、鄉村振興、旅遊振興等重大工作部署新增了科技創新類、精神文明建設類、環保類、農業農村類、文化旅遊類榮譽市民的評選條件。
  三是增加了投資類、公益慈善類榮譽市民候選人的名額限制說明,同時明確了各類榮譽市民候選人的資格條件。
  四是明確市人民政府成立肇慶市榮譽市民授榮工作協調小組,負責統籌協調榮譽市民授榮的申報、審核等工作。市榮譽市民授榮工作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市人民政府決定開展授予肇慶市榮譽市民稱號活動時,由市榮譽市民授榮工作協調小組擬訂具體工作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後組織實施。
  五是統一榮譽市民的申報受理,提名單位及自薦人統一向市榮譽市民授榮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申報。
  六是由市榮譽市民授榮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按照評審條件組織協調小組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對被推薦人或者自薦人進行審核,提出榮譽市民候選人初審意見和名單。
  七是增加了公示程式,市榮譽市民授榮工作協調小組對榮譽市民候選人初審名單審核後將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自公示期滿後15日內由市榮譽市民授榮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提出調查核實建議。
  八是增加了撤銷或終止榮譽市民稱號的辦理程式。被授予肇慶市榮譽市民稱號的人士,出現《辦法》第七條規定應當撤銷或終止情形的,市榮譽市民授榮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應當及時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並報市人民政府審定後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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