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榮譽市民授予辦法

《臨滄市榮譽市民授予辦法》已經臨滄市委、臨滄市人民政府同意,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4月27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滄市榮譽市民授予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4月27日
  • 實施時間:2023年4月27日
  • 發布單位: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規範榮譽市民授予、管理、服務工作,褒揚為本市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對外交流合作等作出突出貢獻的市外人士,匯聚社會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助推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臨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榮譽市民稱號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具體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辦理。
宣傳、統戰、網信以及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教育體育、科技、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商務、文化旅遊、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外事、市場監管、廣播電視、投資促進、稅務、僑務、海關、人行等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榮譽市民稱號授予、管理、服務相關工作。
第三條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市外人士可被授予“臨滄市榮譽市民”稱號:
(一)支持、參與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被人民民眾廣泛認知、認可的知名人士;
(二)本人或其獨資、控股、實際控制的企業在本市註冊企業,開展產業類投資、建設、經營相關活動,為本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
1.在本市投資並產生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
2.所投資企業在現代農業發展方面社會效益良好、帶動較大範圍內的民眾持續實現較大幅度增收的;
3.所投資企業在生物醫藥、新型工業化以及文化展示、體育競技、娛樂體驗、康養旅遊等新產品、新業態方面具有較強社會影響力、產業帶動力的。
(三)本人或其獨資、控股、實際控制的企業,為本市教體、科技、文化旅遊、衛生健康、產業發展、招商引資、社會公益和慈善等事業作出突出貢獻:
1.為本市轄區內院校提高辦學水平、擴大對外影響,或對本市重點學科、專業、產學研基地發展以及解決產業發展中的關鍵問題提供大力幫助和支持,產生良好社會效益的;
2.為本市引進先進技術、人才和設備,促進本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或傳統產業轉型升級,貢獻突出的;
3.為本市科技事業發展提供關鍵技術支撐,或者該技術處於全國領先水平,經濟社會效益顯著的;
4.在醫學科技前沿有重大研究成果,對推動本市醫學科技進步產生重要影響的;
5.為本市文化旅遊、教體事業發展持續作出重大貢獻,對推動本市文化旅遊、教體事業在全國範圍內產生重要性影響的;
6.對促進本市城鄉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最佳化投資環境作出突出貢獻的。
(四)為本市引進項目資金、高端人才、高新技術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為本市對外交流與合作、開拓國內外市場、發展國際國內友好城市關係、提升國際國內形象作出突出貢獻的;
(六)屬於本市引進的院士、專家、學者,作出突出貢獻的;
(七)在其他方面為本市作出突出貢獻的。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授予榮譽市民稱號:
(一)提供虛假申報信息的;
(二)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受到行政和治安處罰的;
(四)違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的;
(五)有法律規定嚴重失信行為的;
(六)有其他與榮譽市民稱號不相稱的行為。
第五條 授予榮譽市民稱號,按下列程式辦理:
(一)推薦。符合授予榮譽市民稱號條件的市外人士,由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徵得本人同意後,填寫《臨滄市榮譽市民推薦表》,並附被推薦人信用度及社會形象的情況說明,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審核。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核實申報材料,提出榮譽市民人選建議名單,並徵求有關部門的意見。
(三)公示。榮譽市民人選建議名單應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有異議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應在公示期滿後30日內作進一步考察,並提出處理意見。
(四)審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提出審查意見,提出榮譽市民人選名單提請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後報市委審定。
(五)授予。榮譽市民人選經市委審定後,以市人民政府市長的名義簽發《臨滄市榮譽市民證書》並加蓋臨滄市人民政府公章,舉行榮譽市民稱號授予儀式。
榮譽市民稱號授予儀式可以單獨舉辦,也可以與本市舉辦的其他重大活動合併組織。
(六)公告。授予榮譽市民稱號的,向社會公告。
第六條 對到訪的外國友好城市的行政首長、議會議長以及國際知名人士等,需要授予榮譽市民稱號的,可以不按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程式辦理,直接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後報市委決定。
第七條 榮譽市民享受以下禮遇:
(一)獲得“榮譽市民卡”,在本市內各景區景點予以免票服務,同時在景區景點、機場、公立醫院、銀行等機構享受綠色通道;
(二)應邀參加本市舉行的重大慶典活動,享受貴賓禮遇;
(三)應邀列席市人民代表大會、政協臨滄市委員會有關會議;
(四)應邀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專題調研、決策諮詢等活動;
(五)獲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資料;
(六)子女在本市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入學給予優先;
(七)對需在本市長期居留的榮譽市民,視情況依法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八)在本市口岸出入境時,各聯檢部門依法給予通關便利;
(九)應市委、市政府邀請參加本市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給予核銷參加活動及會議產生的食宿及交通等相關費用;
(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禮遇和待遇。
第八條 榮譽市民出現本辦法第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撤銷其榮譽市民稱號。
主動放棄榮譽市民稱號的,由本人提出申請,市人民政府終止其稱號。
撤銷和終止榮譽市民稱號的,應當向社會公告。
第九條 榮譽市民稱號授予根據實際適時開展,榮譽市民稱號為其獲得者終身享有,但是依照本辦法規定被撤銷或終止的除外。
第十條 榮譽市民應當珍視榮譽,關心、支持本市經濟社會發展。
(一)積極參與市委、市政府邀請的各類會議、活動;
(二)在相關領域對本市進行深入調研,為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建言獻策;
(三)積極宣傳推介本市,提升本市對外形象和影響力;
(四)利用自身的影響力和社會聲譽,積極為本市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對外交流合作等方面貢獻力量。
第十一條 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與榮譽市民保持聯繫,通報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情況,聽取榮譽市民的意見和建議,宣傳榮譽市民的事跡。
第十二條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應當建立榮譽市民信息檔案,實行動態管理。
第十三條 授予榮譽市民稱號所需經費,由市級財政予以保障。
第十四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榮譽市民稱號授予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政策解讀

2023年4月27日,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臨滄市榮譽市民授予辦法》(臨政辦發〔2023〕24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內容作如下解讀:
一、出台背景
為規範榮譽市民授予、管理、服務工作,褒揚為臨滄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對外交流合作等作出突出貢獻的市外人士,充分匯聚和發揮社會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助推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在調研、起草、公開徵求意見、進行合法性審核基礎上,報市委、市政府審定後出台該《辦法》。
二、範圍期限
(一)適用範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符合授予條件的“臨滄市榮譽市民”。
(二)時間期限: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五條。分別對榮譽市民授予工作機構、授予條件、禮遇待遇、履行義務、授予程式等內容進行明確。
(一)明確臨滄市榮譽市民授予工作機構
榮譽市民稱號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具體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辦理。
(二)明確臨滄市榮譽市民授予條件
1.支持、參與臨滄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被人民民眾廣泛認知、認可的知名人士;
2.本人或其獨資、控股、實際控制的企業在本市註冊企業,開展產業類投資、建設、經營相關活動,為本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
3.本人或其獨資、控股、實際控制的企業,為本市教體、科技、文化旅遊、衛生健康、產業發展、招商引資、社會公益和慈善等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
4.為本市引進項目資金、高端人才、高新技術作出突出貢獻的;
5.為本市對外交流與合作、開拓國內外市場、發展國際國內友好城市關係、提升國際國內形象作出突出貢獻的;
6.屬於本市引進的院士、專家、學者,作出突出貢獻的;
7.在其他方面為本市作出突出貢獻的。
(三)明確臨滄市榮譽市民享有的禮遇待遇
1.獲得“榮譽市民卡”,在本市內各景區、景點予以免票服務,同時在景區景點、機場、公立醫院、銀行等機構享受綠色通道;
2.應邀參加本市舉行的重大慶典活動,享受貴賓禮遇;
3.應邀列席臨滄市人民代表大會、政協臨滄市委員會有關會議;
4.應邀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專題調研、決策諮詢等活動;
5.獲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資料;
6.子女在本市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入學給予優先;
7.對需在本市長期居留的榮譽市民,視情況依法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8.在本市口岸出入境時,各聯檢部門依法給予通關便利;
9.應市委、市政府邀請參加本市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給予核銷參加活動及會議產生的食宿及交通等相關費用;
10.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禮遇和待遇。
(四)明確榮譽市民應履行的義務
1.積極參與市委、市政府邀請的各類會議、活動;
2.在相關領域對本市進行深入調研,為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建言獻策;
3.積極宣傳推介本市,提升本市對外形象和影響力;
4.利用自身的影響力和社會聲譽,積極為本市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對外交流合作等方面貢獻力量。
(五)明確榮譽市民授予程式
榮譽市民授予按推薦、審核、公示、審批、授予、公告6個程式辦理,榮譽市民稱號授予根據實際適時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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