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辦法

《巴中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辦法》是在巴中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中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1月8日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1日
  • 發布單位:巴中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條 為鼓勵對本市經濟建設、社會公益事業和對外交流合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市外人士,根據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授予“巴中市榮譽市民”稱號,必須堅持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友好、自願的原則。
第三條 授予巴中市榮譽市民稱號的對象,為符合條件的港澳同胞、外籍華人、外國人、華僑、台灣同胞、外籍專家及其他市外人士。
第四條 授予巴中市榮譽市民榮譽稱號的對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熱愛巴中,具有良好社會聲譽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對本市制定經濟發展、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資源利用等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方面提出重要建議,產生重大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二)積極引進投資、產業項目、高新技術、高端人才等效果明顯的,為促進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增強區域競爭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三)對本市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
(四)熱心本市社會公益和慈善事業發展的;
(五)在促進本市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動建立國際友好城市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六)為本市作出其他方面突出貢獻的。
第五條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條件的人士,可以由各區縣人民政府、巴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級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推薦為巴中市榮譽市民人選。
第六條 被推薦巴中市榮譽市民人選,應分別向以下市級部門申報:
(一)被推薦巴中市榮譽市民人選是港澳同胞、外籍華人和外國人(不含外籍專家)的,向市外事和港澳事務辦公室申報;
(二)被推薦巴中市榮譽市民人選是華僑的,向市僑務辦公室申報;
(三)被推薦巴中市榮譽市民人選是台灣同胞的,向市台灣事務辦公室申報;
(四)被推薦巴中市榮譽市民人選是外籍專家的,向市科技局申報;
(五)被推薦巴中市榮譽市民人選是其他市外人士的,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
第七條 我市榮譽市民的授予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具體牽頭實施,每兩年可進行一次,必要時也可根據情況進行。符合條件的,按照以下程式辦理:
(一)推薦。推薦前應充分醞釀,重點考察被推薦人的品行、社會聲譽、貢獻程度,並事先徵得被推薦人同意;
(二)申報。由推薦巴中市榮譽市民人選的單位向市級有關部門申報;
(三)審核。市級有關主管部門在收到申報材料後應提出初審意見,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匯總並徵詢公安、國安、衛健、稅務等有關單位意見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核;
(四)公示。市人民政府將審核確定的榮譽市民人選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7日。公示後如有異議的,推薦單位應當自公示期滿30日內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匯總後報請市人民政府審定;
(五)決定。經市人民政府審定通過後,按程式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第八條 被確定授予榮譽市民稱號的人士,由市人民政府頒發《巴中市榮譽市民證書》。
第九條 巴中市榮譽市民在我市可以享受下列禮遇:
(一)應邀列席本市人民代表大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巴中市委員會的會議;
(二)應邀參加本市舉行的重大慶典活動,享受貴賓禮遇;
(三)應邀參加本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召開的座談會、專題調研、決策諮詢等活動,聽取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通報,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在我市指定醫院每年免費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本人及直系親屬可享受專家門診、大型設備檢查、住院優先等禮遇;
(五)子女在巴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可統籌安排就近入學;國中升高中時不受報名條件限制,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六)確有需要約見市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的,相關部門應予安排;
(七)憑巴中市榮譽市民證可免費進入市內政府投資主辦的各類公園、旅遊景點、文化及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
(八)在巴期間,享受有關部門提供的其他便利。
第十條 市、區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工作機構,市、區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與巴中市榮譽市民的溝通和聯繫,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座談會、組織專題考察及邀請參加相關活動,及時通報我市、區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聽取巴中市榮譽市民的意見和建議,做好服務工作。市人民政府適時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巴中市榮譽市民有關情況。
第十一條 巴中市榮譽市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推薦單位提出撤銷其巴中市榮譽市民稱號的意見,由市人民政府審定並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決定:
(一)提供虛假信息騙取榮譽市民稱號的;
(二)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三)有其他與巴中市榮譽市民稱號不相稱的行為並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社會影響的。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現巴中市榮譽市民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決定撤銷其巴中市榮譽市民稱號。
第十二條 授予巴中市榮譽市民稱號和接待巴中市榮譽市民的經費,由市財政按規定安排列支。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解讀

為鼓勵對我市經濟建設、社會公益事業和對外交流合作作出突出貢獻的港澳同胞、外籍華人、外國人、華僑、台灣同胞、外籍專家及其他市外人士,2020年1月8日,巴中市人民政府印發《巴中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辦法》的通知(巴府發〔2020〕1號)(以下簡稱《辦法》)。
一、起草目的
隨著我市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對外交流的增多,以各種形式關心、支持、參與我市經濟建設、社會公益事業和對外交流合作的各界友好人士日益增多。頒發榮譽市民稱號能更好地表達對各界友好人士的敬意和謝意,能更好地發揮其示範帶頭作用,能更好地激勵更多市外省外國外朋友關注巴中、熱愛巴中,積極參與巴中經濟社會事業發展。
二、出台過程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負責文稿起草工作,形成了《辦法(初稿)》,在吸納建議意見並修改完善後形成了《辦法(送審稿)》。經四屆市政府第139次常務會審議、四屆市委第116次常委會議審定通過,於2020年1月8日,以巴中市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實施。
三、有關內容
(一)授予對象。港澳同胞、外籍華人、外國人、華僑、台灣同胞、外籍專家及其他市外人士。
(二)授予條件。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熱愛巴中,具有良好社會聲譽,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對本市制定經濟發展、城鄉規劃、環境保護、資源利用等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方面提出重要建議,產生重大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積極引進投資、產業項目、高新技術、高端人才等效果明顯的,為促進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增強區域競爭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對本市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熱心本市社會公益和慈善事業發展的;在促進本市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動建立國際友好城市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為本市作出其他方面突出貢獻的。
(三)授予程式。為規範授予程式,進一步增強法規的可操作性,《辦法》對推薦、申報、審核、公示、決定、授予等授予程式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被確定授予榮譽市民稱號的人士,由市人民政府頒發《巴中市榮譽市民證書》。
(四)享有禮遇。應邀列席本市人民代表大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巴中市委員會的會議。應邀參加本市舉行的重大慶典活動,享受貴賓禮遇。應邀參加本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召開的座談會、專題調研、決策諮詢等活動,聽取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通報,提出意見和建議。在我市指定醫院每年免費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本人及直系親屬可享受專家門診、大型設備檢查、住院優先等禮遇。子女在巴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可統籌安排就近入學;國中升高中時不受報名條件限制,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確有需要約見市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的,相關部門應予安排。憑巴中市榮譽市民證可免費進入市內政府投資主辦的各類公園、旅遊景點、文化及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在巴期間,享受有關部門提供的其他便利。
(五)撤銷機制。為維護“巴中市榮譽市民稱號”的社會公信力,設立了榮譽市民退出機制。符合三種情形之一的:提供虛假信息騙取榮譽市民稱號的,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有其他與巴中市榮譽市民稱號不相稱的行為並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社會影響的。撤銷其巴中市榮譽市民稱號。
(六)施行期限。本《辦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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