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辦法》是由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經大連市十六屆人民政府第一百零五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發布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7月2日
- 實施時間:2021年8月1日
- 發布單位: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榮譽市民稱號授予工作,褒獎非大連戶籍中外人士在大連市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做出的突出貢獻,鼓勵爭取更多的國內外有識之士關心和支持大連市的改革開放和發展,加深其與大連市的友誼,助推長期合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大連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工作。具體工作由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市人民政府經濟合作交流辦公室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
第三條大連市榮譽市民稱號授予原則,應當兼顧授予榮譽市民稱號人員的國別和地區、領域和年齡結構,具有廣泛性,體現代表性,有利於傳承友誼和合作。
第四條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具有良好社會聲譽,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同胞和中國籍非大連市戶籍人員,經本人同意,可以被授予大連市榮譽市民稱號:
(一)為推動大連市經貿、教育、科技、文化旅遊和衛生健康等各項事業高質量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
(二)在推動大連市創新驅動、改革開放、產業結構調整和重大項目建設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三)為大連市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推動城鄉發展、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資源開發利用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議,採納後產生重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
(四)為大連市引進重大項目、高層次人才、關鍵技術和設備做出突出貢獻的;
(五)在大連市投資興業、開展重大經濟項目合作,對大連市經濟社會發展起到重要推動作用的;
(六)在促進大連市對外交往、區域合作交流等事業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七)為大連市公益事業和慈善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
(八)在其它方面為大連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五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擬授予榮譽市民稱號的人員,按照其做出貢獻的領域,由市級有關部門、各區市縣政府以及先導區管委會組織推薦。
推薦單位應當填寫推薦函、推薦表、被推薦人簡歷和主要事跡等材料,屬於推薦外籍和港、澳、台地區人員的,送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屬於推薦中國籍非大連市戶籍人員的,送市人民政府經濟合作交流辦公室,同時提交徵求公安、稅務、市場監管、信用信息等有關部門意見材料。
第六條 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市人民政府經濟合作交流辦公室對推薦材料進行審核;其中推薦外籍和港、澳、台地區人員的,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審核。
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市人民政府經濟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核後簽署意見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市長同意後,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第七條 被推薦人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由市長簽發《大連市榮譽市民證書》,市政府舉行授予榮譽市民稱號儀式。
授予榮譽市民稱號儀式在市政府辦公地點舉行,由市領導為榮譽市民頒發《大連市榮譽市民證書》、佩戴大連市榮譽市民徽章、贈送大連市榮譽市民城市鑰匙。
如遇特殊情況,授予榮譽市民稱號儀式也可以安排在其它場所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