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舉報工作

職務犯罪舉報工作也可稱為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是指檢察機關接受公民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人士,對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進行查處,並向舉報人反饋查處情況及結果的活動。舉報職務犯罪的主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舉報人,一是受理舉報的檢察機關。公民舉報與檢察機關對公民舉報的受理、查處、反饋等活動形成了完整的一系列舉報職務犯罪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職務犯罪舉報工作
  • 別名: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
  • 方面:舉報人受理舉報的檢察機關
  • 性質 :權利也是義務
職務犯罪舉報工作必要性,

職務犯罪舉報工作必要性

舉報職務犯罪,對於每個公民來講,既是權利也是義務,依法行使舉報犯罪的權利和履行該義務,受國家法律保護,舉報有功的可受到獎勵。如拒不履行此項義務,即知情不舉或濫用此項權利,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造成一定後果的,則要受到國家法律的懲罰。相對而言,公民、單位舉報有關職務犯罪,檢察機關必須予以受理,認真查處,向舉報人反饋查處結果,並採取措施保護舉報人,使其免遭打擊報復。在我國,舉報職務犯罪工作,是檢察機關檢察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檢察機關密切聯繫民眾,依靠民眾,把依法查辦職務犯罪的專門工作與民眾路線相結合,把專門機關的法律監督與民眾的民主監督相結合的一種有效形式。1988年以來,檢察機關為了鼓勵民眾舉報各種職務犯罪分子,在各級檢察院建立了舉報中心,並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建立舉報網站,制定各項舉報保護、獎勵等工作制度,為廣大人民民眾行使舉報權利提供了便利的途徑和渠道,極大地推動了舉報職務犯罪工作的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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