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經營權質押
- 類型:經濟術語
經營權質押是指質押人以經營權作為質物而為債務人的債務履行向債權人提供的一種擔保,當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未按約履行債務時,債權人(質權人)有權以該經營...
特許經營權質押是指以公路收費權、學生公寓收費權、電費收費權、移動電信收費權、污水處理收費權、自來水收費權、燃氣收費權、有線電視收費權、旅遊門票收費權等作為...
2016年3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財政部、農業部《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該《辦法》共29條,由人民銀行、銀監會會同...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是指:農戶、企業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簡稱“借款人”)以其依法取得且經縣農村綜合產權交易管理服務中心登記確認...
權益質押是指非以實體物而以收費權、經營權等為出質標的的質押方式。從本質上講,它與權利質押無異,但在出質標的上有別於《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權利的標的範圍。...
龍海市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動我市農村普惠金融的發展,有效解決農民融資難、擔保難問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015年8月10日,國務院以國發〔2015〕45號印發《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試點任務、組織實施...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
為抵押融資對作為抵押物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價值評估,依照《銅陵市農村產權價格評估管理辦法》執行。...
一、現行金融擔保制度框架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障礙 抵押擔保對於債權人而言,其功能體現為當債務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時,債權人能就債務人或第三人所提供的財產進行...
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學術界大致有兩種不同的觀點。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學術爭論的焦點在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社會保障功能與融資功能能否兼顧的問題。...
為進一步深化我省農村金融改革創新,加大對“三農”金融支持力度,審慎穩妥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以下簡稱“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根據《國務院...
林權抵押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林權人(從事林業種植、加工和經營的企業或個人),按照有關規定,將林業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林權證》載明的擁有或有權依法處分的...
經營權三權分置和經營權流轉有關要求,以落實農村土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為出發點,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穩妥有序開展“兩權”抵押貸款業務,有效盤活...
在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前提下,妥善處理好農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金融機構、政府之間的關係,慎重穩妥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
2016年3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該《辦法》共24條,由...
《重慶市基礎設施項目收費權和收益權質押辦法》是2003年2月11日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地方法規。...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許經營權管理辦法》已經2009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當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押權人可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再流轉所得價款受償;協商不成的,抵押當事人可根據契約約定,向仲裁機構...
在穩步推進林權抵押貸款的同時,根據《決定》和2014年中央1號檔案關於“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的要求,爭取農村土地...
《昆明市特許經營權管理辦法》已與2010年6月8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6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0年9月7日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02號公布,自2010年10月8日起施行。...
各市(州)、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推進小組成員單位,有關金融機構:現將《四川省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
2010年以來,我市通過農村“三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居民房屋、林權)抵押(含質押)融資工作的有效開展,對盤活農村資產和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發揮了積極作用,有...
第三條 本市主城區出租汽車經營權證的出讓、轉讓、質押及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第四條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出租汽車經營權證管理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市...
制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管理辦法,在經批准的地區開展試點。慎重穩妥地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試點。健全完善林權抵押登記系統,擴大林權抵押貸款規模。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