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評估辦法(試行)

大足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評估辦法(試行)是大足縣農村土地承包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足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評估辦法(試行)
  • 地點:大足縣
  • 屬性:土地承包
  • 對應:農村
試用辦法簡介:,試行須符合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評估方式:,承包中糾紛處理方式:,價款分配:,規定:,辦法實行日期:,

試用辦法簡介:

本辦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本辦法所稱抵押人,是指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產業經營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本辦法所稱抵押權人,是指銀行等金融業機構。

試行須符合的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可用於辦理抵押貸款:
(一)具備持續生產能力的農業、漁業、牧業、林業及其他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合法取得,並擁有具備法律效力的權屬證明材料。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合法合規的承包經營或租賃契約等;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產權關係清晰,符合“依法、自願、有償”的土地流轉原則,承包經營租賃協定和手續符合國家法規政策;
(四)經營土地沒有改變農業用途。

符合條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評估方式:

農戶、產業經營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向金融機構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由鎮街農村經營管理部門進行評估認定,其評估方式如下:
(一)組建評估小組,抵押人申請抵押貸款,與抵押權人達成意向性協定後,由鎮街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組織實施評估,制定評估工作計畫和日程安排,及時從縣相關農業部門或本單位有相關工作經驗的人員中確定5人組建專家評估小組,協助評估專家全面、客觀、公正、科學地開展評估工作;
專家評估小組組成人員應推選一名組長,承擔組織協調工作;
(二)評估基本方法,專家評估小組通過查閱文獻、實地調查等途徑了解情況。對於果樹林木,根據作物生產的正常定植標準、作物長勢、管理水平、市場行情等因素,評估作價。對於溫室大棚等附著物,根據建造價和折舊情況,評估作價;
(三)計價方法,專家評估小組每名評估成員獨立評估作價,共形成5個評估數據。去掉大於或小於中數50%的數據,但去掉數據的個數不超過2個。以剩下的數據作為有效數據,計算簡單算術平均數,作為最終評估結果;
(四)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本地區年租地平均收益×經營期限+土地上附著物價值;
(五)貸款金額一般不超過提供抵押土地承包經營權認定價值的80%;
(六)貸款的期限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不得超過貸款農戶、產業經營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剩餘期限。

承包中糾紛處理方式:

當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抵押權人可與抵押人協商以抵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再流轉所得價款受償;協商不成的,抵押當事人可根據契約約定,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價款分配:

抵押人在處置抵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時,原承包方農戶、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優先購買權。處置抵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所得價款,抵押權人優先受償,超過債權數額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規定:

因處置抵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只擁有流轉期間的農村土地經營權且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享受其他權利。流轉期滿後,無條件返還承包方農戶。

辦法實行日期: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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