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契約

擔保契約,阿拉伯文kafalah或kafil的意譯。早期穆斯林間的契約之一。按其內容分為:(1)人身擔保契約。適用於民商訴訟。擔保人保證債務人(托保人)或其代理人出庭受審,但不對其債務負責。債務人拒不出庭,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或債務人如有一方死亡,擔保義務自行廢除。(2)債務擔保契約。擔保人向債權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但無代為還債義務。債務人無力或拒絕還債,擔保人有權以其固定資產抵債。有時亦可與人身擔保契約合一,而兼有雙重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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