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經營決策權

生產經營決策權

企業的生產經營決策權,是指企業根據國家巨觀計畫指導和市場需要,自主作出生產經營決策,生產產品和為社會提供服務的權利。社會主義企業的生產經營目的是不斷滿足社會需求和追逐利潤最大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產經營決策權
  • 類別:經濟
  • 術語:企業管理
  • 目的:滿足社會需求和追逐利潤
  • 內容:確定生產方向、經營範圍等
  • 法規:公司法等
決策規則,原則,許可權,實施管理,

決策規則

小商品城重大生產經營決策規則
經營制度為規範浙江中國小商品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重大生產經營決策程式,建立系統完善的決策機制,確保決策的科學、規範、透明,有效防範各種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規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原則

規則介紹第一條重大生產經營決策規則的原則:決策科學民主化、行為規範程式化、投資效益化。
第二條:本規則所述“重大生產經營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一)購買或出售資產;
(二)對外投資(含委託理財、委託貸款等);
(三)提供財務資助;
(四)租入或者租出資產;
(五)委託或受託管理資產和業務;
(六)贈與或受贈資產
(七)債權、債務重組;
(八)對外擔保;
(九)其他事項。
上述購買或者出售資產,不包括購買原材料、燃料和動力,以及出售產品、商品等與日常經營相關的資產購買或者出售行為,但資產置換中涉及到的此類資產購買或者出售行為,仍包括在內。此外,關聯交易對外擔保等相關制度另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對有關交易的判斷應當本著有利於公司利益和資產安全的原則。

許可權

第四條公司發生的交易(對外擔保、受贈現金資產、單純減免公司義務的債務除外)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一)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帳面值和評估值的,以高者為準)占公1浙江中國小商品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生產經營決策規則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額(包括承擔的債務和費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 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5000萬元;
(三)交易產生的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的 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500萬元;
(四)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務收入的 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5000萬元;
(五)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淨利潤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的 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 500萬元;
(六)《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上述指標計算中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其絕對值計算。
第五條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運用公司資產進行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
資產抵押、對外擔保、委託理財、關聯交易的許可權為:
(一)董事會有權決定公司直接或間接從事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超過公司最
近一次經審計總資產 2.5%且不超過 30%的購買、出售、置換資產、對外投資、對內投資(包括工程項目、固定資產建造、更新改造等)、委託經營、受託經營、承包、租賃、委託理財等事項;
(二)董事會有權決定公司直接或間接從事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不超過公司
最近一次經審計總資產 2.5%的投資國債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外匯期貨等存在較大風險的投資業務
(三)為適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政策的需要,提高公司經營決策效率,涉
及通過招、拍、掛方式受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董事會有權審
議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次經審計總資產 30%或淨資產 50%(孰高)的業務,並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及市場走勢,事前授權以董事長為首的經
營班子具體辦理上述事宜,並在事後及時報董事會備案;
(四)《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董事會授權董事長為首的經營班子運用公司資產進行對外投資、收
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委託理財、關聯交易的許可權為:
2浙江中國小商品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生產經營決策規則
(一)董事長為首的經營班子有權決定公司直接或間接從事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次經審計總資產 2.5%的購買、出售、置換資產、對外投資、對內投資(包括工程項目、固定資產建造、更新改造等)、委託經營、受託經營、承包、租賃、委託理財等事項;
(二)董事長為首的經營班子有權決定公司直接或間接從事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次經審計總資產 0.75%的投資國債、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外匯期貨等存在較大風險的投資業務
(三)《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捐贈及贊助活動不超過50萬元的,由公司董事會決定。
第八條重大生產經營活動決策程式公司擬投資項目時,應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由相關專業人員進行各類項目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篩選
(二)篩選項目的標準為:
1、公司投資方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行業;結合公司的發展戰略,選擇與公司主營業務相關相近行業;結合多元開拓,參與高新技術領域的投資;
2、可預見的未來能增值和有較高回報;
3、擬投資項目必須具有較好的成長性;
4、項目的管理團隊具有良好的個人品德、敬業精神,具有強烈的創業精神和良好的經營管理理念;
5、同等條件下,本地項目優先考慮。
(三)進行項目審查:項目審查實行兩級審查制,即項目初審和項目複審。
1、項目初審由負責單位根據公司已確定的投資方向,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對欲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調研,並撰寫項目投資建議書,經分管領導複查後,提交戰略委員會下設的投資評審小組進行初審;
2、項目複審由董事會下設的戰略委員會或特聘的專家諮詢組進行,提交復
審的項目,須提供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該報告要對項目背景、項目基本情況作出全面介紹,情況分析及數據必須科學、客觀、公正,引用的檔案資料要有權威性和可靠性。
(四)項目決策3浙江中國小商品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生產經營決策規則
1、總經理辦公會議應對項目投資建議書進行論證分析,並擬訂投資方案(包括投資規模、投資方式等);
2、按照本規則規定的決策規則,由董事長決定的,直接報董事長審批;由
董事會會議決定的,報董事長審批後提交董事會會議審議;由股東大會決議的,
經董事會會議審議後報?>股東大會審議。

實施管理

(五)項目實施及管理
1、已獲批准的項目,經營班子負責實施和管理;
2、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發生不可預見或不可抗力的變化,如政策性變化、產權變更、投資增減或原信息有重大遺漏等,可以提出投資項目變現退出或項目調整變更方案,進行重新審查和決策。
第九條 公司應本著審慎經營、有效防範化解投資風險的原則,依據有關內部控制制度要求,把風險控制在最小限度。
第十條 本制度所稱“以上”、“以下”、“以內”均含本數,“超過”、“少於”、“低於”不含本數。
第十一條 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或公司章程的規定不一致時,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並及時對本制度進行修訂。
第十二條本制度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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