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

2015年8月24日,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精神,賦予農民對承包土地的用益物權,盤活農村土地資產,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內容
《意見》明確,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以下統稱“兩權”)抵押貸款試點堅持依法有序、自主自願、穩妥推進、風險可控的原則,按照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和經營權流轉有關要求,以落實農村土地的用益物權、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為出發點,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穩妥有序開展“兩權”抵押貸款業務,有效盤活農村資源、資金、資產,增加農業生產中長期和規模化經營的資金投入,為穩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經驗和模式,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和農業現代化加快發展。
《意見》提出了試點的五項主要內容:一是賦予“兩權”抵押融資功能。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農民土地權益,落實“兩權”抵押融資功能,盤活農民土地用益物權的財產屬性。二是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在貸款利率、期限、額度、擔保、風險控制等方面加大創新支持力度。三是建立抵押物處置機制。允許金融機構在保證農戶承包權和基本住房權利前提下,依法採取多種方式處置抵押物,完善抵押物處置措施。四是完善配套措施。試點地區要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農民住房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建立完善農村土地產權交易平台,建立健全農村信用體系。五是加大扶持和協調配合力度。在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監管政策、保險保障等方面,加大扶持和協調配合力度。
為加強組織實施,《意見》要求,人民銀行會同中央農辦等單位成立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指導小組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工作指導小組,通盤考慮選擇試點地區、取得法律授權、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加強跟蹤指導、專項統計和評估總結等工作。試點地區成立試點工作小組,嚴格落實試點條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做好確權登記頒證、流轉交易平台搭建、農業保險保障、抵押物處置、風險緩釋及補償機制建設等配套工作,保證試點工作順利平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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